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自我保護意識較差,不少家長紛紛考慮購買兒童保險。目前,兒童保險可分為保障型和儲蓄型兩種。「為兒童購買合適、充足的保險,可以幫助家庭應對孩子可能面臨的傷殘、死亡、疾病等風險,有效緩解困難來臨時家庭的經濟壓力。」珠江人壽保險規劃師李仲明對《經濟日報》記者表示,「另外,日益增長的教育費用也成為家庭面臨的一筆不小開支,各類少兒年金、教育金等儲蓄型產品提供了安全、長期、穩定的財富增值手段,購買該類產品可以為孩子將來的教育、婚嫁和創業等需求提供經濟上的保障。」
具體來看,適合家長給兒童添置的保障型產品主要包括:意外傷害保險、醫療保險和少兒重大疾病保險等。意外險以兒童因意外事故而導致身故、殘疾或約定的其他事故為給付保險金條件,該類產品的主要特色在於保費便宜、保障高,兒童發生意外事故後,可以得到一定的經濟補償;醫療保險以保險合同約定的醫療行為發生為給付保險金條件,按約定對兒童接受診療期間的醫療費用支出提供保障,該類產品可以對兒童因疾病意外等產生的治療、住院和手術等費用提供一定的保障;少兒重疾險以保險合同約定的重大疾病發生為給付保險金條件,該類產品針對兒童發病率和治癒率較高的多種重大疾病提供保障,該類產品通常也具有保費便宜、保障較高的特點,兒童一旦確診患有合同約定的重大疾病,即可獲得一筆固定金額的賠償,緩解高額治療費用帶來的壓力。
適合家長給兒童添置的儲蓄型產品主要有少兒年金和各類教育金保險等。儲蓄型產品為強制儲蓄,可供專款專用。家長可根據家庭經濟情況適當規劃,挑選合適的產品,為孩子將來的教育、婚嫁、創業等支出做好儲備。
業內專家提醒,在購買兒童保險時還有四個注意事項:一是要將保障功能放在首位。兒童遭受意外傷害或者生病住院的概率比成人高,為孩子購買保險應優先考慮保障型產品,然後才是儲蓄型產品。
二是注意未成年人身故利益給付限制。為保護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保險法》等相關規定,父母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人身保險的,各保險合同約定的被保險人死亡給付的保險金額總和、被保險人死亡時各保險公司實際給付的保險金總和,對於被保險人不滿10周歲的,不得超過人民幣20萬元;對於被保險人已滿10周歲但未滿18周歲的,不得超過人民幣50萬元。航空意外身故和重大自然災害意外身故死亡保險金額不計算在上述限額內。家長應留意身故保險金限額,避免重複投保。
三是不同年齡有不同重點。學齡前兒童身體抵抗能力相對較差,容易得一些流行性疾病,建議購買一定的醫療險保障。學齡兒童遭遇意外的隱患增大,則建議適當增加意外險投入。對於儲蓄型保險,在交費期間相同的前提下,通常投保時孩子年齡越小保費越低。家長可在家庭經濟條件允許的情況下,考慮孩子未來的教育金儲蓄。
四是可留意保費豁免功能。為兒童購買保險產品時,家長應留意產品是否包含保費豁免條款。不包含該條款的產品,家長可增加購買相應的附加豁免險,一旦投保人發生不幸,可以豁免以後各期的保費,孩子享有的保障也不受影響。
(責任編輯:羅伯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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