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9歲的王老太家住房山區青龍湖鎮崗上村,日前,她訴52歲二兒子沒盡贍養義務,將其告上法庭,要求兒子增加贍養費。2001年老人曾狀告過二兒子,當時法院判決二兒子每月給母親100元贍養費。19年過去了,老人覺得自己年老多病,且物價今非昔比,要求二兒子的贍養費提高到每月1000元。10月29日,房山法院對此案進行了巡迴審判,法庭上,母子各執一詞,此案未當庭宣判。
前不久,79歲的老人王老太走進房山法院河北人民法庭,以二兒子李某不贍養為由將其訴至法院。鑑於老人年事已高,行動不便,為方便老人參加訴訟,承辦法官韓玉決定巡迴審理這起案件。
10月29日上午,韓玉法官帶領審判團隊來到距離法庭15公裡遠的青龍湖鎮崗上村村委會,巡迴審理這起贍養案件。原告王老太及其法律援助律師,以及被告李某及其妻子參加了此次巡迴審判。
法庭上,王老太表示,早在2001年,她曾因贍養糾紛起訴過二兒子李某,房山法院判決李某每月支付王老太贍養費100元、每年給付王老太生活用煤1噸,醫療費用由二兒子李某承擔一半。
王老太表示,現如今,自己年事已高且疾病增多,需要增加營養和藥物,同時物價升高,原判決的費用已經不能滿足日常生活。因此,王老太要求李某提高贍養費用,給付每月贍養費1000元、每年電費600元以及醫療報銷後費用的一半。
庭審中,李某表示不同意王老太的要求。李某表示,王老太有很多渠道的生活來源:一方面,李某按照判決每月支付相應的費用。另一方面,國家每月給予王老太生活補助,村委會每月給予她生活補助、土地確權款、生態效益等費用,逢年過節村委會也向老人發放節日補助及生活物品。
李某還認為,雖然現在物價升高,但是目前的生活來源費用可以滿足老人的生活需要,衣食住行均有保障。
李某提到說,自己今年52歲,家庭本身也有困難,自己和妻子身體不好,患有糖尿病、高血壓等疾病。李某稱,自己的職業是計程車司機,由於疫情對行業的衝擊,加之生病吃藥,生活也存在困難,還是希望目前能夠考慮兒女的生活條件酌情主張贍養費。
庭審中,韓玉法官主持調解,但是雙方矛盾尖銳,均不讓步。
庭審結束後,多位人大代表和韓玉法官主動跟老人王老太調解談心,從親情、老人贍養、兒女生活等角度,希望老人認真考慮,敞開心扉與家人心平氣和談一談,緩和與家人的關係。但因原被告雙方矛盾衝突較大,雙方未能達成一致調解意見,法庭將擇日宣判。
來源:北京日報客戶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