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7月,一起發生在河南永城的 「醉駕瑪莎拉蒂撞人案,致2死4傷」 的新聞轟動全國。肇事司機譚明明駕駛豪車瑪莎拉蒂,醉駕連撞多車後又加速逃逸,猛烈碰撞一輛正常等紅燈的寶馬車,導致寶馬車瞬間起火燃燒,致2死4傷。
闊別1年多,案件傳來最新的進展,譚明明家屬願出457萬天價賠償費,希望受害人家屬原諒。但未取得受害人家屬諒解,並堅持當初要求,賠償一千萬,判死刑。
我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規定
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我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規定
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拘役,並處罰金:
(一)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
(二)醉酒駕駛機動車的;
(三)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
(四)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前款第三項、第四項行為負有直接責任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首先瑪莎拉蒂司機醉酒駕駛,與多輛車發生剮蹭之後逃逸,而後又撞上寶馬車,存在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的情況,致使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的嚴重後果,符合交通肇事罪的構成要件。
其次,瑪莎拉蒂司機存在醉酒駕駛的情況,符合危險駕駛罪的第二款的構成要件。如有第二款所表述的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江西心者律師事務所南昌資深律師黃律師認為,此交通肇事行為符合了兩罪的構成要件,應按照較重的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
瑪莎拉蒂司機譚某某明知自己飲酒,繼續駕駛機動車剮蹭其他車輛,在被勸阻後繼續逃逸,最後撞上了正常守交規的寶馬車,造成二人死亡四人受傷,其車上同行的兩人知道譚某某當晚飲酒,在譚某某開車時,沒有盡到勸阻的義務,勸說其不要酒後開車或者找代駕,而是放任其駕駛汽車最後導致悲劇的發生。應當承擔一定的過錯責任。
在這件事上譚明明家屬稱願意拿出457萬作為賠償,以求得受害人家屬的諒解。在法律事務中,如果能得到受害人家屬諒解,法院在量刑上面會有所考慮。
而許多媒體稱譚某某家屬正在掌握「主動權」,人財兩空是譚家不想看到結果,要麼賠錢,要麼判刑的見解,實則是沒有看到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規定,我國《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九條規定:被害人由於被告人的犯罪行為而遭受物質損失的,在刑事訴訟中,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在譚某某刑事上已經判決之後,受害人家屬有權就他們受到的損害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賠償。
但值得注意的是,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生命健康身體遭受損害的,只能要求賠償醫藥費、護理費、誤工費等物質損失,而不能要求賠償精神損失費。被害人死亡的,家屬只能要求賠償喪葬費,而不能要求賠償死亡賠償金。此案中四人受傷,其家屬可以要求醫藥費和護理費。但是兩人死亡的家庭則不能要求賠償死亡賠償金。至於譚明明會不會判死刑也很難說。
目前,譚明明事件還沒有最終判決,但我們都希望最後判決,能夠還受害家庭一個公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