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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在呼和浩特持槍聚眾鬥毆致人死亡!8人被判刑
來源:內蒙古晨報8月25日上午10時,包頭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廣受社會關注的被告人尹飛等人涉嫌犯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尋釁滋事罪、非法持有槍枝、彈藥罪案一審公開宣判,依法認定被告人尹飛犯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尋釁滋事罪、非法持有槍枝、彈藥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被告人張利民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被告人慄寶民犯聚眾鬥毆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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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在呼和浩特持槍聚眾鬥毆致人死亡,尹飛、張利民一審被判死緩
披雲子是丘處機授予的道號,他本姓宋,名德方,字廣道,山東萊州掖城人,生於金大定二十三年八月一日(1183年)。他曾師事劉長生、王玉陽,後事丘處機。公元1220年,他隨師父面見成吉思汗,是十八侍行者之一,後在長春宮(今北京白雲觀)修行。丘處機曾指點他說:「汝緣在西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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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一黑社會組織聚眾鬥毆致人死亡,兩名骨幹成員領刑5年!
該組織通過實行尋釁滋事、敲詐勒索、聚眾鬥毆等一系列違法犯罪活動,稱霸一方,嚴重破壞了南充市區經濟、社會正常運行秩序。2006年5月,楊某與王某某(另案處理,已判刑)團夥因爭奪非法利益發生鬥毆。2006年6月28日晚,在接到王某某約其見面的電話後,楊某集結被告人韓某某、羅某等數十人攜帶刀具等兇器,與王某某方數十人在大街上持械聚眾鬥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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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波鄞州:對一起持槍聚眾鬥毆惡勢力團夥案公開宣判
寧波鄞州:對一起持槍聚眾鬥毆惡勢力團夥案公開宣判 原標題: 檢察日報訊(記者蔡俊傑 通訊員蔣健芳 胡婷婷)近日,由浙江省寧波市鄞州區檢察院提起公訴的一起持槍聚眾鬥毆的惡勢力團夥案在該區法院公開宣判,惡勢力團夥成員陳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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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老大」帶小弟暴力討債致人死亡,數罪併罰,被判無期徒刑
2008年按照廖光強等人的授意,廖文恆糾集多人向被害人陳某甲暴力討債,持刀故意傷害致陳某乙死亡、陳某甲重傷。此後,廖文恆逐步壯大自己的勢力並自立門戶。2016年2月,廖文恆等人租賃陽西縣織篢鎮某商鋪作為組織據點,對外號稱「公司」,通過開設賭場、高利放貸攫取非法利益,逞強鬥狠,為非作惡,多次在公共場所持槍、刀、鐵管等實施故意傷害、尋釁滋事、聚眾鬥毆等暴力犯罪行為,逐步形成了以其為組織、領導者,骨幹成員固定,人數眾多的黑社會性質組織。為攫取經濟利益,該組織利用惡名立威,多次接受不法開發商的僱請,插手土地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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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次持槍暴力討債、非法拘禁致人墜亡,44人涉黑案終審宣判!
被告人被指控在非法採礦過程中組成暴力團夥,實施非法拘禁、聚眾鬥毆、故意傷害等一系列犯罪行為。 法院判決主犯鄧國循六罪並罰,被判刑25年,剝奪政治權利3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其餘被告人分獲有期徒刑1年4個月至20年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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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21人聚眾持槍鬥歐致1死4傷 又在鬧市區撞豪車
21名被告人,他們曾經在四年前,肆無忌憚地製造了西安市雁翔路持槍聚眾鬥毆、街頭豪車追逐相撞案 就在民警對雁翔路這起街頭豪車相撞砍殺案進行勘查取證的時候,西安市110指揮中心,又連續接到群眾報警,稱在離此現場一公裡外的一個建築工地內,此前發生聚眾械鬥事件,多人受傷,現場還有人持槍射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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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與黑幫「火拼」致人死亡,深圳一「涉黑」案二審判決公布
最新8月31日,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依法對陳永森等74人涉黑案作出二審宣判裁定駁回上訴,維持一審原判 一審判決如下與「貴州幫」火拼致人死亡>被告人周梁等人因開發廊搶地盤與「貴州幫」發生矛盾,遂於2002年7月6日晚,糾集多人攜帶獵槍以及子彈向多名「貴州幫」成員連續開槍射擊,造成一人死亡,二人輕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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滕州咧群架10人被判刑
近日,滕州市通報一起聚眾鬥毆、尋釁滋事案件,牽扯案件人數達到數十人。並且,多人曾因強姦、猥褻、打架入過獄,其中,還有未成年…滕州咧群架10人被判刑>>>> 刀、魚叉、棒球棍都用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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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寧發生一起聚眾鬥毆致人死亡案件 警方抓獲6名犯罪嫌疑人
警情通報12月17日19時30分,在普寧市大壩鎮仙耘村發生一起聚眾鬥毆致人死亡案件。公安機關接報後,迅速開展偵查破案。經揭陽、普寧二級公安機關多警聯動,合成作戰當晚23時30分成功抓獲楊某傑(男,13歲)、侯某坡(男,16歲,兩人均系揭西縣人),韋某強(男,29歲韋某龍(男,23歲)、韋某才(男,16歲)、韋某伍(男,24歲,四人均系廣西區人)等6名犯罪嫌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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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月山」埋屍案,39人被判刑
被告人馬富錄、馬登月等37人分別判處二十三至二年不等的有期徒刑。該組織的組織者、領導者張成虎、馬成等人及其成員為了組織利益,自2000年以來,採取持槍射擊、持刀等手段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作案2起(其中未遂1起),致1人死亡、1人重傷;故意傷害他人身體,作案2起,致3人輕傷;糾集或者夥同他人多次實施強拿硬要、持械隨意毆打他人等尋釁滋事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作案11起,致4人輕傷、1人輕微傷;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取暴力、脅迫手段勒索他人財物,作案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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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致14人死亡A級通緝犯被控三項罪名(圖)
據公安機關公布,僅持槍搶劫、殺人,共致14人死亡(其中警察4人)、多人受傷。在廣東,他曾殺害了兩名民警。1997年5月12日晚上7時30分,時任巡警支隊城區一大隊二中隊三班長姜明華和鄧勇堅,上前對成瑞龍進行盤查時,見勢不妙的成瑞龍突然從褲袋拔出手槍,朝姜明華、鄧勇堅開槍,兩人中彈後犧牲。隨後趕來支援的一名民警也中彈受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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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死刑1人死緩 內蒙古「8·03」持槍搶劫金店案宣判
中新網鄂爾多斯12月7日電 (記者 張林虎)7日,內蒙古自治區鄂爾多斯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8·03」持槍搶劫金店案一審公開宣判,兩名被告人1人被判死刑,1人被判死緩2019年8月3日20時許,鄂爾多斯市伊金霍洛旗一金店發生一起持槍搶劫案,致1人死亡。鄂爾多斯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武某某、牛某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持槍共同搶劫財物價值共計28萬餘元,數額巨大,為了搶劫財物殺人,其行為構成搶劫罪。二人違反國家槍枝管理規定,非法製造槍枝,其行為構成非法製造槍枝罪,系共同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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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日月山埋屍案」宣判,39人被判刑
被告馬富錄、馬登月等37人分別判處二十三至二年不等的有期徒刑。該組織的組織者、領導者張成虎、馬成等人及其成員為了組織利益,自2000年以來,採取持槍射擊、持刀等手段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作案2起(其中未遂1起),致1人死亡、1人重傷;故意傷害他人身體,作案2起,致3人輕傷;糾集或者夥同他人多次實施強拿硬要、持械隨意毆打他人等尋釁滋事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作案11起,致4人輕傷、1人輕微傷;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取暴力、脅迫手段勒索他人財物,作案11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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陝西黑老大被判,組織60人都被判刑,曾持槍與民警對射
11月28日,據某媒體披露相關掃黑除惡專項活動進展,陝西某地破獲一個涉黑勢力組織,其成員多達56人被宣判,而更讓人可恨的是,其組織頭目竟然囂張到在新年夜,持槍與民間對射,簡直是無法無天。該涉黑組織被發現,源於2018年初秋季節的一起賭博案。2018年8月,陝西某地民警在外巡邏時,發現某場所內聚集大量人員參與賭博,隨即對其中參與人員進行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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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持槍聚眾鬥毆,強迫交易為非作歹
12月22日,海南一個;「黑老大」因九大罪名獲刑23年,他在當地帶領著黑惡勢力組織,非法持槍聚眾鬥毆,強迫他人交易,為非作歹犯案累累。根據調查了解到,這個「黑老大」的名字叫周某甲,在26年前,就曾因為持槍打傷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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埋屍國道17年,39人被判刑
被告人馬富錄、馬登月等37人分別判處二十三至二年不等的有期徒刑。該組織的組織者、領導者張成虎、馬成等人及其成員為了組織利益,自2000年以來,採取持槍射擊、持刀等手段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作案2起(其中未遂1起),致1人死亡、1人重傷;故意傷害他人身體,作案2起,致3人輕傷;糾集或者夥同他人多次實施強拿硬要、持械隨意毆打他人等尋釁滋事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作案11起,致4人輕傷、1人輕微傷;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取暴力、脅迫手段勒索他人財物,作案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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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日月山」埋屍案今日宣判,39人被判刑
被告馬富錄、馬登月等37人分別判處二十三至二年不等的有期徒刑。該組織的組織者、領導者張成虎、馬成等人及其成員為了組織利益,自2000年以來,採取持槍射擊、持刀等手段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作案2起(其中未遂1起),致1人死亡、1人重傷;故意傷害他人身體,作案2起,致3人輕傷;糾集或者夥同他人多次實施強拿硬要、持械隨意毆打他人等尋釁滋事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作案11起,致4人輕傷、1人輕微傷;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取暴力、脅迫手段勒索他人財物,作案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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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將降低刑責年齡草案中的"致人死亡"改成"致人死亡或重傷"
草案擬規定,已滿十二周歲未滿十四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情節惡劣的,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應當負刑事責任。這條規定,百姓茶館可不可以作如下理解: 已滿12周歲、未滿14周歲的人,倘若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只要沒有致他人死亡的,就可以免予刑事責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