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民向女士向本報反映,9月10日晚,她在位於州城金桂大道某餐館消費後,要求以個人名義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餐館營業員執意要她提供個人稅號後方可為其開具發票,並稱這是今年7月1日開始實施的《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增值稅發票開具有關問題公告2017第16號》的新規定。
後來,向女士以不開具發票為由不予結帳,餐館營業員無奈之下才為向女士開具了個人稅務發票。
州國稅局:個人開票只需提供真實姓名,商家拒開可投訴
昨日,記者採訪州國稅局工作人員後了解到,以個人名義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只需提供個人真實姓名,其他信息可選擇性提供。按照國家有關稅收法律法規,在購買應稅貨物或接受應稅服務的同時,顧客有權索取發票。
「今年7月1日實施的《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增值稅發票開具有關問題公告2017第16號》明確指出,購買方為企業的,索取增值稅普通發票時,應向銷售方提供納稅人識別號或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該公告所提的企業並不包括個人及行政事業單位。」州國稅局工作人員向記者解答。
對於向女士反映的問題,該工作人員稱餐館營業員可能對相關政策理解有誤,國稅部門會立即通知相關部門對此進行調查核實,如若屬實,國稅部門將會對該餐館的此類行為進行批評教育,如果該餐館再次拒絕向消費者開具發票,國稅部門將會對其進行相應的罰款處罰。
州國稅部門提醒,消費者遇到開票難的情況,可向商家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舉報,也可撥打全省投訴電話12366,或者撥打恩施州國家稅務局納稅服務科電話8264133,進行諮詢和投訴。
記者調查:市民消費後索要發票意識淡薄
開具發票是商家應盡的義務,索要發票是公民應有的權利,然而記者近日調查發現,部分商家好像並不願意履行自己的義務,對待開具發票一事不主動,很大一部分市民消費後,很少索要發票。
17日下午,記者在州城舞陽壩九立方商場內的收銀臺處看到,20分鐘內有8位市民拿著購物憑證前去付款,僅有1位市民要求收銀員開具發票。隨後,記者隨機採訪了10位市民,只有1位市民表示有一直堅持要求商家開具發票的習慣,7位市民表示從來沒有索取發票的習慣,2位市民表示要看情況而定,需要報銷才會要求商家開具發票。
為什麼這多消費者沒有索要發票的習慣?
「商場裡結帳和開發票不在一個地方,發票多由專人保管或放在商場的行政辦公室。購物本來就挺累,再來回跑多麻煩!」市民吳女士說。
「有一次我花48元在某小家電城買了一口鍋,當我提出要開發票時,售貨員滿臉鄙視地說:『就您兒,上哪兒去報銷?』」受到打擊的市民方老太太從此不再提開發票的事。
「我覺得收據和發票沒什麼兩樣。」市民王先生稱。
記者採訪得知,相當一部分市民認為發票的作用只是用來報銷,如果不報銷就用不著。
恩施市消協:不要發票如遇維權缺乏有力證據
國稅部門相關負責人表示,儘管有的市民不需要用發票報銷,但稅務部門還是提倡市民主動索要發票,商家有義務向消費者開具發票,如果商家不開具發票或開具不符合規定的發票,市民可投訴,稅務部門查實後會依法給予商家相應的處罰。
「作為消費者,只要你消費了,無論消費了多少錢,都可以向商家索要發票,商家應該無條件地開具發票。一些市民不索要發票,萬一遇到商品和服務質量有問題,就會缺乏有力的證據維權。」恩施市消費者協會工作人員提醒市民,消費後應該向商家索要發票,以備不時之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