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張雋瑋 通訊員劉遠)從7月1日起實施的增值稅普通發票規範實施即將「滿月」。但近期關於增值稅發票的投訴不斷增多,問題主要集中在個人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被要求提供消費者的身份證號甚至銀行帳號。記者從洪山區國稅局了解到,近一個月來發票類投訴84起,是平時投訴量的2倍。
7月1日起實施的關於增值稅發票開具有關問題的公告,被稱為史上「最嚴」發票新規,對於增值稅發票的開具有了更為具體和明確的要求。如購買方為企業,在索取增值稅普通發票時,應向銷售方提供納稅人識別號或統一社會信用代碼。銷售方為其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時,也應在「購買方納稅人識別號」欄填寫購買方的納稅人識別號或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購買方為個人的,或者以政府機構、事業單位中的非企業單位名義開票,除購買方欄的「名稱」為必填項外,其他項目可根據實際業務填寫。洪山區國稅局提醒各位商家,按照國家稅務總局16號公告,個人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無需提供個人信息,消費者可以拒絕商家的要求。
目前,市面上的增值稅發票主要有增值稅專用發票、增值稅普通發票、手撕發票和捲筒發票。根據規定,商家在為企業消費者開具增值稅發票時,企業需提供納稅人識別碼或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消費者為個人及非企業組織的則無需提供個人信息,商家要無條件開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