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收取底商電費1.1元/度 合規嗎?

2020-12-11 中國新聞網

物業收取底商電費1.1元/度 合規嗎?

2018-12-14 14:51:37來源:石家莊新聞網作者:${中新記者姓名}責任編輯:梁靜

2018年12月14日 14:51 來源:石家莊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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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業收取底商電費1.1元/度 合規嗎

  供電部門:不超過1000伏電價為0.6102元/度 不會超0.9607元/度

  天山觀瀾豪庭

  □社區記者 杜慧

  昨日,石家莊橋西區天山觀瀾豪庭底商吳明(化名)給本報打來諮詢電話:「這些年,我們小區物業都是按照1.1元/度的標準收取我們底商的電費,可前幾天我諮詢了供電部門,被告知商業用電價格是0.6102元/度,這是咋回事?難道這麼多年我們都被多收費了?」

  天山觀瀾豪庭位於裕華西路22號,吳明10多年前購買了小區的一套底商。據他介紹,該小區的臨街住宅樓一層為底商,二層以上為民宅。從入駐底商至今,都是小區物業來收取底商的電費。「最初電費收費標準是多少,我記不清楚了。只記得從四五年前,小區物業一直是按照每度1.1元的標準在收費。」這些年,吳明也一直是按照這一標準向物業繳納電費。

  前不久,他看到一則媒體報導,大致內容就是介紹小區底商商業用電收費標準等事宜,「供電部門說商業用電價格是每度0.6102元。當時,恰好也有底商業主在業主群裡詢問此事。可物業卻給出了不一樣的答覆。」昨日,通過吳明發來的小區業主群截圖,記者看到,物業人員解釋說:「根據2018年目前的現行行政法規規定,商業用電價格大概1.2元左右一度,但是允許各地區各省市按照自己的實際情況在合理的範圍內小幅度調動。」同時,還解釋了何為商業用電,即「在流通過程中企業專門從事商品交流(含組織生產資料流轉)和為客戶提供商業性、金融性、服務性的有償服務,並以盈利為目的的這些經營活動所需的一切電力,稱之為商業用電。」

  看到物業的這一解釋後,吳明撥打了石市供電服務熱線,「對方告訴我說,商業用電價格為每度0.6102元。」他給記者算了一筆帳,他每月平均所用電費約為500元,一年就是6000元,「物業幾乎多收一半,要是按照供電部門的電費標準繳費,我一年只需交3000多元即可。」

  昨日下午,記者以業主身份諮詢了小區物業,被告知小區底商電費為0.67元/度。

  吳明說,從11月起,小區物業在收取電費時,電費價格是按照0.67元/度進行收費,不過額外又加了一項服務費,合計算下來底商電費還是1.1元/度。

  那麼,小區商業用電收費標準到底該是多少呢?昨日,記者撥打了供電服務熱線,一位工作人員表示,現行電價是按照電壓等價劃分的,商業用電不超過1000伏的,電價為0.6102元/度。即便是夏季用電高峰期,在一定條件下,電價也不會超過0.9607元/度。隨後,記者就此事諮詢了市發改委。對方表示,商業用電中有關轉供電收費標準是在執行省發改委的相關政策。記者當天從省發改委網站上找到了《關於切實做好清理規範轉供電環節加價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上面寫道:「轉供電主體向終端用戶收取的電費總和(含轉供電主體經營者辦公、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停車場等用電),以不超過其向電網企業繳納的總電費為限,其繳納的電費與其按規定銷售電價收取電費的差額部分,由所有終端用戶按各分表電量公平分攤。轉供電主體應定期向終端用戶公示其向電網企業繳納的電費票據及各終端用戶電量、分攤標準的清單,並接受終端用戶的監督。轉供電主體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和設備的日常運行、維護費用應通過物業費收取,不得以服務費等名義向終端用戶重複分攤收取。」若轉供電主體存在亂收費現象,可以撥打12358投訴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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