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審作為刑事訴訟強制措施之一,在司法實踐中運用的也很廣泛。但對於取保候審,人們卻不是很了解,有著很多的疑問。
今天,就讓小編給大家詳細地介紹一下取保候審吧
【概念】
取保候審,是指在刑事訴訟過程中,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保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逃避或妨礙偵查、起訴和審判,並隨傳隨到的一種強制方法。
取保候審,只是限制而不是剝奪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它是一種強度較輕的強制措施。
【方式】
保證人保證:用保證人的信譽來保證,不涉及金錢
保證金保證:利用經濟利益,來督促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取保候審的規定
兩種方式二選一,不能同時使用。
最高檢《規則》規定:對於下列三種情況,一般適用人保(1)無力交納保證金的(2)未成年人或者已經年滿75周歲(3)不宜收取保證金的其他被告人
刑事訴訟法 第六十九條保證人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一)與本案無牽連;(二)有能力履行保證義務;(三)享有政治權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四)有固定的住處和收入。
保證人義務:根據刑事訴訟法第70條,保證人發現被保證人可能發生或者已經發生違反取保候審規定的行為的,應當及時向執行機關報告。
最高檢第90條規定:成年犯罪嫌疑人的保證金額為1000元以上,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保證金額為500元以上。一般來說除經濟犯罪案件以外,其他案件的保證金不宜過重
【適用對象】
刑事訴訟法 第六十七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
【需遵守的規定】
被取保候審人在取保候審期間都應當遵守一些規定
刑事訴訟法 第七十一條 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遵守以下規定:(一)未經執行機關批准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二)住址、工作單位和聯繫方式發生變動的,在二十四小時以內向執行機關報告;(三)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幹擾證人作證;(五)不得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可以根據案件情況,責令被取保候審人遵守一些其他規定:
(一)不得進入特定的場所;(二)不得與特定的人員會見或者通信;(三)不得從事特定的活動;(四)將護照等出入境證件、駕駛證件交執行機關保存。
如有違反相關規定:
被保證人有違反本法第七十一條規定的行為,保證人未履行保證義務的,對保證人處以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違反前兩款規定,已交納保證金的,沒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證金,並且區別情形,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結悔過,重新交納保證金、提出保證人,或者監視居住、予以逮捕。對違反取保候審規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時間與解除】
第七十九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最長不得超過十二個月,監視居住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對於發現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期限屆滿的,應當及時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
好啦,取保候審的相關知識已經介紹完畢,接下來舉幾個案例,感受一下
南寧男子甘某因醉駕致一電動車車手重傷不治身亡。事故發生後,甘某駕照被扣留,因涉嫌危險駕駛罪被取保候審。
琴某等十餘人存在利用虛假離婚、結婚進行戶口遷移,非法佔有拆遷補償利益的嫌疑,目前,11名犯罪嫌疑人先後被取保候審
廣州白雲機場海關以涉嫌走私武器彈藥罪,已對某名旅客採取拘傳、取保候審的強制措施。
【結語】
有人問取保候審什麼感受?某網友回答:
除了心裡略憋屈,和日常生活沒有任何差別。沒有人限制你做任何事,去任何地方。
哈哈,小編沒有經歷過取保候審,只能當段子看了。但肯定的是,這感覺肯定比沒事人差,肯定比被拘留,進監獄強!
所以希望大家做一個守法公民,踏踏實實過日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