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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一般定向生是有什麼優勢和義務?
答:定向生即定向就業招生,是指為了幫助邊遠地區、少數民族地區和工作環境比較艱苦的行業培養人才,保證他們得到一定數量的畢業生而制定的一項政策。
定向的地區為內蒙古、廣西、貴州、雲南、西藏、甘肅、青海、寧夏、新疆9個省(自治區),國家重點建設項目中工作環境比較艱苦的單位也可定向。教育部所屬院校還可面向農業、林業、地質、能源、建材、氣象、國防軍工、解放軍等部門定向招生。
定向生的優勢是,定向生一般與非定向生執行同一錄取分數標準,在院校錄取控制分數線以上,如果不能完成定向招生來源計劃,可在該院校錄取分數線以下20分以內擇優錄取,也就是有一定分數優惠。大部分定向生可以享受定向單位提供的學雜費,一定程度上減輕了經濟上的壓力,還可根據成績情況享受獎學金。
附加的義務總結如下:
(1)學習成績優秀的定向生經所在單位同意可以報考研究生,畢業後仍回原定向地區或部門就業。考研必須要經定向就業單位或地區同意。
(2)經教育拒不去定向地區或單位工作的畢業生,須退還所得全部獎學金,補交學雜費用,並向學校繳納部分培養費。
(3)定向生的服務期限,一般不應超過6年(含見習期1年),服務期滿才可以自由流動。這個是時間問題。
(4)高等學校根據考生填寫的定向志願錄取定向生,並在錄取通知中註明定向地區或部門。
(5)考生須在入學註冊前與高校及定向就業單位籤訂有關定向就業協議,考生填報的定向志願即視為願意到定向單位就業,定向單位只與委託培養高校籤訂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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