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隴風2020專項行動」和「奮戰60天攻堅行動」開展以來,甘谷縣公安局加大對各類網上在逃人員追捕力度,最近成功抓獲一名上網逃犯。
近日,甘谷縣公安局姚莊派出所在工作中發現,戶籍在轄區的黃某某被青海省海東市樂都區公安局上網追捕。2019年8月27日,黃某某在青海省海東市樂都區碾伯鎮一工地上與楊姓男子發生衝突,致該楊受傷,且傷情鑑定為輕傷一級,黃某某因涉嫌故意傷害罪被當地警方立案偵查,2020年1月12日被取保候審。在取保候審期間,當地派出所無法與黃某某取得聯繫,無法傳喚黃某某到案,被海東市樂都區公安局上網追逃。
姚莊派出所針對黃某某具體信息、住址和活動軌跡進行分析研判,發現黃某某近期可能藏匿家中。10月28日16時許,姚莊派出所民警順線追蹤,將黃某某從其家中抓獲。經審查,黃某某對自己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10月29日,黃某某被海東市樂都區公安局民警解回。
警方提示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一條,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一、未經執行機關批准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
二、住址、工作單位和聯繫方式發生變動的,在二十四小時以內向執行機關報告;
三、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幹擾證人作證;
五、不得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
簡單來說,就是在取保候審期間,當事人要安分守己,遵紀守法,不隨便離開住所,在公安機關傳訊時要及時到案。
來源:甘谷公安
編輯:天水市公安局政治部宣傳科 張明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