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輯同志:
位於金山石化的永樂家電長期以來噪音擾民不斷,周一到周日一直用兩個喇叭掛在捲簾門上播放音樂,遇到搞產品宣傳促銷就動用專業或帶調音臺的舞臺喇叭播放音樂。
這些噪音給我們僅一條馬路之隔的石化辰凱居民帶來很大影響,做倒班的人不能安靜休息,做日班的人雙休日更受噪音之擾,休息日讀書的學生在家學習也得在永樂家電發出的音樂噪聲下度過。
我在東方直通車百姓呼聲欄目中曾經看到兩個貼子是關於永樂家電噪音擾民的投訴,一是共和新路店,一是德平店的,還有浦建路店,曹楊路店。
上海市固定源噪聲汙染控制管理辦法(1986年2月25日發布,2002年4月1日修正)第十條規定:在市區和郊縣城鎮,禁止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在室外使用影響生活環境或者危害居民健康的廣播喇叭和其他音響器材;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汙染防治法(1996年10月29日通過,1997年3月1日起施行)第六章,社會生活噪聲汙染防治第四十四條規定:禁止在商業經營活動中使用高音廣播喇叭或者採用其他發出高噪聲的方法招攬顧客。很明顯,噪音擾民是被相關法律法規明令禁止的。
促消手段多種多樣,但採用高音喇叭來影響附近居民生活是不妥當的。希望永樂家電能尊重附近居民,即使撇開法律法規的約束,從道德的角度來講,這種做法也是不應該的。古人云:己所不欲,勿施於人,希望東方直通車能把這個問題反映給永樂管理層。
讀者 張冶
記者隨訪:
記者將張先生的意見轉達給上海永樂家用電器有限公司後,該公司客戶服務中心日前致函本報說,張先反映金山石化店噪音擾民情況已引起公司重視,相關人員已對來信反映的情況進行了調查並及時整改噪音擾民問題,來函還稱,公司有關人員已與張先生作了溝通並向他表示了歉意。
文匯報記者 沈耀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