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很長時期裡,「民主」意味著鄉巴佬的統治

2020-12-25 澎湃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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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古希臘到19世紀上半葉的歐洲,社會上層精英一直把民主看作洪水猛獸。彌爾頓、洛克、伏爾泰、孟德斯鳩、康德這些我們耳熟能詳的先哲們,都不把民主看作好東西。有產者和他們的代言人對民主最大的恐懼是所謂「多數暴政」。從柏克到貢斯當,再到麥迪遜、託克維爾、穆勒,他們都把相當大的精力放在「防止多數暴政」上。與穆勒幾乎同時的小說家福樓拜(1821—1880)對民眾也十分恐懼,他說得有點赤裸裸:「今後的剝奪個人自由的將不是專制君主,而是民眾。」……

作為一種政治體制,「民主」已經有2500 年的歷史;而在頭2300多年,它一直被看作是個「壞東西」,直到最近一百年來,它才時來運轉,被當作「好東西」。為什麼「壞東西」會變成「好東西」?到底是什麼發生了變化?

*文章節選自《民主四講》(王紹光 著 三聯書店2018-10)。文章版權所有,轉載請在文末留言。

拉斐爾:《雅典學派》

古典政治理論家的民主觀

文 | 王紹光

今天世界上幾乎所有的政權都自稱是民主國家。這裡暗含著的一個前提是,大家都接受民主是一個好東西,因此哪怕不是民主國家也要說成是民主國家。但是,19、20世紀以前的人們是怎麼看待民主的呢?

「民主」一詞來源於希臘語的「人民」和「強權」,而「強權」原為一個粗鄙的詞。因此,「民主」這個詞很可能是對民主的蔑視者所發明的。在很長時期裡,「民主」意味著鄉巴佬的統治,是一個非常「骯髒」的詞彙。

當然,在古典時期的希臘,人民大眾以及部分政治家深信,民主是一種理想的統治方式。伯裡克利在雅典陣亡將士國葬典禮上的演說便是對雅典民主制度的一曲頌歌。更多的政治領袖和思想家對民主則愛恨交加。例如,修昔底德在《伯羅奔尼撒戰爭史》中記錄了錫拉丘慈一位政治領袖的話:「有人說民主既不慎重又不公平,那些有財產的人才應該是統治者。但我首先要說的是,民主是全體人民的,寡頭制僅僅是為了一少部分人;其次,有錢人最會理財,聰明人能提出最好的建議,而大多數人則是最好的審判官。民主制度就是為所有這些人提供了最大的平等。」不過,有產階級和大多數知識精英大都不喜歡民主。

古代能舞文弄墨的文士都來自精英階層,在他們看來,賦予沒有受過教育的窮人以權力是愚蠢的。他們並不把民主看作一種允許所有人享有同等政治權利的公平的制度,而是把它看作數量佔多數的窮人對富人橫行霸道的制度,是一種群氓政治。有產階級和知識精英反對民主有兩個主要理由。第一,大多數人是無知無能的,他們對問題的看法很難有正確的時候。而政府治理是一種藝術和技能,必須委託給那些聰慧精明的人。不過,聰慧精明的人永遠是少數。在有產階級和知識精英看來,普通人擁有的那類知識根本算不上是什麼知識,頂多算是種觀點,而且基本上是未經深思熟慮的觀點或錯誤的觀點。第二,由於大多數人是無知和愚蠢的,他們很容易受人蠱惑、擺布。因此,群眾很難對事物有長遠的、持續的看法。他們的短視、自私、浮躁最容易被無恥的鼓動家利用。基於這兩個理由,有產階級和知識精英得出結論:多數人或群氓一旦獲得參政的權利就會變成集體暴君。

在公元前420年前後,某位反對民主政治的雅典人撰寫了一本批評雅典民主的小冊子,他被現代學者稱之為「老寡頭」。這個「老寡頭」寫道:「在每一個國家,貴族和民主總是相對立的。貴族最有控制能力,最為公正,因而是最道德的,而人民總是無知、卑鄙和沒有秩序的,貧窮和缺乏教育導致了他們低下的道德水平。」關於雅典人的政治體制,「老寡頭」明白表態:「我並不贊成他們所選擇的這種制度,因為這樣的選擇意味著,他們選擇維護低賤者的利益,而不是高貴者的利益。為此我不贊成這一制度。」

這位匿名批評者也許是個無名鼠輩,但大名赫赫的批評者也大有人在。有一位政治理論家甚至講過這樣的話:「幾乎可以這樣講,政治理論的發明就是為了去展示那種人民自己統治自己的民主必定演變成一種暴民的統治。」

柏拉圖和亞里斯多德都深信,人天生就在智力和道德上不平等,政治制度的設計必須反映這種天然的不平等。雅典的民主制度賦予所有公民相同的政治權利,這從根本上違背了人類社會天然的金字塔結構,從而無法維持一個國家的長治久安。

反民主的政治理論最起碼可以追溯到蘇格拉底(公元前469—前399年)。由於蘇格拉底沒有留給我們任何文字,所以我們必須從其弟子的追述中去尋覓他思想的蹤跡。柏拉圖在早期的對話錄中記錄了蘇格拉底的兩次對話。一次,蘇格拉底力圖說服某人,做決定時不應該受民意的左右,因為民眾大多是無知的,他們的意見不值得採納。在另一個場合,一位詭辯家試圖證明修辭是討論政治問題的一個重要工具,蘇格拉底反擊說,修辭只會對無知的人產生作用,有可能讓他們改變主意,而對於那些真正的賢人,修辭根本起不了什麼作用。蘇格拉底接著說,雅典民主制度的權力就集中在那些沒有主見的群氓手中,而不是由賢人操控。蘇格拉底認為「民眾沒有任何關於善的知識」,因此,他不可能「附和民主原則和民眾主權」。

色諾芬(Xenophon,公元前427—前355)在《蘇格拉底回憶錄》裡也記載了兩段話,體現出蘇格拉底和他自己對普通民眾和雅典民主的輕視。在一段對話裡,一個年幼無知的孩子問他的監護人伯裡克利:「什麼是法律?」當時政治影響如日中天的伯裡克利答道:「凡是人民決定和頒發的東西都是法律。」小孩不解地追問:「難道當人民像暴君一樣踐踏少數人的觀點時,他們的決定仍然算是法律嗎?」伯裡克利回答:「當然。」小孩據此得出結論,「民主實際上就是另一種形式的暴政」。在另一段對話裡,蘇格拉底鼓動柏拉圖的叔父投身政治活動,當後者表示在公眾面前講演感到害羞和緊張時,蘇格拉底大發了一番議論:「你既不怕那些最聰明的人,也不怕那些最有權勢的人,想不到你卻如此謙卑,以至於不敢在那些最愚蠢、最無足輕重的人面前演講。你到底怕的是誰?是那些洗衣匠、鞋匠、木匠、鐵匠?還是那些農民、商人?還是那些在市場上低價買進、高價賣出的二道販子?公民大會就是由這類貨色組成的。」蘇格拉底對普通民眾與雅典民主制的蔑視由此可見一斑。

蘇格拉底的學生柏拉圖(約公元前427—前347)也深信,只有哲學家才能充當統治者,普通民眾沒有能力也不適於管理國家。柏拉圖認為,一個理想社會應當由三種人組成:監護者、輔佐者和被統治者。前兩者構成社會的統治階層,後者是普通勞動人民。監護者只能出於統治階層內部,他們接受過最好的教育,因而是最聰明、最有智慧的人。因為只有他們才能做出最明智、最有利於國家的決策,他們應當行使國家的最高權力。輔佐者掌握軍隊、警察,他們負責執行監護者的指令。為了給自己的偏見製造藉口,柏拉圖還編造一套荒唐的說辭:「在這個社會裡,你們都是兄弟。但當上帝創造你們的時候,他在那些有資格成為監護者的人中加入了金,在有資格成為輔佐者的人中加入了銀,而在農民和其他勞動者中加入了銅和鐵。」如果這三個階層各司其職,監護者統治國家,輔佐者保境安民,農民種田,鞋匠做鞋,各部分實現和諧一統,那麼這個社會就完美了。這種政體,他稱之為貴族制(Aristocracy)。

與貴族制相對應的是四種不完美的政體,即軍統制(Timocracy)、寡頭制(Oligarchy)、民主制(Democracy)和暴君制(Tyranny)。劃分不同政體的標準是政權中統治者的特徵(見圖表1-1)。Timocracy這個詞在字典裡已經找不到翻譯了,我這裡姑且譯為「軍統制」,因為它意指由武士統治的政體,其統治者的特徵是愛好勝利與榮譽。在柏拉圖看來,這是次好的政體。第三好的是寡頭制,其統治者的特徵是愛錢,所以已經不太好了。不過,民主制還不如寡頭制,只能屈居第四。窮人是民主制裡的統治者,他們的特點是熱愛自由。這是一種很不好的體制。最差的政體當然是暴君制,即由一個貪戀權力的暴君進行統治。從柏拉圖對不同政體的排序來看,民主雖然不算是最差的,但也僅僅比暴政好一些,算不上是個好東西。

柏拉圖為什麼不喜歡民主?因為,民主制度是一種「無政府狀態的花哨的管理形式」。柏拉圖認為,民主有一個假設前提,即政治太重要了,因此就不能把它留給專業的政客來處理,而應該讓每一個人都參與。但是柏拉圖認為這個理念是錯誤的,因為它不允許分工。沒有分工,就沒有專業化,其後果是政治變成一種毫無效率的東西。他認為,民主制就好像一艘沒有舵手的大船,難以應付波濤洶湧的大海。在民主制下,任何人都可能參與國家政治生活並做出重要的決定,因此,每個人都自以為是,不再尊重權威,不再顧及他人的安危。如此一來,所有的行為規範都不復存在,整個社會很容易陷入一種極端的無政府狀態。「父親儘量使自己像孩子,甚至怕自己的兒子,而兒子也跟父親平起平坐,既不敬也不怕自己的雙親,似乎這樣一來他才算自由人……教師害怕學生,迎合學生,學生反而漠視教師和保育員。年輕人普遍地充老資格,分庭抗禮,侃侃而談,而老一輩的則順著年輕人,說說笑笑,態度謙和,像年輕人一樣行事……買來的男女奴隸與出錢買他們的主人同樣自由,更不用說男人與女人之間完全平等和自由了。」在柏拉圖看來,社會必須尊卑有序,上下有別,否則就亂了套。他為了詆毀民主,甚至聳人聽聞地說,在民主制下,「連人們畜養的動物在這種城邦裡也比在其他城邦裡自由不知多少倍。狗也完全像諺語所說的『變得像其女主人一樣』了。同樣,驢、馬也慣於十分自由地在大街上到處撞人」。危險在於,這種極端的自由一定會造成派系鬥爭,並最終產生極權暴政。民主不是好東西,這就是柏拉圖希望人們得出的結論。

柏拉圖四書

劉小楓 編/譯

生活·讀書·新知三聯書店 2015-11

柏拉圖的學生,亞里斯多德(公元前384—前322)也對政體進行了分類,不過他的分類跟老師的分類有些不同之處。亞里斯多德的分類有兩個標準:一是統治者的數量,即統治者是一個人、少數人,還是很多人;二是統治者的價值取向,是為了公眾利益,還是為了自己的利益。按照這兩個標準,他將政治體制劃分為六種(見圖表1-2):君主制、貴族制、共和制、暴君制、寡頭制以及民主制。亞里斯多德對民主有一個描述性的定義,即這個詞適用於一種窮人控制政府的體系,而這類人往往是社會裡的大多數。這種政體除了由多數人統治這個特徵外,另一個特徵是,多數人關心的都是一己之私。由於在民主制下,政事的裁斷不取決於法律,而是取決於群眾,這種平民政體「包含著專制君主的性質」,簡直「不能算是一個政體」。因此,與他的老師一樣,亞里斯多德也認為民主是一個壞東西,而不是好東西。

由於厭惡民主,反對民眾參與政治,亞里斯多德討厭那些積極參與政治的商人與工匠。於是我們看到,亞里斯多德在他的名著《政治學》中這樣寫道:「農民是最好的公民——因為沒有太多的財產,所以他們總是忙於生產,極少參加公民大會。同樣也由於他們缺少生活的必需品而不得不整天在田間勞作,他們也不貪圖別人的東西,他們在勞動中獲得更多的滿足,只要從參與政治生活中得不到更多的好處,他們就對參與公共事務和統治國家沒什麼興趣。他們中的大多數都只想賺錢而不是為了名和譽。」他言下之意很清楚,不參與政治的公民是好公民。稍微引申一下,可以得出結論:允許一般老百姓參與政治的政體絕不是一個好政體;國家只需要由少數聰明的賢人來管理就萬事大吉了。

說到底,柏拉圖和亞里斯多德都深信,人天生就在智力和道德上不平等,政治制度的設計必須反映這種天然的不平等。雅典的民主制度賦予所有公民相同的政治權利,這從根本上違背了人類社會天然的金字塔結構,從而無法維持一個國家的長治久安。

《阿戈拉市場》

阿戈拉是雅典的核心,公民參與政治的地方

歷史學家也加入了批判民主政治的行列,兩個突出的例子是修昔底德(Thucydides,約公元前460—前400)和波裡比阿(Polybius,約公元前204—前122)。在修昔底德的《伯羅奔尼撒戰爭史》中,他雖然沒有直接說明民主不是一個好東西,但他提供了雅典民主導致敗壞、墮落、濫權、不講法治、壓制富人的大量事實。對民主政治的失望和恐懼已呼之欲出、溢於言表。波裡比阿對民主的批評更直截了當。他認為,民主是建立在不講原則的平等和自由之上。這種體制的內在邏輯決定它最多能維持兩代人。到了第三代,「人民已經習慣於依靠他人和依靠他人財產為生,一旦他們發現一個富有野心但被排除在官職榮譽之外的領袖,他們就會確立暴力統治,把自己的力量聯合起來進行屠殺、流放和搶劫,直至他們再度墮落成徹底的野蠻人,並再度確立一個新的君主為止」。

西塞羅(公元前106—前43)是羅馬共和國晚期最有影響的政治家和思想家。他在西方政治思想史上的地位大概僅次於柏拉圖和亞里斯多德,被認為是溝通古代希臘與歐洲中世紀乃至近代的橋梁。西塞羅推崇雅典的文明,但不喜歡雅典民主。與柏拉圖一樣,他認為把地位不等的人置於同等的位置上,這種「平等實際上是最大的不平等」。人民是渾渾噩噩的,民主制給他們過多的自由,必然會使他們變得盲目、任性、放縱、蔑視法律、不服從任何統治者。「他們高聲呼喊說,他們既不願服從一個人,也不願服從少數人;聲稱沒有什麼要比自由更為可愛,即使對野獸來說也如此;還聲稱一切奴隸,無論是屬於一個國王還是屬於貴族集體,都是被剝奪了自由的人。」在西塞羅看來,正是民主帶來的無序與混亂,才使得雅典失去了昔日的輝煌與繁榮。在他的心目中,理想的政體是融「君主對臣民的父愛、貴族議政的智慧和人民對自由的渴望」於一體的混合政體,「對人民自由的讓步必須以保持貴族意志能夠實現為限」。

現在,人們一般把法國革命看作現代民主的起源,但「民主」這個詞在當時並不常用。寫在法國革命旗幟上的是「自由、平等、博愛」。儘管如此,法國大革命後,有產者對民眾的能量仍心有餘悸,他們把法國革命看作是「民主」發作的結果,於是一時間「民主」被當作了財產掠奪、暴民政治、紅色恐怖的代名詞。

進入公元後,在羅馬帝國的版圖不斷擴大的年代裡,「民主」已被人淡忘,西羅馬帝國滅亡後,歐洲陷入「中世紀黑暗時代」。在中世紀,無所不在的上帝用他巨大的身影徹底淹沒覆蓋了「民主」。如果偶爾還有人提起「民主」的話,它不過是被抨擊的對象。例如,中世紀最重要的思想家託馬斯·阿奎那(1225—1274)曾這樣談論民主:「不義的政治可以由許多人行施,那就叫作民主政治;當平民利用他們人數上的優勢來壓迫富人時,這種政治就是暴民統治。在這樣的情況下,整個下等社會變成一種暴君。」換言之,民主政治不過是暴民政治的別稱。

發源於14世紀義大利、延續至17世紀的文藝復興掀起了搜尋、整理、學習和研究古希臘、古羅馬精神遺產的熱潮。文藝復興時期的思想家反對中世紀的禁欲主義,主張個性解放;反對蒙昧主義,提倡科學文化;反對神權,肯定人權。但民主卻沒有引起他們的興趣。對現代政治哲學的奠基人馬基雅弗利而言,最理想的政體形式是羅馬式的共和政體。在被稱之為「共和主義手冊」的《論李維》(Discourses on the Ten Books of Titus Livy)一書中,馬基雅弗利表明,他既不信任權力不受限制的君主,也不信任行為不受約束的「人民」。在他看來,雅典的民主政體與波斯的君主政體都比不上羅馬的共和政體。要達到長治久安的目的,一個政體必須在君主、貴族、人民三種要素之間維持平衡。馬基雅弗利的「共和」與「民主」的最大區別在於,不能讓人民當家做主;人民的所作所為必須受到君主與貴族的引導和制約。不僅馬基雅弗利對民主心存恐懼,文藝復興時期的主流思潮也認為「民主主義」不過是「愚民、暴民」統治的代名詞。

羅拜爾:《攻佔巴士底獄》

從17世紀下半葉開始,歐洲有更多的思想家開始對君權神授說提出質疑,他們主張宗教寬容、個人自由,提出天賦權利、自然法、契約論等學說,由此拉開了啟蒙運動的大幕。那麼,那些我們耳熟能詳的啟蒙時代思想家是如何看待民主的呢?

雖然,出於種種原因,有人將這些思想家視為法國大革命的先驅,實際上,熟悉古希臘史的他們往往對民主政體十分反感。

英國偉大的政論家、詩人彌爾頓(1608—1674)在其《為英國人民聲辯》一文中大聲疾呼:「對於暴君,人民有權反抗。」「人民的權力至高無上。」在他看來,國王的權力必須是人民授予,如果國王不遵守人民的託付,那麼「權力就必須還給人民」,「一切權力的源泉一向是來自人民」。那麼他擁護民主嗎?恰恰相反,他認為必須由少數開明者強迫多數人接受自由;不然的話,多數人可能出於卑劣的動機迫使少數人成為奴隸。

英國的洛克(1632—1704)雖然強調個人自由和個體權利,但對「平等」只是一筆帶過,對民主並沒有好感。他在日記中寫道,由於大多數人沉迷於激情和迷信,人類的未來不能由多數人掌握,只能由開明者掌握。對他而言,最重要的「天賦人權」是財產權;「政府除了保護財產之外,沒有其他目的」。

在法國,皮埃爾·貝爾(1647—1706)算是伏爾泰的前輩,在他筆下,雅典民主呈現出一幅可怕的畫面:「公民大會喧鬧不已,派系撕裂城邦,演說家躁動城邦,暴烈而無知的群氓將最有智慧的公民判刑、流放甚至處以死刑。看到這些,結論很清楚,標榜自由的人民實際上是一小撮陰謀家的奴僕。那些擅長蠱惑人心的政客由著自己的性子一會兒指東,一會兒指西,就好像海浪隨風起起落落一樣。」

在法國的啟蒙運動中,百科全書派是一面色彩鮮豔的旗幟。這個學派的思想家也許關心個人自由,反對教會幹預,但就其政治傾向而言,他們比較保守,接近自由派貴族,主張開明君主制。

孟德斯鳩(1689—1755)激烈地抨擊專制政體,因為「專制政體的原則是恐怖」。但這並不意味著他是民主政體的擁護者。他認為,在民主政體下,平等精神會走向極端。由此產生的一窩窩小暴君們與單一暴君一樣可怕。而且,很快自由就會消失,單一暴君就會出現,人民就會喪失一切。真正受到孟德斯鳩青睞的是當時英國那種「有節制的」「寬和的」君主政體,只不過必須建立憲制對君主的權力做必要的制約,以保障人民的自由。

伏爾泰(1694—1788)主張「人人自由,人人平等」。那麼什麼是「平等」呢?在他看來,「一切享有各種天然能力的人,顯然都是平等的」。這並不意味著在財產上、社會地位上的平等。「每一個人在內心深處都有權認為自己與其他的人完全平等;但是並不能由此便說,一個紅衣主教的廚子應當命令他的主人給他做飯」。至於民主,他認為,這種政體「只適用於非常小的國家。即便如此,它也會不斷出錯,因為它是由人構成的。相互傾軋在所難免,就好比女修道院來了一群男教士」。對伏爾泰來說,啟蒙之所以必要正是因為大多數男人愚昧無知,女人更是不可救藥;他們不經過深思熟慮就做出判斷,不經思索就隨意發表意見;真正受到理性光輝照耀的人只是鳳毛麟角。

狄德羅(1713—1784)則更直截了當,認為一個種族的未來不能掌握在多數人手裡。像其他啟蒙派一樣,他憎恨專制的君主和愚昧的教士,但並不想把國家的未來寄託給在他看來渾渾噩噩的人民,而是想把未來抓到像自己一樣有教養的人手裡。狄德羅為《百科全書》寫的「民眾」條真實地披露了他的心態:「你們要當心民眾在推理和哲學方面的判斷,民眾的聲音在此時是惡意、愚蠢、無情、不理智和偏見的……民眾是愚蒙與遲鈍的。」

在那個時代的思想家中,盧梭(1712—1778)恐怕是少有的例外。1762年,盧梭發表了《社會契約論》一書,意在確立人民主權理論。他認為,人民訂立契約建立國家,因此人民是國家權力的主人,凡是未經人民直接參加而制定的法律都屬於無效。盧梭傾向於直接民主制,他對英國當時的議會制有一段精闢的評論:「英國人自以為是自由的,他們是大錯特錯了。他們只有在選舉國會議員的期間,才是自由的;議員一旦選出之後,他們就是奴隸,他們就等於零了。」這裡需要加一個註腳,在1761年,即《社會契約論》問世前一年,全英國700萬居民中,只有25萬選民,僅佔居民總數的3.57%。對盧梭的民主傾向,也不是完全沒有可疑之處。盧梭自己說,「就民主制這個名詞的嚴格意義而言,真正的民主制從來就不曾有過,而且永遠也不會有」,因為「多數人統治而少數人被統治,那是違反自然的秩序的」。與伏爾泰一樣,他認為基於人民主權的政體制適用於那些人口規模很小的國家;同時他認為,民主只適用於民風淳樸、道德高尚的人群。但他反對向大眾進行啟蒙或教化,因為那樣會造成全民的腐化。當波蘭人請他設計一份民主的憲法時,他卻勸告波蘭人選擇世襲君主制。

自然社會:自然法與現代道德世界的形成

李猛 著

生活·讀書·新知三聯書店 2015-3

在德國,康德(1724—1804)也認為民主是一種不合理的政治制度(illegitimate form of government),因為它不是建立在從事物的永恆秩序中生發出來的理智和正義之上,而是多數人隨性而為(caprice)的結果。

現在,人們一般把法國革命看作現代民主的起源,但「民主」這個詞在當時並不常用。寫在法國革命旗幟上的是「自由、平等、博愛」。儘管如此,法國大革命後,有產者對民眾的能量仍心有餘悸,他們把法國革命看作是「民主」發作的結果,於是一時間「民主」被當作了財產掠奪、暴民政治、紅色恐怖的代名詞。正當革命風起雲湧時,柏克(1729—1797)就開始詛咒法國這種「純粹的民主制」正在「沿著一條筆直的道路迅速地變成一種有害而不光彩的寡頭政治」,並破口大罵「純粹的民主制就是世界上最無恥的東西」。蘇格蘭哲學家麥金託什(James Mackintosh,1765—1832)在1818年預計,如果勞動階級獲得選舉權,「結果必然是輿論與財產之間永恆的對立」。大衛·李嘉圖(David Ricardo,1772—1823)認為,選舉權只能賦予那些不會推翻私有產權的人。曾擔任過一年法國首相的歷史學家基佐(François Pierre Guillaume Guizot,1787—1874)在1837年也談到了他對民主的擔憂:「民主……是多數下層人反對少數上層人的旗幟。這面旗幟有時是為了爭取最合理的權利而舉起,有時卻是為了滿足最殘暴、最邪惡的激情而舉起;它有時指向最不公正的篡權者,有時卻把矛頭對準最合法的權威。」在1842年,出身蘇格蘭貴族的歷史學家麥考萊(Thomas Macaulay,1800—1859,此君也是鴉片戰爭前夕力主侵華的鷹派之一)更是極力反對憲章派提出的人民普選權要求,認為普選權意味著「私有財產以至整個人類文明的終結」。當時主流社會對民主的畏懼由此可見一斑。潮流所至,搞得在19世紀人們很難找到支持民主的思想家。這個現象讓法國政治思想史家埃米爾·法蓋(Emile Faguet,1847—1916)十分感慨,「幾乎所有19世紀的思想家都不是民主派。當我寫《十九世紀的政治思想家》一書時,這令我十分沮喪。我找不到一個民主派,儘管我很想找到這麼一位,以便能介紹他所闡述的民主學說」。馬克思也在1850年斷言,私有產權與全面普選是互不相容的。

美國建國時之所以在建立由選民選舉產生的眾議院的同時,還必須附加一些類似君主制和貴族制的機制,可以說是為了阻止人民直接參與政治。不少人以為,兩院制、三權分立是民主必不可少的組成部分。其實,這種設計的本意正是為了限制民主。除了橫向的分權外,美國又創造了縱向的分權,即聯邦制。美國國父們之所以這樣煞費苦心地設計多重製衡機制,不是因為他們服膺民主原則;恰恰相反,像馬基雅弗利一樣,他們對民主的核心原則(多數原則)存在「一種政治的和哲學的擔心」。他們拒絕信任人民。

在大西洋的另一邊,「民主」這個詞也一度在美國用語中銷聲匿跡。原來,獨立戰爭(1775—1783)剛剛結束時,美國便遭遇了一場「謝司起義」(1786—1787)。此次起義引起了當時美國政界恐慌,他們把「所有的動蕩都算在了民主的帳上,迫不及待地以法律和正義的名義熄滅民主之火」。在這個背景下,1787年的制憲會議成了一場55位保守派分子的聚會。隨便翻翻美國制憲會議記錄就會發現,這次會議是漢密爾頓、麥迪遜、莫裡斯、梅森、格裡、倫道夫等所謂美國「國父」對民主的聲討會。他們提到「民主」時,總是把這個詞與「動蕩」「愚蠢」「過分」「危險」「罪惡」「暴政」連在一起。最後,他們起草的那份「文件」只有39人籤署,13個州總共不到2000人投票通過便把它變成這個新國家的憲法。說到底,當時那些積極參與建國的精英們要建立的並不是一個由人民直接參與治理的民主制度,這部憲法體現的也根本不是什麼民主制,而是赤裸裸的羅馬式共和制。例如,麥迪遜(1751—1836)在《聯邦黨人文集》第10篇裡就極力鼓吹不要民主,而要建立一個「憲制共和」(Constitutional Republic)。如果仔細閱讀第一任總統喬治·華盛頓和第二任總統約翰·亞當斯的總統就職演說,我們會發現他們把「自由政府」、「共和政府模式」或者「自由的共和政體」掛在嘴邊,卻從未提到「民主政府」或類似字樣。第三任總統湯姆斯·傑弗遜從來不在他公開發表的文章中使用「民主」這個詞,也從來不在公開場合把自己當成「民主派」,只有他的反對者們才會用「民主派」來貶損那些支持傑弗遜的人。美國第四任總統詹姆斯·麥迪遜更直截了當:「政府若採取民主的形式,與生俱來的就是麻煩和不方便,人們之所以譴責民主,原因就在這裡。」

在今天的人看來,「民主」與「共和」似乎是同義詞。而在18、19世紀,這兩個詞的意思仍有天壤之別。前者是指人民參與治理國家;而後者只是禁止最高權力的世襲制。美國憲制安排的共和特徵表現在西塞羅、馬基雅弗利、孟德斯鳩都曾鼓吹過的,君主(以總統為代表)、貴族(參議院)和人民(眾議院)三者之間的平衡。這個構想的理論基礎是,「立法、行政和司法權置於同一些人手中,不論是一個人、少數人或許多人,均可公正地斷定是虐政」。「把所有權力賦予多數人,他們就將壓迫少數人。把所有權力賦予少數人,他們將壓迫多數人。」因此,對所有權力的行使都應該加以限制。為了防止多數人胡來,他們發展出一套平衡理論,說民主制、貴族制、君主制各有利弊,最好的政治制度是將三者混合在一起的制度。據說,如果一個制度只有民主的成分,它很容易釀成騷亂,出現無政府狀態。只有加上貴族制特有的智慧和君主制特有的秩序,民主制的優點才能得到發揚,其弱點才能得以克服。從民主的角度看,這種平衡的要害是限制人民行使權力。既然美國的國父們對民主很反感,他們當然不願建立一個由眾議院主導(或民意主導)的政體,而是希望用各種制度設計來削弱眾議院的權力。

首先是分割立法權,效仿英國的上議院,並承襲古羅馬元老院(Senate)之名,設立上議院。上議院的功能是「一個抗禦……反覆與激情的必要防護」(詹姆斯·麥迪遜語)。華盛頓說得更形象:「我們將(來自眾議院的)法案倒入參議院的碟子裡冷一冷。」這裡的潛臺詞是,眾議院容易發昏。既然參議院的角色如此重要,約翰·迪金森(John Dickinson)主張「國會第二議院應由最具身份、地位與財富的高貴人士所組成,與不列顛上議院越相似越好」。事實上,在美國成立後的頭126年裡(即直到1913年通過憲法第17條修正案),參議員都不是由民眾選舉出來的,而是由各州的立法機構遴選出來的。

其次是賦予最高行政首長——總統——「帝王般的權力」,使他的政治地位高於議會。在剛剛擺脫母國統治的美國,當時不少人對賦予總統太多權力心存疑慮,害怕大權在握的總統會將共和制演化為專制獨裁的帝制。但美國的國父們卻不為所動。他們擔心的反倒是民主政體會導致行政部門軟弱無力。他們主張集行政大權於總統一人,並強調「舍此,不能保衛美國免遭外國的進攻;舍此,亦不能保證穩定地執行法律;不能保障財產以抵制聯合起來破壞正常司法的巧取與豪奪;不能保障自由以抵禦野心家、幫派、無政府狀態的暗箭與明槍」。美國國父們非常坦率地承認,美國總統的權力設置「與英國國王有類似之處,它也同樣類似於土耳其皇帝、韃靼可汗」。它與帝王的區別是不能世襲。憲法只賦予人民間接選舉總統(先選出選舉團,再由選舉團選出總統)的權力,而沒有罷免總統的權力。難怪班傑明·富蘭克林說,美國新憲法確定的政體是一種「選出來的君主制」,託馬斯·傑斐遜也附和說,它是「君主制的新版本」。

第三是賦予具有貴族色彩且不受民意影響的最高法院「宣布違反憲法明文規定的立法為無效之權」。本來在制憲會議期間,對最高法院這項反民主的權力爭議很大,結果在憲法中沒有加以規定。但到1803年,在對「馬伯裡訴麥迪遜」一案的判決中,聯邦最高法院首席法官約翰·馬歇爾就開創了最高法院審查法律合憲性的慣例,這個制度一直延續至今,成為美國憲制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

美國建國時之所以在建立由選民選舉產生的眾議院的同時,還必須附加一些類似君主制和貴族制的機制(即由選舉團小圈子推選的總統,由間接選舉產生的參議院,以及不經選舉產生的終身法官),可以說是為了阻止人民直接參與政治。不少人以為,兩院制、三權分立是民主必不可少的組成部分。其實,這種設計的本意正是為了限制民主。立法權一分為二,立法、司法、行政三權分立,這樣的制度設計徹底顛覆了議會主權、立法權至上的原則。查爾斯·比爾德在《美國憲法的經濟解釋》一書中說得一針見血:「這種制度的經濟意義在於,有產精英階層得以憑藉其資源和知識的優勢,在必要時獲得有利的立法,而不受國會內多數的控制。」除了橫向的分權外,美國又創造了縱向的分權,即聯邦制。美國國父們之所以這樣煞費苦心地設計多重製衡機制,不是因為他們服膺民主原則;恰恰相反,像馬基雅弗利一樣,他們對民主的核心原則(多數原則)存在「一種政治的和哲學的擔心」。說到底就是,為了保護少數人(亦即有產者)免受多數人(無產者)的暴政,他們拒絕信任人民。麥迪遜在《聯邦黨人文集》第63篇中說得很露骨,他認為未來的美國政府應該與古代民主不同,「完全排除以整體身份存在的人民,以免它染指政府事務」。英國歷史學家阿克頓勳爵的評論很到位:「美國的憲法不是民主革命和反對英國體制的產物,而是民主強烈反作用的結果,並且傾向於母國的傳統。」

公共理性與民主理想

譚安奎 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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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此可見,從古希臘到19世紀上半葉的歐洲,社會上層精英一直把民主看作洪水猛獸。彌爾頓、洛克、伏爾泰、孟德斯鳩、康德這些我們耳熟能詳的先哲們,都不把民主看作好東西。有產者擔心,一旦允許大眾參與政治,窮人勢必會利用手中的權力要求剝奪富人的財產,然後揮霍一空。為了保衛自己的財產不受侵犯,有產者竭盡全力阻止民主的出現。知識精英認為讓窮人來統治是愚蠢的想法,國家還是應該讓那些專業的、出身高貴的人來統治。

有產者和他們的代言人對民主最大的恐懼是所謂「多數暴政」。客觀上講,有史以來,如果有什麼「暴政」的話,在絕大多數地方和絕大多數時間裡都是少數人對多數人的暴政。但有產者和他們的代言人對這個簡單的事實視而不見,卻對偶發的「多數暴政」大加鞭笞。從柏克到貢斯當(1767—1830),再到麥迪遜、託克維爾(1805—1859)、穆勒,他們都把相當大的精力放在「防止多數暴政」上。他們究竟害怕的是什麼呢?他們害怕的是人民當家做主。貢斯當認為「平民統治只能是一種暴政」;託克維爾認為:「『人民的多數在管理國家方面有權決定一切』這句格言,是褻瀆神的和令人討厭的。」與穆勒幾乎同時的小說家福樓拜(1821—1880)對民眾也十分恐懼,他說得有點赤裸裸:「今後的剝奪個人自由的將不是專制君主,而是民眾。」

那麼,人民當家做主為什麼這麼可怕呢?因為它可能侵害少數人的財產權。託克維爾有句莫名其妙的話:「民主政府的最終目的應當是對少數個人利益的保護。」看看他的上下文就很清楚,這裡的「少數人」就是「有產者」「債權人」「富人」「上層社會」「知識精英」的同義語。穆勒特別強調「多數暴政」的一個表現形式是階級立法。在任何國家的任何時期,富人都是少數,窮人都是多數,在許多問題上,這兩個階級的利益是完全對立的。穆勒害怕多數階級會用立法的方式損害少數階級的利益。此外,穆勒還認為,在任何社會中,知識精英永遠是少數,但他們對社會的發展卻起著獨特的作用,多數對少數的暴政必然會排斥知識精英。但任何不帶偏見的人都知道,歷史和現實中的確有階級立法,但大部分是代表少數階級損害多數階級利益的立法;歷史和現實中的確都有階級排斥,但大部分是少數階級對多數階級的排斥。可見,使用「多數」「少數」這類詞是一種障眼法,在19世紀大談對所謂「多數暴政」的恐懼實際上反映的是資產階級對工人階級廣泛參與政治的恐懼,是對無產者(即多數人)的統治可能否定資本主義財產權的恐懼,反對「多數暴政」不過是當時統治階級以攻為守的一種策略。今天我們如果忘掉這個時代背景,不做階級分析,盲目跟在所謂「思想大家」背後學舌,反對「多數暴政」,那真是荒謬、愚蠢之至。

但世界潮流浩浩蕩蕩,順之則昌,逆之則亡。在19世紀,當主流思想家仍把民主看作壞東西的同時,人民大眾對民主的要求卻日益高漲。19世紀三四十年代,英國出現以爭取男性普選權為主要訴求的憲章運動。1848—1849年間,法國、德意志、奧地利、義大利、匈牙利相繼爆發民眾廣泛參與的革命。雖然這些運動都以失敗告終,但它們大大震動了歐洲的精英階層。此後這些階層中的一部分人開始意識到民主潮流難以阻擋,託克維爾和穆勒便是其中的代表人物。託克維爾的觀察是,「到處都在促進民主」。在託克維爾辭世那一年,穆勒(1807—1873)發出了這樣的感嘆:儘管知識階級中沒有人喜歡它,民主還是不期而至。他的判斷是,民主潮流的興起「並不是思想家們鼓吹的結果,而是由於幾大股社會群體已變得勢不可當」。精英一方面害怕民主,一方面認識到民眾的民主要求難以逆轉。在這種背景下,談「民主」的人多起來,「民主變革」也接踵而至。當然有產者對民主懷有極大的戒心。他們迫於形勢不得不面對民主潮流且戰且退。但他們對自己的底線是十分清楚的,這就是要儘可能地維護私有產權。為此他們不得不「打著紅旗反紅旗」,用在民主前加漂亮修飾詞的方法來閹割民主、馴化民主。我們常常看到「自由民主」「憲政民主」「代議民主」「程序民主」之類的提法,實際上這些修飾詞都不是隨便加上去的,而是一些人刻意加上去的。每個修飾詞都是對民主的限制。有意思的是,在典籍中充斥著對民主詛咒的時候,「民主」一詞前面很少出現修飾詞。一旦有產者和他們的代言人開始擁抱民主時,民主的本質沒人談了,大家談的都是帶修飾詞的民主,而且修飾詞比「民主」來得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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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在很長時期裡,「民主」意味著鄉巴佬的統治,是一個非常「骯髒」的詞彙 | 附書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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