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園延時服務收費標準出臺 按學期(寒暑假)收費,不得跨學期預收

2020-12-25 安青網

幼兒園延時服務收費標準出臺 按學期(寒暑假)收費,不得跨學期預收

2020-07-10 10:36:53   來源:合肥晚報    

【摘要】

近日,合肥市發改委、合肥市教育局聯合下發了《關於做好全市幼兒園延時和寒暑假託管服務工作的通知》。今後,開展延時服務的公辦園,收費不得高於...

近日,合肥市發改委、合肥市教育局聯合下發了《關於做好全市幼兒園延時和寒暑假託管服務工作的通知》。今後,開展延時服務的公辦園,收費不得高於每月120元/生;普惠性民辦幼兒園不得高於每月150元/生。

延時服務加長家長學校可協商

幼兒園開展延時和託管服務,對於雙職工家長來說,是個極大的利好,這有助於使幼兒離園時間與家長下班時間同步,便於家長安心工作和接送幼兒。

按照《通知》,日常延時服務的時間,一般來說是在規定開園日下午,時間段為下午正常離園後至18時。如需再延長服務時間,由家長和幼兒園另外協商。而在寒暑假託管服務方面,寒暑假的時間段參照工作日幼兒園正常在園時間。

延時服務每30名幼兒配1名教師

日常延時服務按照每30名幼兒配1名教師和1名保育員的標準;不足30名幼兒的,應配備1名教師。而寒暑假託管服務,按照每班「兩教一保」配備人員。

此外,幼兒園除了要配足延時和寒暑假託管看護人員之外,還應該配備1名保安、1~2名值班領導負責協調和管理工作。

延時收費公辦園每生每月不高於120元

日常延時服務方面,《通知》明確,公辦幼兒園不高於每月120元/生,普惠性民辦幼兒園不高於每月150元/生。

寒暑假託管服務方面,按照正常保教費、延時服務費標準上浮20%的範圍內收取;不足一月按天數計算(每月按照30天計算費用)。

按學期(寒暑假)收費不得跨學期預收

各縣(市)區公辦和普惠性民辦幼兒園延時和寒暑假託管服務具體收費標準,在市定收費限額內,由各縣(市)區教育部門提出意見,報同級發改部門核定,並報上級發改、教育部門備案。普通民辦園開展延時和寒暑假託管服務的,可參照執行,收費前報所在縣(市)區發改、教育部門備案。

需要提醒的是,嚴禁幼兒園在延時和寒暑假託管時間內,開展小學化教育、教學等活動。按學期(寒暑假)收取相關費用,不得跨學期預收。各幼兒園應當與家長籤訂協議,不得擅自提高收費標準。

困難家庭適齡兒童等減免費用

幼兒園應該對困難家庭適齡兒童、孤兒及殘疾兒童等,按照有關規定給予減免費用。對幼兒繳費後,由於請假、轉學、退學等原因退費的,按照合肥市幼兒園收費管理實施辦法有關規定執行。

在收費標準的制定和調整方面,合肥市將堅持公益性和非營利性原則,實行政府、家長合理分擔機制,綜合考慮服務成本、家庭承受能力和幼兒園等級等因素。

合肥報業全媒體記者 方佳偉

責任編輯:李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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