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常聽到狗咬傷人的事件,如果沒有造成嚴重傷害,賠償起來很簡單,狗主人負責你打狂犬疫苗的費用,然後再給你一筆營養費,通常下來一千元錢也就足夠了,最多不過兩千元。
而人要是打傷了狗,可能賠償狗主人大幾千或上萬元,這會和狗的品種、價格及治療費用有關。
單位的小劉從小喜歡狗,雖然自己沒有養狗,但一看到同事或者小區的居民遛狗,都忍不住去逗一逗。年前小劉和愛人在小區院子裡遛彎,看到一名女士牽著一條「二哈」,實在忍不住就上前逗弄,不知什麼原因,「二哈」突然一口咬在小劉的手腕子上,小周在驚慌失措之下,抬起腳踢在「二哈」的肚子上,把「二哈」踢出去一米多遠。
狗主人見狀,連忙把二哈扶起來,發現二哈已經受傷,便找小劉理論,狗主人說:不管什麼原因我的狗咬傷了你,我負責給你治療費用,但是狗看病的錢你要出。
小劉認為狗主人說的話有道理就同意了,結果小劉打針只花了500多元,狗主人也沒有含糊,直接給了小劉1500元,說多出來的是營養費。而「二哈」在寵物醫院輸液治療,一共花了9000多元錢,讓小劉報銷。這下小劉不願意了,覺得狗主人在敲詐他,可當他看到狗主人拿出的發票也無言以對,只好按約定報銷了給狗看病的錢。
小劉覺得非常委屈,堂堂的一個人被狗咬傷了,治療才花了幾百塊錢,而狗治個傷卻花了近一萬塊錢,實在是難以接受,覺得自己還不如一條狗值錢。狗主人對他說,如果我養的是一條幾十萬的狗,就你這一腳幾萬都踢沒了。
讓我們看一下《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二十七條: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由於受害人的過錯造成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不承擔民事責任;由於第三人的過錯造成損害的,第三人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根據以上條款其實可以得出結論,狗主人並沒有過錯,主要過錯在小劉自己。狗主人主動賠償1500元算是比較通情達理了,而如果小劉對「二哈」造成的傷害更重一些,導致治療費再貴一些,小劉也需要給狗主人報銷。
反之,如果狗主人存在過錯,比如未牽狗繩等原因咬傷他人,不但需要賠償受害人治療費,還要負擔其他費用,你需要了解一下。
在正常情況下,被狗咬傷的受害人需要去疾控中心注射狂犬疫苗,狂犬疫苗的費用大概在400元左右,如果傷口還有出血,這種情況還需要注射狂犬病人免疫球蛋白,費用就會更貴些,大概需要1000元左右。其它賠償項目有醫療費、誤工費、住院夥食補助費、護理費、殘疾賠償金等。
如果受害人與狗主人因費用問題不能達成協議,選擇報警的話,警察只對受害人員的直接損失(即醫療費用)進行調解,對間接損失(營養費、車費、精神損失費、誤工費等)不做調解,受害人只能向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無論如何,都請廣大朋友注意三點。一是擺正好心態,無論多愛自己養的狗,也不要奢求他人與你一樣愛你的狗,不要因自己養狗對他人生活造成影響,更不能對他人人身安全帶來風險。二是你無論多喜歡狗,也不要隨意去逗弄陌生的狗,即使它對主人再溫順,也很有可能對你造成傷害。三是發生了狗咬人或人打狗事件,一定要保持理智切勿衝動,協商解決。
不知道你喜歡狗嗎,有沒有發生過狗咬人或被狗咬的糾紛,不知您是如何處理的?歡迎在下方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