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公辦初中和小學收費標準不變,幼兒園保教費不得跨學期預收

2020-12-14 楚天都市報

楚天都市報2月22日訊 (記者郭會橋 通訊員龔偉)武漢市物價局、武漢市教育局今天公布了2018年春季各類學校收費標準,與去年秋季開學相比,收費標準保持不變。

公辦園保教費最高為每月600元

在幼兒園就讀的,公辦園保教費最高為每月每生600元。夥食費按月或學期收取,根據實際就餐天數結算。幼兒園可收取的代收費項目為體檢費、基本醫療保險費、乘車費、外出活動費。

在公辦初中和小學就讀,一律免收雜費、課本費,並對家庭經濟困難寄宿生補助生活費,同時對在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就讀的學生免收住宿費。教輔材料費實行「一科一輔」制度,即中小學校任一學習階段一個學科只向學生推薦一套教輔材料。寒暑假作業本和課堂作業本併入教輔材料費,不再單獨作為代收費項目。取消空白抄本費,學生家長可根據需要自行購買。

此外,武漢市採購武漢出版社編寫的《課堂作業》系列教輔(3—9年級全學科,上下學期)免費向全市義務教育學段3—9年級學生發放。極少數課改實驗校由武漢市教育局免費發放配套的同步練習冊。各區和學校不得再發放或推薦其他同步練習冊。

在示範高中就讀的學生,學費為每生每學期900元。代收的教科書費按核定的教科書價格收取。

幼兒園保教費不得跨學期預收

按規定,對所有在武漢市公辦中職學校就讀的全日制正式學籍一、二、三年級在校生免除學費。高出免學費標準2000元的部分,學校可以按規定繼續收取。同時,民辦學歷教育學校(如武漢二中廣雅中學、七一華源中學等)由學校自主合理確定收費標準。非學歷教育的民辦學校(包括民辦助學機構、民辦非企業培訓機構等)由學校自主確定收費標準。但是,民辦學歷教育學校學費標準的制定和調整原則上應實行「新生新辦法,老生老辦法」。

武漢市教育局要求,幼兒園保教費標準要保持基本穩定,按學年制定和調整,並實行「新生新辦法,老生老辦法」。保教費按月或按學期收取,不得跨學期預收。各民辦學校要嚴格執行收費公示制度,在收費醒目場所通過各種形式及時向學生家長和社會進行公示。

凡違反規定的,可撥打投訴電話:武漢市市物價局為12358;武漢市教育局為(027)65608550(工作時間)、65608407(夜間、節假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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