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發生
2019年9月19日,19歲女孩涵涵的生命永遠地停留在了那一天。
涵涵被兇手郭某牛持銳器刺戳全身多處致左頸總靜脈破裂,肺、肝、腎、脾、胰等多臟器破裂引起大出血死亡。
相識、相戀
2019年2月,安徽工程大學33歲的教師郭某牛與該校19歲的女學生涵涵結識,同年4月初,兩人相戀。
交往過程中,郭某牛向涵涵隱藏了自己已婚的事實,在與涵涵確定關係後慢慢暴露出了自己的「控制欲」與「偏執」:不允許涵涵與其他男生交談、莫名其妙的發火、查看涵涵手機聊天記錄……
在兩人交往2個月後,涵涵慢慢地對於郭某牛的行為無法忍受,提出了分手。
但是遭到了郭某牛的拒絕,並以涵涵的畢業成績作為威脅。
調解分手
6月29日,涵涵受到了來自郭某牛的毆打,在警方涉入調查後,涵涵與郭某牛籤署了民事調解書,和平分手。
但是在與涵涵分手後,郭某牛多次向涵涵訴說自己尋死的想法,並且對於涵涵實施威脅和騷擾。因為郭某牛持續的尋死覓活,善良的涵涵將原本拉黑的聯繫方式重新恢復,並勸說郭某牛珍惜自己的生命。
複合未果,殘忍殺害
2019年9月19日15時35分,郭某牛攜帶一把匕首至安徽工程大學校園等候涵涵下課,16時26分郭某牛尾隨涵涵至大學小北門外。
郭某牛的跟蹤很快引起了涵涵的注意,涵涵迅速跑開,但是被郭某牛追至馬路中間,持匕首於頸部、胸腹部、背臀部、四肢等部位共捅刺數十刀。
接到報警後,警方很快趕到了案發現場對於自殺未果犯罪嫌疑人郭某牛實施了控制。而涵涵因為受傷過重,搶救無效最終死亡。
案件審理
2020年3月3日,郭某牛以故意殺人罪被安徽省蕪湖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
2020年10月30日9時30分,該案件在蕪湖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審理過程持續了三個小時。
根據當事人透露,在開庭審理過程中,被告人郭某牛對於殺害涵涵的行為做出了否認,聲稱殺害涵涵的那把刀是用來自殺的。
2020年11月20日15時30分,安徽工程大學教師被控殺害女學生案在安徽蕪湖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宣判。
15時49分,被害人家屬代理律師透漏,被告人郭某牛被判處死刑。被告人郭某牛對於判處死刑的結果並沒有表態,也沒有在當庭提出上訴。但是後續存在上訴期,最終結果還需要等待。
在此次審理過程中,被害人的家屬因為情緒過於激動,不願再次回憶女兒被殺害的往事,並沒有出席。
小結
郭某牛本身就是一個極度偏執的人,因為感情受挫,理智喪失,最終做出謀害他人性命的事情。對於涵涵一方來說,本來擁有美好人生的她,因為郭某牛的偏執,最終無辜的慘死在其刀下。
而對於涵涵父母來說,自己辛辛苦苦養育成人的孩子、自己手心裡捧著的掌上明珠,因為郭某牛的瘋狂,所有的幸福轟然倒塌。
在情感交往過程中,雙方應該合理控制住自己的情感,理性要始終大於感性,不能隨意被感情牽著鼻子走。感情本來就是在雙方平等、自願的基礎上才可以進行下一步的發展,而違背雙方意願而編制的感情,最後大都會以悲劇結尾。
對於郭某牛犯下的錯誤,等待他的將會是法律最公正的宣判,而對於涵涵家一方「一命償一命」的訴求,法律最終也會給予最公平的反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