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職業年金的話題,
是不少機關事業單位參保人關心的話題。
今天,
哈密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職業年金小講堂」要給大家講的是
涉及2014年10月1日後
離開原參保的機關事業單位參保人員的
職業年金個人權益。
請這類參保人要關注。
您如有以下所列情形的
職業年金相關業務未辦理,
應及時聯繫原參保單位儘快辦理,
以免個人合法權益受到損失。
職業年金個人帳戶記實
參保人員出現下列情況時,其職業年金以記帳方式管理的部分由原參保單位向同級財政申請資金撥付記實。
1.由財政全額供款單位流動到非財政全額供款單位。
2.在非同級財政全額供款的單位之間流動。
3.由機關事業單位流動到企業。
4.出國(境)定居、死亡。
5.辭職、辭退。
職業年金補記
2014年10月1日後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的參保人員,辦理了正式調動或辭職、辭退手續離開機關事業單位的,根據改革前本人在機關事業單位工作的年限長短補記職業年金,以實帳方式劃轉至本人職業年金個人帳戶,所需資金由其原所在單位按現行經費保障渠道解決。
政策依據
1.《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機關事業單位職業年金辦法的通知》(國辦發〔2015〕18號)。
2.《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印發職業年金基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人社部發〔2016〕92號)。
3.《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和職業年金轉移接續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部規〔2017〕1號)。
特別提醒
本單位工作人員出現工作單位變動、退休、出國(境)定居、死亡等情況時,向同級財政提出撥付資金記實申請是參保單位應當履行的職責。
文:記者 葉翠
編輯:張曉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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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哈密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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