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5-16 02:23 來源:澎湃新聞·澎湃號·政務
經濟犯罪發生在社會經濟的生產、交換、分配、消費等各環節,與人民群眾的日常生活息息相關。2020年5月15日是第十一個全國打擊和防範經濟犯罪宣傳日。
打擊和防範經濟犯罪
我們在路上!
▲出庭支持公訴
▲ 開展普法宣傳
▲ 法檢聯席共商難題
防「踩雷」須知
普通民眾不僅要了解能守住自己錢袋子的防範措施,還要懂得法律底線所在,以免逾越「雷池」。今天,給大家講幾個經濟生活中的易「踩雷」點吧!
1
不規範使用信用卡,
可能「踩雷」——
信用卡詐騙罪
案例連結
唐某某自 2004年9月份開始陸續申領多張信用卡,後在自己沒有還款能力情況下超過規定期限透支該信用卡。發卡銀行多次通過電話、上門及信函等方式催收,但唐某某採取逃匿、改變聯繫方式等手段逃避催收,超過三個月仍不歸還透支本金共計54610.5元。
最終經雲霄縣人民檢察院以涉嫌信用卡詐騙罪提起公訴,唐某某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並處罰金二萬元人民幣。
檢察官提醒
重視信用卡使用規範,不超過規定限額或規定期限透支,不隨意更換聯繫方式。
2
隨意出借銀行卡,
可能「踩雷」——
洗錢罪
案例連結
2016年11月至2018年7月間,張某某在明知何某某以做銀行轉貸、他人需要資金周轉為名向社會不特定對象非法集資的情況下,仍提供名下兩個銀行資金帳戶供何某某用於收取集資參與人資金近兩千萬元。
日前,張某某被雲霄縣人民檢察院以涉嫌洗錢罪提起公訴。
檢察官提醒
不出租或出借自己的身份證件、銀行卡,不為非法集資、毒品犯罪等提供洗錢便利。
3
隱瞞借款真實用途,
可能「踩雷」——
騙取貸款罪
案例連結
2014年間,漳州某服裝織造公司以公司土地及房產為抵押,以購買原材料為由,成功向銀行申請貸款550萬元。經查發現,該公司用於申請貸款的「產品購銷合同」等材料系虛假、不真實的,且貸款資金最終被公司股東吳某某用於償還借款。儘管該公司提供了真實足額擔保,給銀行造成損失的風險較低,但其數額已達騙取貸款罪的立案追訴標準。
目前,該案正在進一步偵查中。
檢察官提醒
使用真實有效的信息資料申領貸款,不隱瞞貸款真實用途。
4
高利放貸,
可能「踩雷」——
非法經營罪
法條連結
自2019年10月2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 公安部 司法部關於辦理非法放貸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一條第一款規定 「違反國家規定,未經監管部門批准,或者超越經營範圍,以營利為目的,經常性地向社會不特定對象發放貸款,擾亂金融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第(四)項的規定,以非法經營罪定罪處罰。」
檢察官提醒
選擇合法正規的投資理財渠道,不要心存僥倖,妄圖不勞而獲。
END
原標題:《【5.15打擊和防範經濟犯罪宣傳日】預防經濟犯罪,生活中如何防止「踩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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