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久以來都想寫一篇關於設計類申請EB1的攻略,因為當時申請時在網上搜不到一篇關於設計類申請 EB1 的經驗貼。問了幾家有名的律所,也都幾乎沒有類似的案例。所以我決定把自己的一些經驗寫下來,希望能夠對後來人有所幫助。
我以前申請時泡 Mitbbs,因為是小白,所以對各種縮寫一頭霧水,導致閱讀體驗極差。比如:「PD 已經過了 3 個月,FP 打過了,485 卻一直還沒消息,做了幾次 SR,一次 Infopass」之類。所以下面出現任何縮寫,我都會加括弧註解。
首先簡單介紹一下美國的籤證和綠卡種類,讓新手有個大致的背景了解。
美國工作籤證類型工作籤證主要分 OPT、H1B、O1、L1 等。
OPT:如果在美國的學校畢業,可以在畢業後給最長 36 個月的工作身份(針對理工類,其他類的只有 12 個月,比如文科、藝術類)。
H1B:僱主資助,但每年有名額限制(可能需要抽籤)的正式工作籤證。
O1:傑出人才工作籤證,每年沒有名額限制,但需要準備資料申請。審批較嚴格。
L1:從國外轉來美國的跨國公司員工。
工作籤證這裡就不多說了,網上有很多普及貼。
綠卡類型綠卡的類型有很多種,但對於通過在美國留學、工作申請的同學來說,主要就 EB1、EB2、EB3 三種。
EB2、EB3: 找到工作,並得到僱主支持,有碩士學位以上的可以申請 EB2,本科學位的申請 EB3。大多數在美國畢業工作的同學都申請的這兩種籤證,所以造成人滿為患,排期非常長。從開始辦理到拿到綠卡平均大概需要等 5-6 年。
EB1:細分為兩類,EB1A 和 EB1B。EB1A 是傑出人才綠卡,不需要僱主支持。EB1B 是管理人員綠卡,需要在大公司從事管理工作,並得到僱主支持。這兩種細分都沒有排期,只要申請得到批准,即刻就可以發卡。辦理時間因人而異,快則半年,慢則一到兩年。
這裡我們只討論 EB1A 類,即可以自己 DIY 遞交申請就能夠拿到的綠卡。
EB1 的幾個誤區說到 EB1A,很多學設計的同學會望而卻步,其實是對於 EB1A 普遍存在幾個誤區:
誤區一:要有博士學位。EB1 不僅不需要是博士,甚至對學歷沒有任何規定,就算沒上過大學,一樣可以申請。所以設計類的本科、碩士,申請不存在任何問題。
誤區二:要是諾貝爾獲獎者那麼牛的人。EB1A 的判定標準有兩個通道,第一通道是「one time achievement」,即獲得各個領域的頂級獎項,比如諾貝爾、奧斯卡、格萊美、奧運世錦賽獎牌等等。如果得過一次這種獎,那其他什麼都不需要了,把獎狀直接拍桌上就可以拿綠卡。第二通道是滿足 10 條判定條件中的 3 條。大多數人走的都是第二通道。所以並不是要到諾貝爾獎這種資格才可以。
誤區三:要有很多文章發表。上面說到了 10 條判定條件滿足 3 條,發表文章只是 10 條之一,並不是必要條件。只是很多申請者都是研究員,他們的強項是發 paper,所以很多人 claim 這一條而已。
外加一句,EB1A 的申請甚至都不需要在美國境內完成。申請人可以在國外,只需要提供相關證明,證明自己在拿到綠卡後,會來美國從事和自己專長相關的工作即可。
設計類怎麼申請EB1?剛才說到第一通道非常難,但也不排除有個例。比如在好萊塢從事特效製作的設計師,團隊作品拿到了奧斯卡或艾美獎,也符合「one time achievement」的條件。但是大多數人都會走第二通道,那麼我們的目標就很明確,只要滿足 10 條中的 3 條即可。我們來看看都有哪 10 條:
1. 全國性或國際性獎項。
解讀:國際大型設計競賽獲獎。最好獎能夠不止一個,越多越好。比如工業設計類的 iF 獎、紅點獎,都算。
2. 專業協會的會員資格。
解讀:這種會員要求比較高,要經過嚴格篩選必須是精英才能入選的。比如美國專業設計協會的 fellow 之類的。
3. 專業國際媒體報導。
解讀:有哪些大媒體報導過你的設計?Engadget、Mashable,這種 Alexa 上排前 100 的都算。越多越好。
4. 擔任專業評審。
解讀:對於做研究的人來說就是 review 過 paper,對於設計的人來說就是當過設計大賽的評審,或者設計刊物的評審。
5. 獨創、原創性的重要貢獻。
解讀:這條一般是必選項。因為想要滿足其他條目,你肯定要做過一些獨創性工作吧?這裡的獨創性貢獻,必須是「重要的」。怎麼能證明重要?獲獎、媒體報導,這些都算。甚至是某些德高望重的專家對你原創設計的讚賞也可以。專利被人購買,或者商業化,肯定是因為你的設計是「重要的」。
6. 發表論文。
解讀:這條從事研究工作的基本必 claim。學設計的同學其實有很多也發過 paper,怎麼看自己符不符合?去 Google Scholar 搜自己的名字,如果 citation 超過50,那就有戲!低於 20 的就不太建議 claim 這條了。有說法是如果 citation 過 100 的話就基本穩了。
7. 舉辦作品展覽。
解讀:設計有很多展會,自己的作品有沒有被展覽過,或者被 MoMA 收錄過?這些都算。
8.在公司或者專業組織裡擔任重要職務。
解讀:基本就是指你的公司,如果公司可以給你出具一份證明,說你擔任重要職務,並給出解釋,這條就基本符合了。
9. 薪資遠高於其它同行;
解讀:這條比較 tricky,說法不一。根據我個人的經驗,網際網路公司的設計師可以考慮 claim。
10. 在表演、藝術上獲得商業方面的成功。
解讀:這條適合從事電影行業的同學,以票房來證明自己的才能。
有很多條我沒有發言權,因為我自己也沒 claim 過。下面來講講我自己的經歷。
我的申請經歷:多證據,少空話開始我對這件事並不在行,所以找了律師。律師的流程是你自己寫一份草稿,類似申請學校時的personal statement。然後律師幫你寫好整個申請提交。我的律師幫我 claim 了四條:原創性貢獻(必選)、獲獎、論文、公司重要職務。後來收到了移民局的 RFE(ask for more evidence,要求更多證據),裡面寫道「只有論文被認可了」。收到 RFE 以後我覺得沒戲了,4 條才認可了 1 條,對其他 3 條都提出了嚴酷的質疑。律師也覺得戲不大,建議我取消掉,過段時間再重新遞交申請。
我心想反正還可以等排著隊的EB2/3,打算這件事就這麼過了。但是等到 RFE 回復截止日的前幾天,我突然覺得有點不甘心。於是自己上網找各種判例。研究以後發現,其實 USCIS(移民局)並不在乎那些華麗的辭藻、溢美的讚許,他們要的,只有一個:evidence。這個詞值得此刻在心中默念三遍,因為實在太重要了。比如你說 iF 獎有多牛,吹上天都沒用。你需要給出標準:哪些人是評審,他們是做什麼的,有多牛,獲獎的標準是什麼,競爭到底有多麼激烈。有哪些機構或者博物館把這個獎作為評判設計好壞的標準。然後要把所有這些實打實的 evidence 都列出來。對於設計師來說,這些工作肯定都要自己來做。律師因為對這個行業本來懂的就不多,又沒有先例,所以能幫上的很少。
知道了這個最根本的原則後,我準備在一周內重新 DIY 我的申請。在辯解另外 3 條也符合 USCIS 列出的標準並列出 hard evidence 以後,又重新 claim 了媒體報導和薪資這兩條。在移民局開始處理我的回覆後兩天,case 就得到了 approval。現在來看,我等於總共 claim 了6條。因為移民局對 approval case 是不給 detail 的,所以我也無從得知哪幾條最終得到了認可。後來加上的媒體報導和薪資,也是出於對 evidence 的理解。媒體報導是本來就應該加進去的,只是律師不知道出於什麼考慮沒有 claim。關於薪資,起初我也和律師聊過,他們的說法是一般不能 claim,除非你的薪資高到離譜。但我查閱了很多資料,找出美國統計局的設計類平均薪資來對比,發現網際網路行業的設計師具有很大的優勢。而且移民局並沒有規定「所在行業」,而只規定了「所在專業領域」,所以我個人建議網際網路行業的互動設計師可以試試看。
整個 DIY 過程走下來,我發現 EB1 申請並不像網上很多人說的要把自己「吹得很牛」,而是要搜集到足夠多的事實資料,去一條條地論證自己符合標準。不需要文採,不需要浮誇,需要的只是簡單的數據和hard evidence。這個過程也或多或少改變了我的思維方式,做事時多以事實來論述觀點,減少一些虛詞和空話。
想要申請傑出人才工作籤證 O1 的同學也可以參考上面的 10 條,我沒有申過,但步驟和流程差不太多。如果上面的 10 條滿足 3 條以上,又想儘快拿到綠卡的設計同學,別猶豫,DIY 是一個艱辛又好玩的過程。希望能有更多設計類同學通過 EB1,儘早綠。
本文作者:姜公略,畢業於哈佛大學設計學院,現任 Google UX Designer。
作者聲明:可能沒法一一回復小夥伴們的諮詢,如果有比較集中的問題,可以在本文下面留言,作者會在之後另開文章,集中討論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