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開端用語
(一)主動辦文
關於;據;根據;據報(據了解、據核實);查;茲有(茲因、茲為、茲悉、茲定於);為了;按照;遵照;由於;隨著;目前;最近;奉;近奉;接;前接;現接;現將;近來;近年來;經××(單位)批准(下面接敘××問題)。
(二)引用來文
1.上行文:×月×日×字×號關於××的指示(或命令、通知、通報)收悉(或敬悉);國家××局×月×日給我局×字×號關於××的通報抄件悉。
2.下行文:×年×月×日×字×號(關於××問題的)請示悉;據××旅遊局×月×日關於××問題的報告(或請示)。
3.平行文:×月×日×字×號函(或通知)悉。
二、結尾用語
(一)上行文
特此報告(特再報告);以上各點,請審查;以上情況,特報,請審核備案;現隨文報送××(文件名稱),請予審核;特先報告,詳情容後續報;以上匯報,如有不妥,請予指示;以上意見,報供參考;請予審批;請予審理;請儘早核示;請即電示;以上請示,如無不妥,請批轉××辦理;上述意見,是否可行(或有當),請核示(或批示);妥否,請批示;請批覆;本案究如何處理,請速作指示;可否如此辦理,請予審批;以上部署,報請鑑核。
(二)下行文
特此通知,希即遵照辦理;特此批覆;以上意見,請即研究執行(或按照執行、參照執行、遵照執行、依照執行、認真執行、嚴格執行);特此公告(通告、布告);周知;此布;本通報應向旅遊系統所有人員進行傳達,組織討論,並將討論情況及時報我們;同意你社意見,本件存案備查;以上通知(指示)希即認真研究執行,並將執行情況在×月底前向本局(社)作一報告;請將你們對這項工作的意見和具體部署情況儘快一併報局(社);本通知下達後,以往有關文件與此件有牴觸的,均以本通知為準。
(三)平行文
特此函達;特先函商(特先聯繫);特再函詢;請即函復,並希見復;你社是否同意,請即函告;我社實有困難,未能照辦,請鑑諒;此復;特此函復;特此函復,請查明辦理;請予研究函復;你社意見如何,請即考慮見復為盼;特將有關情況函告,供改進工作時參考;特此函請你賓館加以辦理;以上意見僅供參考;隨函附送(有關資料)一份,請查收。
三、其他用語
當經,前經,現經,均經,並經;本局,你社,貴公司,貴賓館;承蒙惠允(承蒙指示、承蒙協助),不勝感激(不勝榮幸、不勝企盼),惠允(惠贈、惠示、惠寄),鼎力支持(大力協助);請,擬請,提請;希,即希,務望(務懇、務請),希予(希將、希能),至希、尚希(尚祈、尚盼),希望,勿誤,如蒙,即予;總之,綜上各節,綜上所述;鑑於上述情,據此,為此,專此;迅即,迅予,從速(火速),在即,當即;責成,查明,知照,下達;會同,上報,報批,擬訂;商定,商討,商洽;比照,引敘來文,重申;擅自,得,不得,酌情處理;頒,頒布,頒行,發布;準予,為荷(盼要);左列(右列、下列、上列),如此,於後,上項,各項,各類,多起,數事,數紙。
公文常用語分類整理:
開端用語
公文中用在正文的全篇或段落開頭表示行文目的、依據、原因、背景等的詞語。如「據、根據、依據、查、奉、茲、按照、遵照、依照、為了、關於、由於、鑑於、隨、隨著」等。
期請用語
公文中表示作者某種期望和請求的詞語。多用於上行文、有時也用於平行文和下行文。常用的期請用語有「請、敬請、懇請、提請、報請、擬請、希、望、希望、切望、熱望、盼、切盼」等。
綜合用語
公文中用以連接具體情況敘述和總概性敘述的詞語。綜合用語具有承上啟下的作用。常用的綜合用語有「為此、據此、值此、至此、有鑑於此、綜上所述、總之」等。
稱謂用語
公文中表示對機關、單位、集體、個人不同人稱稱呼的詞語。一般性稱謂用語用於上對下、下對上、平行機關或不相隸屬的機關、單位之間,如「本(廳)、我(廳)、該(廳)、你(廳)」等。表示尊重的稱謂用語多用於下對上、不相隸屬的機關、單位之間,如「貴(廳)、××長」等。黨內一般稱「××同志」。
承啟用語
公文中用來承接上文並引起下文的詞語。常用於通知、決定、報告、計劃、規章制度等文種。一般結構特點:前面以一介詞結構承接上文,後面用一個基本固定的結構形式引起下文,如「根據……特作如下決定」、「為了……提出如下意見」等。承啟用語的上文一般較為簡短,下文是文中內容的主體部分,並多用條款形式表達。
批轉用語
公文中表明對下級來文批示意見或向下批轉、轉發公文的詞語。常用的有「批示、審批、閱批、核閱、閱示、批轉、轉發、頒發、印發、發布、公布、下發、下達」等。
表態用語
公文中表示作者意見、態度的詞語。按表態用語的輕重程度可分為明確表達用語、模糊表態用語。明確表態用語有「應、應該、同意、不同意、批准、照此辦理、遵照執行、組織實施、貫徹落實」等。模糊表態用語有「原則同意、原則批准、似應、擬同意、參照執行、供參考、可借鑑、酌情處理」等。
徵詢用語
公文中表示徵請、詢問對有關問題的意見的詞語。主要用於上行文的結尾和平行文的結尾。常見的徵詢用語有「當否、可否、妥否、是否可行、是否妥當、是否同意、如有不當、如無不當、如有不妥、如果不行、如果可行、意見如何」等。
引敘用語
公文中表示引述來文的詞語。主要用於批覆、復函、指示、決定等文種。常用的引敘用語有「收、接、悉、前收、前接、現收、現接、近收、近接、驚悉、欣悉、收悉、聞、近聞、驚聞、欣聞、喜聞」等。
結尾用語
公文中表示全文結束的詞語。不同的文種對結尾用語有不同的要求。如請示的結尾用語可用「以上請示當否,請批覆」,「妥否,請批示」,「上述意見如果可行,請批准」等;報告的結尾用語可用「以上報告如有不當,請指示」,「以上報告如無不當,請批轉各地執行」等;通告的結尾用語可用「特此通告」,「此告」等。
公文常用特定用語的解釋
1.茲因:開端用語,主要用於文章開頭,其解釋是現在因為。
2.承蒙:謙敬用語,用於表示謙敬,具體解釋為「多虧受到」。
3.屆期:就是到時候的意思。
4. 謝忱:表示「感謝的心意」。如:謹致謝忱;聊表謝忱等。
5.謹悉:引敘用語,多用於復文引據,表示知道的意思。
6.以資:把...用來作為...。如:以資鼓勵。
7.鑑於:過渡用語,公文中承上啟下的用語,表示因為,考慮到。
8.頃接:也是用語復文引據,如:傾接慰問電,至感溫馨;傾接校友會通報,感非言馨。字面解釋為:不久以前。
9.業經:經辦用語,表明進程,經過....(幫助)。
10.責成: 擬辦用語,用於審批擬辦,指定某人或某機構辦成某件事。
11.擬請:期請用語,用於表示期望請求。擬:計劃,請:請求。
12.如蒙:期請用語,用於表示期望請求。意思是:如果能夠得到....
13.此復:用於復文結尾,表示特此作為回復。
常見公文批示用語(全文)
一、審批公文用語的一般規則。
(一)圈閱即表示同意(籤發文件除外)。
(二)如果文件上出現審批人姓名,審批人在自己姓名上劃圈即代表籤字;如果文件只出現審批人所在單位名稱或職務統稱(如:辦公廳、人教司、署領導、司領導等),審批人應當在單位或職務上劃圈並在近旁籤字。
(三)批示應該註明年月日。
(四)批語對象是上級的,一般稱職務;是平級、下級的,一般稱同志。
(五)批語對象為多人的,區別以下情況表述:
1.如果是任選的組合,應按慣例排序,可用「並」字按一定標準分類。例:按職務分類如「××、××、××副審計長並××、××、××同志(司長)」;按性質分類如「××、××、××司(以上為署內單位)並××、××、××特派辦(以上為派駐單位)」。
2.如果是工作流程組合,可按照流程順序排列。例:「××局長並×副審計長」;「×主任並×副審計長、審計長」。
3.如果是多個對象承辦事項,須明確主辦人。例:「××負責(或牽頭),××、××會同(或配合)辦理」。
此外,審批公文應使用符合檔案規範的書寫工具。
二、幾種常見情況的批示用語。
(一)署領導、辦公廳主任籤發文件
1.直接籤發:籤發人批示「發」、「同意」、「速發」等,籤字並註明年月日。(如不同意發文,可批示「不發」、「緩發」、「修改後重報」等,籤字並註明年月日。)
2.請他人審閱後再發:籤發人批示「請××閱後發」,籤字並註明年月日。
3.改請他人籤發:在發文單「籤發」欄之外批示「請××籤發」。
4.請補充、修改後發:籤發人批示需要補充或修改的意見後,先行籤字並註明年月日。(只適用於做簡單補充修改的情況。如果需要做較多重大修改,則應批示退回辦文單位重辦。)
(二)請署領導籤發文件
1.直接籤發:「請××籤發。」
2.請他人審閱後再報籤發人籤發:「請××(單位或個人)審閱並報××籤發。」
3.先會籤(覆核)後籤發:「請××(單位)會籤(覆核)並報××籤發。」(適用於各會籤單位事先已經基本協調一致的情況。)
(三)請辦公廳籤發文件
1.直接籤發:「請辦公廳籤發。」(如確知主任在署內,也可直接批示「請××主任籤發」、「請××同志籤發」。)
2.請他人審閱後再籤發:「請××(單位或個人)審閱並請辦公廳籤發。」
3.先會籤後籤發:「請××(單位)會籤並請辦公廳籤發。」 (適用於會籤單位事先已經基本協調一致的情況。辦公廳籤發文件即已包含自己的會籤職能在內,無須在此處另外出現「請辦公廳會籤」字樣。)
(四)批示閱讀文件
認為需要送他人閱讀的文件,通常批示「請××閱」、「請××、××閱」、「請××閱研」。如必要,可以註明送閱的理由或提出自己的意見、建議、要求。(此類閱件通常不須回覆意見。)
(五)批示辦理文件
1.對需要由上級作出批示的辦件,可批示擬辦意見 「擬……,請××閱示」、「建議……,請××批示」;上級批覆「同意」或其他意見。
2.對一般辦件,通常批示「請××閱處」、「請××辦理」。
3.對需要研究的辦件,通常批示「請××研辦」、「請××提出意見」,也可以在批示中提出自己的意見。
4.對需要司外會商、會籤的辦件,通常批示「請商××辦理」、「請××提出意見,並送××會籤」、「請××辦理,可先請××提出意見」;派出審計局送審的審計業務文書,可批示「請行政事業司審核,並送法制司覆核」。
5.對需要他人共同作出批示的辦件,在自己作出批示後,可寫「請××核批」。
6.對有時限要求的辦件,通常批示「請××於×年×月×日前研復」、「請××於×年×月×日前辦結」。
(六)批示送審文件
1.送審徵求意見的文件,對上級通常批示「請××閱示」、「請××審示」;對平級或下級通常批示「請××審閱」、「請××閱改」。
2.送審內容已經基本確定的文件,對上級通常批示「請××審定」,對平級或下級通常批示「請××審核」、「請××覆核」。
(七)批示會籤文件
1.單方會籤的,通常批示「請××會籤」、「請××審籤」。
2.多方會籤的,一般批示「請××、××、××會籤」。
(八)請示的結束語
1.請示由自己辦理的事項,結束語通常為「請批覆」、「請指示」、「妥否,請批示」。
2.請示需要他人辦理的事項,結束語可為「以上如可行,建議批轉××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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