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某律師洩露不公開審理案件案情 被律協處分

2021-01-09 中國新聞網

李某某律師洩露不公開審理案件案情 被律協處分

  李某某強姦案二審終審判決後,北京律協針對律師洩露當事人隱私、不當披露案件信息等違規行為做出處分,並於今年初做出處分決定。律師提出複查申請後,日前,律協做出最終處理決定。

  北京青年報記者獲悉,市律協對李某某強姦案違規律師於4月14日做出最終處理決定,並於當天通過快遞方式送達相關律師。據北青報記者了解,李案中王某的辯護人周翠麗律師目前已接到北京市律師協會「京律協復字(2014)第2號複查決定書。其他律師拒絕透露相關情況。市律協有關人士表示,將於近一兩日公布最終處理結果。

  不公開審理案件律師洩露案情

  據了解,2013年11月27日,李某某強姦案二審終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李某某涉嫌強姦一案不僅涉及未成年人犯罪,還涉及強姦,均屬於不公開審理案件範疇。但該案在審判過程中,不僅被告人辯護律師的辯護詞在網上洩露,還將被害人的姓名公布了出來。於是,對於李某某案中律師涉嫌洩露當事人隱私、不當披露案件信息等違規行為,北京律師協會於同年12月2日,就李某某等人強姦案相關辯護及代理律師涉嫌違反律師執業規範的行為,正式立案調查。

  律協處分後律師提出複查

  2014年1月,李案中王某律師周翠麗在新浪微博上自曝受到公開譴責處分並貼出公開申辯書,同時將印有大紅色的「北京市律師協會」抬頭的「京律紀處(2014)第2號」處分決定書全部拍照貼在微博上。文件中顯示,調查人是北京市律師協會執業紀律與執業調處委員會,2013年12月2日正式立案調查。經過周翠麗律師及其律所申辯,並召開聽證會,審查終結後於2014年1月13日做出處分決定。

  周翠麗律師不服,於2014年1月27日向市律協執業紀律與執業調處委員會提出複查申請,請求撤銷處分決定。

  律協認為處分沒錯

  市律協複查委認為,周律師作為執業律師,將庭審情況以微博、博客向媒體披露的方式公之於眾,無異於向所有不能旁聽的人員公布庭審情況,違反了不公開審理案件的訴訟制度。律師對在執業活動中知悉的委託人和其他人不願洩露的情況和信息,應該予以保密。複查委員會認為婦科檢查記錄、病歷等均屬於當事人個人隱私,在沒有徵得同意的情況下,任何人不應對外披露。周律師的辯解不能成立。

  複查委員會認為,周翠麗律師在庭審過程中違反法庭紀律及在庭外面對公眾情緒失控等行為,完全有悖於律師的專業素養,嚴重損害了律師職業形象,構成了《律師協會會員違規行為處分規則(試行)》中規定的「嚴重損害律師職業形象的行為」,應當給予相應的行業紀律處分。周翠麗律師關於「反駁婦科檢查證據,是證據抗辯,醫學影像不是肖像」、「隱私重要,但公平公正更重要」的辯解不能成立。

  關於其他律師的處分情況,市律協有關人士表示,將於近一兩天向公眾正式公布。據悉,此次處理結果,市律協稱為最終決定。本報訊(記者 劉曉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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