伴隨俄國形式主義和英美新批評的發展,文本研究脫離作者的權威地位成為一種顯學,經歷曲折漫長的發展,最終在結構主義盛行的20世紀60年代成型。羅蘭·巴特在1968年發表《作者之死》,同時期的福柯,在《詞與物:人文科學考古學》中提出「人之死」觀點,並以此為起點,在《什麼是作者》中分析了作者「話語功能」的特點並且提出了「話語實踐的創始者」這一概念和「話語實踐」的具體條件。
| 「人之死」 :福柯作者理論的邏輯起點 |
1969年2月,福柯在法國哲學學會做了題為《什麼是作者》的演講,此後,在與呂西安·戈德曼的討論中福柯提到:「戈德曼說對人的否定即人之死·······但這並不斷定人之死,而是從人之死(或人的消失,被超人所取代)這一主題出發,看一看人的概念的功能的運作方式和規則·······我以同樣的方式處理了作者的概念。」
這說明了福柯論證「作者之死」的邏輯起點和論證所用的方法都源於此。
在《詞與物》中,福柯「並不關心向客觀性邁進的被描述知識,今日的科學最終在期中得到確認;設法闡明的是認識論領域,是認識型」,「這樣一種事業,與其說是一種傳統意義上的歷史,還不如說是一種『考古學』」。
這個考古學探究已解釋了西方文化認識型中的兩個巨大的間斷性:第一個間斷性開創了古典時代(大約在17世紀中葉),而第二個間斷性則在19世紀初標誌著我們現代性的開始,「19世紀以來,完全發生變化的正是這一構型(指古典時代表象理論與語言理論、自然秩序理論和財富及價值理論之間存在著連貫性);表象理論······消失了;語言·······也隨之消失了」,「但是隨著物越來越變得反省的,並指示在他們自己的生成變化中探尋它們的可理解性原則,還放棄了表象的空間,人隨之並且第一次進入了西方知識領域,奇怪的是,有關人的而只是在幼稚者的眼裡是從蘇格拉底以來最古老的研究,人可能只是物之序中的某種裂縫······然而,想到人只是一個近來的發明,一個尚未具有200年的人物,一個人類知識中的簡單褶痕,想到一旦人類知識發現一種新的形式,人就會消失,這是令人鼓舞的,並且是深切安慰的」。
先於「人之死」,西方哲學史有另一個重要的概念「上帝之死」。在這一觀念不同的發展階段中,黑格爾認為「上帝之死」指的是「大寫的理性佔據了上帝的位置,人類精神逐漸實現了自身」;費爾巴哈則認為它指的是人清除了使人異化的上帝的虛幻,人意識到了其自由;尼採則認為這意味著形上學的終結,人殺死了上帝,但人並未佔據這個任然空閒著的位置,超人則在同時超越上帝的缺場和人的缺場。
福柯並不把「人之死」看作「上帝之死」,而是看作「主體之死,大寫的主體之死,作為知識、自由、語言和歷史的源頭和基礎的主體之死」。福柯認為,上帝之死非但不意味著人的出現,而是人的消失,人魚上帝有著特殊的親緣關係,上帝死了,人不能不同時消失。(《言論與寫作集》)
| 作品、寫作和作者 |
在《什麼是作者》中,福柯對於什麼是「作品」、關於「寫作」的流行概念、作為專有名詞的作者的使用情況及其與其他專有名詞的區別展開了詳盡的論證。
首先是關於「作品」,「作品這個術語所指稱的那個不尋常的單元是什麼?如果說,作品並不是由一個被稱為『作者』的人所寫下的東西,那麼什麼是它的創作所必需的?」如果個人脫離了作者的身份,那麼他口頭闡述或者寫下的東西似乎能夠被稱為作品。再被公認的作者被稱為定義為作者之前,他所闡述或寫下的東西在是否被定義為作品的問題上也存在著很大的爭議,甚至可能被認為除了表達作者個人的想法以外沒有任何所謂的「作品的意義」。
單就某個作者而言,如何劃定他的作品也是個問題,比如上升到出版層面的問題,對於某個特定的作者而言,哪些東西可以作為作品出版也是懸而未決的問題。「『作品』這個詞和它所製成的那個統一體的性質同樣是成問題的。」福柯藉此說明,以傳統的眼光看待「作品」的「作者」,將導致永遠沒有盡頭的考慮,這為後文探討「作者」功能埋下了重要的伏筆。
福柯隨後提出了另一個論點,關於當下流行的「寫作」的概念。「寫作」的概念「不僅將使我們得以避免體積作者,而且還使我們得以確定他新近的缺席」,它關注的「既不是寫作的行為,也不是表示作者意義的跡象」。當我們使用「寫作」這一概念,「作者的經驗活動中那些極為清晰的符號都被消磨了,以便促成宗教性概括模式和批判性概括模式之間彼此平行的或相互對立的遊戲」。這種概念把寫作看作缺席,通過先驗的保護作用,「維持了作者的優先地位,構成作者的某一特定形象的表現的遊戲,被推展到了一個曖昧不清的中立性的領域裡」。(《言論與寫作集》)
關於作為專有名詞使用的「作者」的使用情況,福柯認為,「專有名詞不止是一個單純的指稱,不只具備指示功能。他不止是一種表示,不止是指某人的一種符號;在某種程度上,它相當於一種描述」。當某個作者的名字被當做專有名詞,「在描述功能與指稱功能之間左右搖擺,就算它們與它們所指名的對象保持著關聯,也並不完全被其描述功能或指稱功能所決定」。
福柯列舉了皮埃爾·杜邦以及荷馬和赫爾墨斯的例子,從兩種不同否定意義的角度說明,作者的名字「不僅是一種詞類成分」,它還「標誌著話語的一種特殊的存在方式」,它不會「被在短時間內消費和遺忘掉,它所得到的的也不會是那種對於轉瞬即逝的普通語詞的短暫關注。」福柯得出結論:作者的名字並非像專有名詞一樣可以從話語的內部轉向產生則以話語的外在的實際個人,它只是處在文本的輪廓之內,區分、確定、刻畫特徵。它也並非一成不變,而是伴隨某些特定的文本去排除其他的文本。
| 「作者功能」與「話語實踐的創始者」 |
基於對作品、寫作、作者這幾個概念的詳細討論,福柯隨後探討被賦予了「作者功能」話語的四個方面的特徵、以及關於他所提出的新概念「話語實踐的創始者」。將「作者」作為話語的一種功能來探討的時候,這一話語功能所具有的四點不同的主要特徵。
第一,它關係到限定話語表達領域的法律和制度,這些話語已經適應那種擁有一套早已確定的法規編制的特殊類型的所有權,始終遊走在神聖與世俗、合法與非法、虔誠與瀆神兩極之間,持有一種負擔風險的姿態。
第二,這種「作者功能」並非普遍存在或者穩定不變。同樣類型的文本並非總是需要有作者,「文學性的」文本因為有作者的名字兒被視為具有真實性只能說明這體現了一種公認的話語。但與此同時,不論是文學還是科學的作品,人們都竭盡全力去確定其作者以及不同作者所體現的不同涵義。
第三,它以最終構建作者這一理性實體為目的,需要進行一系列長期的繁雜的步驟。福柯在此提到了聖傑羅姆提出的四條標準來剔除不屬於某一個作者名錄的作品:比其他作品劣質者;觀念與其他作品所持教義有衝突者;寫作風格不同,用詞用語不常見者;提及身後歷史事件或人物者。
第四,這種功能並不指向某個實際的個人,而是引發許多種自我。以作品中的文本符號,如人稱代詞、時間狀語和地點狀語、動詞等「轉換詞」的用法為例,比如在第一人稱展開敘事的小說中,人稱代詞並不指向作者及其行為,可能指向一種與作者相似性並未固定的第二種自我。
之後福柯將「作者」的意義從書籍的作者拓展到一套理論、一種傳統、甚至一門學科,由此他提出了一個新的概念,一種佔據「跨話語的」位置(transdiscursive)即「話語實踐的創始者」。「這些作者的獨特貢獻在於,他們不僅生產出自己的作品,而且生產處構成其他文本的可能與規則」。比如馬克思與弗洛伊德,都在各自的領域創立了話語的無盡的可能性,他們「不僅促成了一些可以被日後的文本所採用的類比,他們還促成了一些差異」。
不同於科學活動,這些話語實踐的活動「對於其日後的轉型而言是異質性的」,它們「籠罩著氣候的發展和轉型」。話語實踐的實施者們「不可避免地『回歸起源』」,這種回歸「持續不斷地將改變引進來」,向著文本的回歸「並不是一種歷史的增補,而是使話語實踐發生轉型的一種有效且必要的手段」,它們可以「進一步增強作者與其作品之間神秘莫測的關聯」,我們的一切回歸都受著「作品屬於某個特定作者」這個事實的影響。
| 福柯作者理論的意義 |
在福柯之前,俄國形式主義和英美新批評以「文學性」和「意圖謬誤」反對實證主義,但對作者問題避而不談,從結構主義開始,批評家們開始跨學科的探索,試圖廢除作者的主體地位。《什麼是作者》的問世意味著福柯已經從在《詞與物》中所進行的關於「認識型」的「考古學」研究轉向了對於話語的研究,也將關於作者的提問方式由「誰是作者」轉向了「什麼是作者」,這意味著作者已經被剝奪了「創造性」的角色,必須被放在一種話語分析的語境中研究其形成的過程、佔據的位置和產生的功能。
羅蘭·巴特在《作者之死》中提到:「一個文本並不是一行文字,釋放著單一的『神學式的』意義(某種來自作者一上帝的『信息』);而是一個多維空間,其中,種種寫作——沒有一種是最原初、最原創的——相互混合相互衝突碰撞。文本是由各種引用編織成的,源自於文化的無數個核點⋯⋯繼作者之後,抄寫者身上不再有激情、性格、情感、印象,而只有從其永遠沒有停止的寫作中得到的數量巨大的詞彙。」這非常明確地體現了羅蘭·巴特摒棄寫作中人文因素的傾向。
福柯在闡述觀點時並未使用個「作者之死」一詞,並且在談到當下流行的關於「寫作」的概念可能帶有的宗教性意味作出批判,但縱觀全文依然可以看出福柯的觀點從本質上來說與羅蘭·巴特並無不同,福柯同樣傾向於廢除傳統中作者在寫作中的權威地位,他的獨特之處在於,通過提出「話語實踐的創始者」表明在文本創作中完全否定作者的意義並不符合實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