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陸川縣,男子吳某勇,2017年至2019年期間,對自己兩名不滿14周歲的親生女兒實施強姦20多次,期間兩名孩子曾經自己的遭遇告知過其他家屬,孩子的母親甚至還撞見吳某勇姦淫大女兒,竟然一直沒有報警!
近日,廣西陸川縣人民法院一審判處吳某用犯強姦罪和猥褻兒童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9年!
[安律說法]
1、雖然身體髮膚受之父母,但這並不是說父母就可把孩子當成玩物,肆意而為!吳某勇自己兩名未成年的女兒做出如此喪心病狂的行為!判處死刑都不足惜!
2、根據我國《刑法》236條的規定,強姦婦女的,可以依法判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存在強姦婦女、姦淫幼女情節惡劣、強姦婦女、姦淫幼女多人的、在公共場所當眾強姦婦女的、二人以上輪姦的、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依法可判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甚至於死刑!
本案吳某勇,多次強姦自己的兩名未滿14歲的女兒,顯然屬於應當判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死刑的情形。
僅強姦次數已達20多次,據報導稱,在這期間,吳某勇還對自己的女兒們的隱私部位實施了摳摸等行為,構成強制猥褻兒童罪,依法可處以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3、吳某勇兩種行為之間沒有牽連關係,也沒有吸收關係,屬於兩種獨立的行為,因而應當對吳某勇兩種行為進行數罪併罰。根據刑法相關規定,吳某勇因強姦罪被判有期徒刑14年11個月,因犯猥褻兒童罪,被判有期徒刑4年5個月,數罪併罰後,其應當執行的刑期,應當在總和刑期以下、數刑中最高刑期以上,因而法院決定合併判吳某勇有期徒刑19年!
4、本案令人震驚之處,還在於兩名女兒向外公、外婆等,甚至於自己的母親求助時,換來的卻是一次又一次的絕望!雖然從法律上來講,並不能將這些人作為吳某勇的同案犯,但從客觀上來講,這些人怠於制止吳某勇,間接地成就了吳某勇的變態!
5、吳某勇的所作所為不僅毀了自己,而且毀了兩個女兒,很難想像,等女兒們心智成熟後,理解了父親的所作所為該有多麼地痛心。最後,希望相關部門及時的為兩名小女孩提供心理輔導,避免孩子走向彎路!
這事你怎麼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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