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屋電費高達1元/度 物價認定違法

2020-12-11 河池網

出租屋電費高達1元/度 物價認定違法

    「我租房100度電就要100元電費。姑姑家用200度電,電費卻只92元。」日前,租住在河池城區水洞社區一私人出租房的蔣女士來電反映,這筆「糊塗帳」到底是怎麼算的?房東如此收電費合理嗎?
    8月6日,記者假裝要租房,找到水洞社區的一戶私人出租房的房東。看過房後問及電價時,房東說,電費1元/度,而且不能便宜。目前城區供電局收費標準是0.46元/度,但記者走訪的幾家私人出租房電價都是1元/度。這些房東都說,多收費是因為電損的緣故。
    從外地來河池市做生意的張小姐,住的就是電價為1元/度的私人出租房。這樣一來,按現行居民用電0.46元/度、月用100度來算的話,她每月得多支出54元。「我的空調才裝了4天,每天晚上臨睡前才開,開4個小時左右就關,也得用好幾十度電。」張小姐說,一個月收入也就1000元左右,除去房租,要是還交幾百元電費的話,實在是負擔不起。
    河池供電局一工作人員介紹說,目前在我市現行的電費收費標準是0.46元/度,房東以電損為藉口多收電費並不合理。民用電總表下安裝若干分電錶,線耗很小,如果帶15個分電錶,電壓穩定,房客們每用掉100度電,就要損耗10度電;電費也只會相應增加10%。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第四十四條規定:「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在電費中加收其他費用。」該工作人員說,供電局管理權僅限於總電錶,總電錶後面的分電錶是房東和房客之間的約定關係,房東如何收取電費靠雙方協商。對於出租房高電價,供電局並沒有執法權。
    市物價局表示,出租房這樣收取電費是違法的,租客可拿電費的收據撥打12358對房東的行為進行舉報。對於有些房東狡辯稱,租房是一種商業行為,所以收取1元/度的商業用電費是合理的。物價局解釋,如果出租房不是以旅館的形式掛牌經營的,就只能按居民用電0.46元/度的標準收取電費。否則,就屬於違法行為。 (見習記者 楊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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