盤點:現已認定的邪教組織情況

2021-02-14 獨角法獸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公安局:

按照《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處理對社會有危害的氣功組織有關問題的意見》﹙中發20005號﹚精神,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取締邪教組織、防範和懲治邪教活動的決定》,參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組織和利用邪教組織犯罪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現就認定和取締邪教組織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凡是具有以下特徵的,應當認定為邪教組織:

(一)冒用宗教、氣功等名義,建立非法組織;

(二)神化首要分子;

(三)製造、散布迷信邪說;

(四)利用製造、散布的迷信邪說等手段,蠱惑、矇騙他人,發展、控制成員;

(五)有組織地從事擾亂社會秩序、危害公民生命財產安全等活動。

二、根據邪教組織活動區域的不同情況,分別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廳、局和公安部認定。

在某一省、自治區、直轄市內活動的邪教組織,經公安部核准後,由本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廳、局認定;跨省、自治區、直轄市活動的邪教組織,由公安部認定。

三、公安機關對具有邪教活動嫌疑的組織,應當及時認真進行調查,查明基本情況,收集必要的證據,認為符合邪教組織特徵的,應當提出書面意見後,報告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廳、局。

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廳、局經調查核實,應當根據該組織活動的不同情況,提出請公安部核准或者認定的意見後,報告公安部。

公安部對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廳、局提出的意見及有關證據、材料進行審核後,分別予以核准或者認定。

四、對邪教組織的取締工作由該邪教組織所在地的公安機關負責執行。

五、邪教組織的資產以及用於邪教活動的物品、工具,依法予以追繳、沒收;對專門用於邪教活動的房屋,依法子以查封、沒收。

六、對涉嫌組織、利用邪教組織進行犯罪活動的組織者、策劃者、指揮者和骨幹分子,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有自首、立功表現的,在移送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時,可以依法提出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的意見。

七、邪教組織被取締後,對於在邪教活動中起組織、聯絡作用的骨幹,應當責令其在指定時間內到指定的公安機關進行登記,具結悔過。對於受矇騙、脅迫參加邪教活動的一般人員,不作為邪教組織成員對待和處理,不進行登記。

八、在依法取締邪教組織、懲治邪教活動的工作中,應當堅持團結、教育絕大多數受矇騙的一般人員,使他們充分認識邪教組織的危害,自覺反對、擺脫、抵制邪教組織的控制和影響,增強法制觀念,遵守國家法律。

附件:現已認定的邪教組織情況

1979年以來,我國部分地區陸續出現從境外滲入和境內不法分子建立的打著宗教旗號的非法組織。從1983年開始,公安部多次部署開展集中查禁取締工作,有力地遏制了其發展蔓延和造成危害的勢頭。1995午11月,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下發了《關於轉發〈公安部關於查禁取締「呼喊派」等邪教組織的情況及工作意見〉的通知》﹙廳字199550號﹚,將這些組織認定和明確為邪教組織,進一步開展查禁取締工作。到目前為止,共認定和明確的邪教組織有14種。其中,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文件明確的有7種,公安部認定和明確的有7種。

一、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文件明確的邪教組織有7種:

1、呼喊派

「呼喊派」又名「神的教會」、「地方召會」,是由李常受於1962年在美國創立的,1979午滲入我國,1983年活動已涉及20個省、自治區的360個縣、市,矇騙群眾20餘萬人。近年來,該組織逐步演變出「常受教」、「中華大陸行政執事站」、「被立王」、「主神教」、「能力主」」﹙後又演變為「實際神」﹚、「實際神」﹙又名「東方閃電」﹚等派系。

李常受歪曲基督教教義,妄稱「基督是我,我也是基督」;把《聖經》中「求告主名」改為「呼喊」,讓信徒在聚會時大聲呼喊「常受主」;叫嚷要「搗整個基督教的亂」。該組織骨幹公開攻擊黨和政府,叫嚷要「把教會組織起來,與共產黨和政府對抗到底」。黑龍江骨幹趙維山自封為「能力主」,自稱是「耶穌第二次道成肉身顯現」,要求信徒聚會時改呼「』常受主」為「能力主」﹙經打擊取締後又演變出「實際神」組織﹚。安徽「呼喊派」骨幹王永民等人非法成立「中華大陸行政執事站」,狂稱要「打江山,創王權,奪撒旦政權」。

該組織煽動信徒搶佔教堂和聚會點,圍攻毆打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哄鬧黨政機關。「中華大陸行政執事站」頭子王永民曾組織千餘名信徒同時到20個省、自治區、直轄市的69個大中城市散發要求人們信奉李常受的《爆炸新聞》等反動宣傳品,嚴重擾亂社會秩序。一些骨幹打著宗教旗號,從事姦污婦女、詐騙錢財等違法犯罪活動,給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穩定帶來很大的危害。

1995年11月,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下發《關於轉發〈公安部關於查禁取締「呼喊派」等邪教組織的情況及工作意見〉的通知》(廳字199550號),明確「呼喊派」(包括其演變出的「常受教」、「中華大陸行政執事站」、「能力主」、「實際神」等派系)為邪教組織。

2、門徒會

「門徒會」(在湖北等地又稱「曠野窄門」)是由陝西耀縣農民季三保於1989年初創立的,內部設有總會、大會、分會、小會、小分會、教會、教會點等7級機構。到1995年初,該組織活動已涉及14個省的300多個縣,受矇騙群眾35萬餘人。

季三保歪曲《聖經》,編造所謂「七步靈程」,自稱是「神所立的基督」、「神的兒子」,可以行神跡奇事,曾禁食32天,治好過瞎子、癱子,使「死人復活」。

該組織骨幹製造、散布「禱告治病」、「趕鬼治病」、「一天只吃二兩糧,種莊稼沒有用」、「學生信主不學也自通」等迷信邪說,致使大量中小學生掇學,許多群眾整天「禱告」,放棄生產,變賣家產,準備「升天」,或有病不求醫,因貽誤治病而死亡。一些骨幹以「傳教」為名,從事拐賣、姦污婦女、詐騙群眾錢財等違法犯罪活動。一些骨幹公開攻擊黨和政府,提出要「先奪人心,後奪政權」,煽動鬧事,抗拒計劃生育,圍攻基層黨政機關,報複製止「門徒會」非法活動的黨員、幹部,嚴重危害了部分地區的社會政治穩定。

1995年11月,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下發《關於轉發〈公安部關於查禁取締」呼喊派」等邪教組織的情況及工作意見〉的通知》(廳字199550號),明確「門徒會」為邪教組織。

3、全範圍教會

「全範圍教會」是由河南鎮平縣人徐永澤於1984年在平頂山創立的,最高機構為「全範圍議會」,下設7個牧區。1990年,該組織骨幹龔聖亮在湖北建立「華南福音使團」(又稱「華南教會」)。至1991年時,該組織活動已涉及15個省、自治區的88個縣,矇騙群眾數萬人。

徐永澤編著《教會基本建造草案》,提出「實現中國文化基督化、全國福音化、教會基督化的國度,與主一同掌權」;謾罵黨和政府是「仇敵」、「魔鬼」、「紅衣怪獸」,煽動信徒「與那些執政掌權的惡魔爭戰」。一些骨幹攻擊「三自」愛國教會,恐嚇、拉攏教徒群眾脫離「三自」愛國會,參加該邪教組織;一些骨幹散布「世界將到盡頭,災難就要降臨」、「信主能治病」等謠言,要求信徒每天聚會時嚎啕大哭,鬧得四鄰不安。受其影響,許多群眾不思生產,一心等待「升天」,一些婦女因長期外出傳教,導致家庭不和,身心健康受到嚴重損害。

1995年11月,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下發《關於轉發〈公安部關於查禁取締「呼喊派」等邪教組織的情況及工作意見〉的通如》(廳字199550號),明確「全範圍教會」為邪教組織。

4、靈靈教

「靈靈教」又稱「屬靈教」、「靈靈派」,是由江蘇淮陰縣農民華雪和於1983年創立的。該組織形式較為鬆散,但有明確分工。至1990年時,該組織活動已涉及13個省、自治區、直轄市,矇騙群眾1.5萬餘人。

華雪和自稱是「第二個耶穌、主基督」,是「主耶穌二次道成肉身降臨」,稱「淮陰就是耶路撒冷」。

該組織宣揚「世界末日即將來臨,整個人類要毀滅,只有早入 『靈靈教』才能躲過災難」,致使信徒群眾放棄生產,坐等「世界末日」。還散布「凡人身上有病,都是魔鬼纏身,只要將魔鬼趕走,病就會好」,在信徒中大搞趕鬼治病,經常將病人捆綁抽打,不讓病人吃藥,摧殘人身。華雪和等人詭稱「多奉獻多得平安,多得神家恩典」,騙取群眾大量財物。一些骨幹在華雪和被勞動教養後,聚集700餘名信徒到勞動教養場所鬧事,嚴重擾亂社會秩序。該組織還煽動信徒反對黨和政府,攻擊「三自」愛國教會,聲稱「要用福音治理國家」,「要讓『靈靈教』統一天下」。

1995年11月,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下發《關於轉發〈公安部關於查禁取締「呼喊派」等邪教組織的情況及工作意見〉的通知》(廳字199550號),明確「靈靈教」為邪教組織。

5、新約教會

「新約教會」又名「基督靈恩布道團」,是由香港女影星梅綺(江端儀)於1960年創立的,後由其女兒張路得繼承在臺灣傳播並建立組織。1964年,該組織另一負責人洪三期在臺北高雄縣建立新總部和「聖山」。1988年,該組織「石牌教會」負責人左坤另立「耶穌基督血水聖靈全備福音布道團」(或稱「聖靈重建教會」)。目前,該組織活動涉及20個省、自治區、直轄市。

梅綺、洪三期、左坤等人均自稱「先知」,代表「至高神來執掌王權」,是「神在地上的君」,宣稱要「推翻人的國,建立神的國」。他們惡毒攻擊我政權是「暴政」、法律是「惡法」,叫囂要「打倒無神論者」,「拯救在共產主義底下被逼迫人們的靈魂,建立基督的國度」。在其策動支持下,境內骨幹到處發展成員、建立組織、非法集會,給部分地區的社會穩定帶來很大危害。

1995手11月,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下發《關於轉發〈公安部關於查禁取締「呼喊派」等邪教組織的情況及工作意見〉的通知》(廳字199550號),明確「新約教會」(包括其演變出的「耶穌基督血水聖靈全備福音布道團」)為邪教組織。

6、觀音法門

「觀音法門」是由英籍華人釋清海於1988年在臺灣創立的,活動涉及全國大部分省、自治區、直轄市。1998年5月,原「觀音法門」骨幹許成江另立「圓頓法門」,目前已蔓延到9個省市的20餘個縣(市),受矇騙群眾約5000人。其成員依次分為「圓頓」、大弟子、上過山的弟子、授權傳法的同修、同修、學生6個等級。

釋清海標榜自己是「清海無上師」,等同於釋迦牟尼、耶穌基督、安拉真主等,聲稱「如果我不是佛,其它任何人再也無法成佛了」,神化自己。她散布攻擊、推翻共產黨的言論,稱「人類是無法接受共產觀念的,否則,我們會退回沒有文明的時代」。許成江自稱為「圓頓聖祖」、「現世活佛」,大肆散布「現在地球是魔王統治,末劫就要來臨,只有加入『圓頓法門』,才能免遭劫難」。

從1989年開始,「觀音法門」組織成員以旅遊、探親、投資辦廠為名,頻繁派人入境,發展成員,秘密建立活動點。近年來,又多次策動境內信徒出境參加「法會」或培訓,回國後進一步發展邪教組織。許成江煽動信徒傾其所有家產「供養」「圓頓」,先後騙取錢財達數百萬元,並蠱惑信徒賣掉房子,舉家到吉林長白山或黑龍江大興安嶺躲災、避難,嚴重擾亂了社會秩序,危害了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

1995年11月,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下發《關於轉發〈公安部關於查禁取締「呼喊派」等邪教組織的情況及工作意見〉的通知》(廳字199550號),明確「觀音法門」為邪教組織。據此,1999年12月22日,公安部一局向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廳、局國內安全保衛部門下發《關於查禁取締「圓頓法門」邪教組織的通知》,認定其演變的「圓頓法門」為邪教組織。

7、主神教

「主神教」是「被立王」骨幹劉家國於1993年創立的,活動涉及22個省、市,矇騙群眾萬餘人。該組織成員分為「主神」、「在上主」、「四活物」、「七天使」、「省權柄」、「縣權柄」、「各級同工」7個等級。

劉家國自稱「主神」,製造、散布「世界末日即將來臨,只有信奉『主神』才能得救,要團結在『主神』周圍,最終建立神的王國」等迷信邪說。劉還以「賜神靈」為名,強姦婦女19人;以繳納奉獻糧、奉獻款為名,詐騙錢財40餘萬元人民幣。其違法犯罪活動,嚴重影響了部分地區的社會政治穩定,給受矇騙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帶來很大危害。

1998年4月11日,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下發《關於維護社會政治穩定工作的通知》(中辦發19988號),明確「主神教」為邪教組織。

二、公安部認定和明確的邪教組織有7種:

1、被立王

邪教組織「被立王」是由「呼喊派」骨幹吳揚明於1988年創立的,曾一度在29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建立活動點500多處,發展信徒數萬人。該組織體系分為「父王」(吳揚明)、「權柄」、「代權人」、「服權人」、信徒5個等級,並制定了嚴格的戒律。

吳揚明歪曲利用《聖經。路加福音》中「被立」一詞,自稱「被立王」,宣稱:「世界末日就要到來,只有信『被立王』才能得救;若不信就要受懲罰,遭到屠殺」,以此蠱惑、脅迫群眾加入該組織。

吳揚明等人惡毒攻擊黨和政府,聲稱要在2000年之前「推翻撒旦政權,建立新天新地的神國」。他將《聖經》中的「蒙召」解釋為女信徒與他發生性關係,稱只有這樣才能得救,先後以誘騙和脅迫手段共姦污成年婦女和幼女數十人,僅被查證的就有19人。他還要求信徒繳納「奉獻款」,聚斂錢財數十萬元。該組織活動給部分農村地區的社會穩定和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造成了很大危害。

1995年8月28日,公安部在給安徽省公安廳《關於對「被立王」組織依法定性的批覆》(公政1995第470號)中,認定「被立王」為邪教組織。

2、統一教

「統一教」全稱為「世界基督教統一神靈協會」,是由美籍朝鮮人文鮮明於1954年在韓國釜山創立的。

文鮮明編造《原理講論》,否定《聖經》,自稱「再臨的彌賽亞」,被耶穌選為「後繼人」,完成耶穌未完成的使命,建立「統一家庭」、「統一世界基督教」,最終統一所有政治制度,建立「地上天國」。

該組織規定信徒必須與異性信徒發生兩性關係,稱此為「洗禮」,由文鮮明為信徒指定婚配,主持跨國大型「集體婚禮」。曾經以「反*勝共」為宗旨,宣稱「共產主義這種制度一旦在地球上獲勝,將意味著民主和自由世界的失敗」,在韓國、美國組織過反*大遊行。

近幾年來,該組織以投資援助、任職任教、文化交流等為名,派遣人員入境對我進行滲透活動。同時極力拉攏、發展我出國人員,指使他們回國後廣泛傳播「統一教」。

 

1997年5月6日,公安部在給吉林等10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廳、局《關於將「統一教」定性為邪教組織的批覆》(公政1997第290號)中,認定「統一教」為邪教組織。

3、三班僕人派

「三班僕人派」是河南鎮平縣人徐文庫(又名徐雙富)創立的,組織成員分為「大僕人」(又稱「大叔」)、「二僕人」(又稱「小叔」)、使女、守望、同工、柱石等6個等級,建立較嚴密的組織體系,活動一度涉及18個省、自治區、直轄市。

徐借用《聖經》中的稱謂,神化自己,自稱「大僕人」,信徒將其視為神明。徐及其骨幹製造、散布「2000年以前世界有七大災難,世界末日來到了,耶穌提攜信主人上天堂,不信主的人下地獄」,「只有『三班僕人派』才是真理真道」等迷信邪說,宣稱「與主同掌王權」。

近幾年來,徐及其骨幹以「奉獻錢是交給神」等為名,騙取受矇騙群眾大量錢財,並從事擾亂社會秩序等違法犯罪活動。

1999年3月12日,公安部向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廳、局下發《關於查處邪教組織「三班僕人派」有關問題的通知》(公安1999165號),認定「三班僕人派」為邪教組織。

4、靈仙真佛宗

「靈仙真佛宗」是由美籍華人盧勝彥於1979年創立的,總部設在美國西雅圖雷藏寺(又稱「靈仙真舍總堂」),1988年開始滲入我國,活動曾一度涉及13個省市。

盧勝彥標榜自己為「活佛」、「佛主」,自稱「從修道的小基礎一步一步地走來,從基督教—-道教—-佛教顯門—-佛教密教,甚至許多的旁門小教,都曾研究參與,確確實實依靠實修而得來的」。

盧勝彥極端敵視社會主義制度,曾於1989年多次發表公開演講,攻擊我黨和政府,並在香港組織萬人參加的所謂為「六.四死難同胞超渡亡靈法會」,通過報刊電臺向全世界各地播放。該組織還在上海、廣州、昆明等地設立分支機構,委任主持人,向我偷運、散發大量該組織書籍和宣傳品,發展成員,建立組織。

1995年12月15日,公安部在給中組部、中宣部高法院』高檢院等10個部門《關於邪教組織活動的情況通報》(公政1995第691號)中,明確「靈仙真佛宗」為邪教組織。

5、天父的兒女

「天父的兒女」又稱「愛的家庭」,是由美國人大衛.摩西.白克於1968年在美國創立的,後總部遷往瑞士蘇黎士。其基本單位為「家庭」,最高機構為「皇室」,大衛任「國皇」。該組織從1980年開始滲入我國,至1984年底已建立「家庭」l10多個,發展成員190多人。

大衛自稱得到「上帝的啟示」,神化自己;編造《摩西書信》作為經典,宣揚「世界末日」邪說;要求信徒絕對服從「皇室」,為「主」拋棄一切,奉獻所有財產和肉體。大衛等人還攻擊一切社會制度和意識形態,誣衊「共產主義最後會導致一場巨大的核戰爭」,宣稱「上帝的愛即是性愛」,指使信徒「調情釣魚」,即用類似賣淫的方法發展信徒,募捐經費;在「家庭」中實行群居、濫交,甚至提倡兒童性行為。受其影響,境內大多數成員有流氓行為,亂搞兩性關係,還有的成為流氓犯罪分子,給社會治安帶來危害。

1995年12月15日,公安部在給中組部、中宣部、高法院、高檢院等10個部門《關於邪教組織活動的情況通報》(公政1995第691號)中,明確「天父的兒女」為邪教組織。

6、達米宣教會

「達米宣教會」是由韓國人李長林於1988年創立的,最高機構為「達米宣教會世界總本部」。1992年初傳入我國,活動一度涉及10多個省、自治區、直轄市。

該組織以宣揚「末世論」為宗旨,宣稱1992年10月28日23時是『世界末日』的開始,屆時加入該組織的人將隨復活的耶穌一起『升天』,不信其說教的人將在而後的7年『大劫難』中受苦,在1999年受到耶穌的審判」。

自1992年以來,該組織頻繁派人入境,發展成員,建立組織,非法印製、散發大量宣揚」末日論」的宣傳品,並指使境內骨幹煽動、組織受矇騙群眾搞集體「升天」活動。僅在吉林省就建立聚會點60多處,發展骨幹400餘人,矇騙群眾4000餘人,煽動、組織1200名受矇騙群眾變賣家產,離開家庭,放棄生產和學習,參加「升天」活動,甚至準備集體自殺,嚴重危害了當地的社會政治穩定和受矇騙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

1995年12月15日,公安部在給中組部、中宣部、高法院、高檢院等10個部門《關於邪教組織活動的情況通報》(公政1995第691號)中,明確「達米宣教會」為邪教組織。

7、世界以利亞福音宣教會

「世界以利亞福音宣教會」(現名「以利亞十誡石國韓農復救會」)是由韓國人樸鳴呼於1980年創立的,組織成員分為上帝、天使、總務、片長、所長5個等級。該組織從1993年傳入我國,活動涉及遼寧、吉林、黑龍江、北京、河北、內蒙古、上海、浙江、安徽、山東、河南等1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

樸鳴呼自稱是最後的先知「以利亞」,要求信徒將其作為「石仙」加以崇拜,稱其組織為「石國」,並制定了憲法、國旗、國歌;宣稱「2000年世界末日即將來臨,1997年9月30日樸鳴呼將作為上帝屹立於世界」,並叫嚷「要打碎滅絕一切國」。

該組織投入大量資金,對我進行滲透活動,先後在各地建立了20多處聚會點、聯絡點,並租地建立8處「石國」聚居村,唆使600多名受矇騙群眾變賣家產,舉家移居,共同生活。在「石國」聚居村內,要求他們斷絕與外界聯繫,集中學習邪教教義,不得讀報、看電視、聽廣播,做到「絕對服從樸鳴呼,完成在中國建立石國體制、搞垮中國共產黨體制的歷史使命」。受其蠱惑,東北三省等地的千餘名朝鮮族、漢族群眾加入了該組織,不少人變賣所有家產,舉家到「石國」居住,嚴重危害了受矇騙群眾正常的生產生活秩序。

1996年3月19日,公安部在向中央領導的要情專報《吉林省公安機關查處韓國邪教組織「世界以利亞福音宣教總會」的滲透活動》中,明確「世界以利亞福音宣教會」為邪教組織。

 

來源:秒送頭條、中國反邪教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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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黨紀評析  何某構成參加邪教組織行為,並構成違法行為  共產黨員在根本信仰這個大是大非問題上,必須保持堅定政治立場,深刻認識邪教組織反科學、反人類、反社會、反政府,危害社會的實質,自覺增強識別抵制防範邪教組織的意識和敏感性。
  • 反邪教| 抵制邪教從我做起
    我們應從何做起……《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條規定,邪教組織是指「冒用宗教、氣功或者其他名義建立、神化首要分子,利用製造、散布迷信邪說等手段蠱惑、矇騙他人,發展、控制成員,危害社會的非法組織」。警惕我國明確規定的邪教組織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文件明確的7個邪教組織呼喊派、徒弟會、全範圍教會
  • 依法取締法輪功邪教組織的重大意義
    如果中國政府不依法對「法輪功」邪教組織予以懲處,雙方倘能和平共處,處於共生狀態;如果「法輪功」邪教組織因其違法犯罪行為遭到中國政府依法懲處,則「法輪功」邪教組織則必然會以所謂「法輪大法」對抗國家法律。「法輪功」邪教組織早已在平時歪理邪說的灌輸中,向其信徒灌輸了「人間小法」受「宇宙大法」節制,「人間小法」不敵「宇宙大法」的錯誤觀念,因此,一旦中國政府依法懲處違法犯罪的「法輪功」邪教組織,則必然遭到該邪教的強烈對抗,歪理邪說早已為之奠定了理論基礎。就行動方面言之,「法輪功」邪教組織的違法犯罪事實數量之多,罄竹難書,不可勝計。
  • 取締邪教「法輪功」:關於邪教組織犯罪案件的若干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的這項司法解釋指出,刑法第三百條中的「邪教組織」,是指冒用宗教、氣功或者其他名義建立,神化首要分子,利用製造、散布迷信邪說等手段蠱惑、矇騙他人,發展、控制成員,危害社會的非法組織。  司法解釋規定,組織和利用邪教組織並具有六種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三百條第一款的規定定罪處罰。
  • 中國反邪教協會盤點 當前活躍在國內的20種邪教
    5月28日在山東招遠發生的6名「全能神」邪教人員殘殺無辜群眾事件引發公眾的普遍憤慨。邪教對社會秩序的粗暴踐踏和對公民人身安全的顯著危害也再度引發公眾的關注和憂慮。眾所周知,前些年「法輪功」邪教曾製造了包括「天安門自焚事件」在內的多起傷害案件,「全能神」邪教近年來也屢屢製造危害社會安定、傷害民眾安全的惡性事件。
  • 崇尚科學 反對邪教
    改革開放後,中國的邪教組織逐漸發展起來。20世紀80年代,邪教勢力大多在偏遠地區活動,90年代新生邪教多以中心城市為基地擴張,進入21世紀,當代邪教勢力開始出現國際化的趨勢。在中國,明確認定的邪教組織共有14個。同時,「法輪功」是帶有典型邪教性質的非法組織。 法輪功法輪功的創立人李洪志自稱「宇宙主佛」,具有極大的危害性。
  • 邪教組織「天父的兒女」歷史淵源、異端教義簡析
    2014年11月16日,保康警方對外發布消息,近日端掉一個「天父的兒女」邪教組織,落網的朱某、鄒某、宦某3名邪教骨幹成員,因非法組織、利用邪教活動擾亂社會秩序已被行政拘留。(11月17日中國新聞網)資料顯示,「天父的兒女」是中國公安部認定和明確的7個邪教組織之一,由美國人大衛·摩西·白克於1968年在美國創立。
  • "兩高"負責人:正確適用法律依法打擊邪教組織犯罪
    為了正確適用刑法,依法打擊「法輪功」邪教組織犯罪活動,為公安、司法機關辦理組織和利用邪教組織犯罪案件提供明確的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針對「法輪功」邪教組織違法犯罪活動的新情況,新特點,在廣泛徵求公安、司法機關和廣大人民群眾意見的基礎上,制定了《解釋二》。  問:對製作、傳播邪教宣傳品,宣揚邪教,破壞法律、行政法規實施的行為,《解釋二》是如何規定的?
  • 三女子傳播邪教均獲刑三年 痴迷邪教毀了家庭又被判刑究竟為哪般
    後經認定,警方搜獲的93本宣傳書籍、266張宣傳單張及9個光碟均是「法輪功」邪教組織的宣傳資料。此前,2016年4月,劉老太因傳播「法輪功」已被警方行政處罰過一次。法院審理認為:其無視國家法律,利用邪教組織破壞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實施,行為已構成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其曾因從事邪教活動二年內受過行政處罰,又從事邪教活動,應予嚴懲。判處有期徒刑三年。
  • 【反邪教專題】我國目前活躍邪教有哪些?
    改革開放後,我國的邪教組織逐漸發展起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