縱火案再曝勞資糾紛調解困局

2020-12-22 搜狐網

  在小微企業和家庭作坊密集的地區,員工維權方式出現偏激、極端的報復傾向

  文/《瞭望》新聞周刊記者詹奕嘉黃浩苑

  一個叫劉雙雲的外來務工人員,為了500元工資糾紛而導致14條生命逝去,這是令人唏噓不已的廣東汕頭「12·4」縱火案。在經歷了半年多的司法程序之後,9月上旬,廣東省汕頭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此案進行公開開庭審理,並宣告一審判決:以放火罪判處劉雙雲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這樁縱火慘案令人深思,看似簡單的勞資糾紛為何會激發劉雙雲極端報復的行為?《瞭望》新聞周刊記者近期回訪事發地後發現,在小微企業和家庭作坊密集的地區,員工維權方式出現偏激、極端的報復傾向。相關職能部門應加大對個體勞資糾紛的關注和處理力度,建立健全相關應急和預警機制,避免類似事件再次發生。

  500元工資糾紛引發14死血案

  2012年12月4日,汕頭市潮南區陳店鎮新溪西村一內衣廠發生火災,造成14死2傷的慘痛後果。經警方調查,這場火災系人為縱火造成。火災發生不到7小時,汕頭市及潮南區兩級公安機關的民警於當天晚上抓獲犯罪嫌疑人劉雙雲。

  汕頭市中院提供的資料顯示,劉雙雲是湖南省攸縣人,出生於1986年9月12日。2012年12月17日,汕頭市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劉雙雲犯放火罪,向汕頭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法院審理查明,劉雙雲於2011年8月份到廣東省汕頭市潮南區陳店鎮陳某夫妻經營的文胸模具廠打工,從事文胸壓模定型工序工作。2012年11月底,廠方發現劉雙雲上報完成的定型件數比其車間生產數量多出1560件,遂提出被偷賣或多報件數的疑問,要求劉雙雲解釋清楚,方能將11月份的工資結算發還。在此過程中,劉雙雲與陳某多次交涉,發生糾紛。

  2012年12月3日和4日,劉雙雲三次來到陳店鎮勞動保障事務所反映與陳某工資糾紛一事,該所工作人員找村幹部居中協調,但未有結果。4日下午,劉雙雲決定到陳某工廠實施放火進行報復。

  記者在當地採訪了解到,縱火案發生之後,潮南區、陳店鎮已經向受害者家屬以及這家作坊的其他工人支付了總額超過500萬元的賠償和工資。潮南區區委常委王楚彬說,火災發生後,潮南區共支付作坊15名生還員工工資76818元,並每人發放500元慰問金,幫助解決食宿和再就業問題;清還14名遇難人員去年11月的工資共21467元;陳店鎮舉行全鎮幹部職工捐款大會,並在全鎮範圍內舉行捐款活動為受害者家屬募捐;全部遇難者家屬已與善後工作組籤訂賠償協議,最終賠償金額為37萬元。

  簡單勞資糾紛「極端化」

  《瞭望》新聞周刊記者今年回訪縱火現場時看到,這間家庭作坊是一棟四層樓房,走近時依然可以聞到一股燒焦的刺鼻味道,作坊門口被上了鎖。在經當地有關部門許可後,記者進入火災現場。樓房一層遍地都是被燒得黑乎乎的棉紗和布料,天花板被高溫焚燒之後裸露出鋼筋,木製的樓梯扶手被燒成了黑炭,樓梯上堆著被燒黑的文胸。消防門當時被破壞,無法阻止煙霧湧入,洶湧的大火瞬間奪取了十幾條生命。

  當地多位受訪基層幹部坦言,從表面上看,縱火報復是極端事件,但背後折射出小微企業、家庭作坊與工人在計時計件工資計算上普遍存在矛盾的問題。與此同時,相關部門的應急和預警機制仍不夠健全,「12·4」縱火案背後的深層社會矛盾根源至今依然沒有得到有效根治。

  陳店鎮鎮長廖鵬鎮告訴記者,在縱火案之後進行的專項檢查中,陳店鎮屬於經營場所的家庭作坊、小檔口共計5682家,其中有法人登記的僅有1221家;全鎮1808家有工商註冊的企業中,僅有62家是規模以上企業。「這些小微企業和家庭作坊大多沒有進行工商登記註冊,監管困難,勞動者和經營者很少籤訂勞動合同,作坊既沒有工資表也沒有發放清單,在粗放式管理下,因計件計時發生矛盾是普遍現象。」

  「12·4」縱火案發生後,汕頭在全市開展工資支付和勞動用工專項檢查,結果證明基層勞資糾紛並非個案和孤例。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提供的數據顯示,全市共檢查用工單位9880家,涉及勞動者16.84萬人;查處拖欠工資235宗,涉及勞動者1118人,追回拖欠工資372.54萬元。

  與基層勞資糾紛隱患重重相對應的是,當前基層勞動保障卻存在力量薄弱,監管力度難到位的問題。勞動用工管理和勞動信訪工作面臨很大壓力,監察執法和勞動爭議處理能力無法適應個體糾紛易發多發的形勢。

  記者注意到,在發生勞資糾紛後,劉雙雲多次求助於屬地勞動保障所,可是勞動保障所在接到投訴後卻轉給村幹部處理。2012年12月3日,劉雙雲到陳店鎮勞動保障事務所反映工資糾紛一事,該所工作人員讓劉雙雲找分管勞動糾紛的村幹部。當天,村幹部張某和劉雙雲到陳某廠中協調,但沒有明確結果。劉雙雲便再次到鎮勞動保障事務所反映,該所工作人員表示對此事跟蹤落實。隨後,劉雙雲又多次通過電話聯繫陳某進行交涉,但均未有結果。12月4日上午,劉雙雲再次來到鎮勞動保障事務所,發現此事未有新進展,此後才真正萌發報復的念頭。

  汕頭中院披露的這一過程,和縱火案發時任陳店鎮勞動保障事務所所長郭明新的說法基本一致:「劉雙雲縱火前來過勞動所,在新溪西村村委會勞動保障聯絡員協調後,雙方本已達成5日發工資的共識,但後來劉雙雲又採取極端做法。」

  業內人士認為,儘管從熟悉村內情況、善於打「人情牌」的角度看,村幹部處理勞資糾紛並非沒有優勢。但是從解決勞資糾紛的專業性來看,村幹部未必具有勞動仲裁和合理調解的專業技能,因此調解處理情況很可能不盡如人意,埋下隱患。

  汕頭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副局長張鎮城坦言,各部門應對群體性勞資糾紛已形成一套較為完善的應對機制和工作流程,但處理個體糾紛的重視程度不足,是造成縱火慘案的重要原因之一。

  維權創穩機制有待完善

  「12·4」縱火案雖然已經一審判決,但當地不少幹部群眾和業內專家認為,相關職能部門應加大對個體勞資糾紛的關注和處理力度,建立健全相關應急和預警機制,避免類似事件再次發生。

  郭明新認為,與劉雙雲縱火類似的極端心理和言行近年來越來越多,其原因一是雖然勞保所盡力縮短處理勞資糾紛的時間,但一些工人堅持投訴後立即得到解決;二是調解過程中勞資雙方的心理情緒容易發生反覆,調解結果很可能在不理智情緒下被再次推翻;三是部分較為急迫的員工會以上訪、告狀來催促勞保所工作人員去幫助討薪。

  據中山大學政治與公共事務管理學院教授蔡立輝分析,「12·4」縱火案的實質是通過極端行為表達對社會的仇恨、不滿,其洩憤行為造成傷及無辜、危害社會的嚴重後果。而公平、正義是維繫社會秩序的基本要素,若不重視社會矛盾就會累積發酵,「建議地方黨委政府一定要把群眾路線所包括的深入群眾、宣傳群眾、發動群眾、依靠群眾等本質內涵轉化為尊重群眾、維護群眾合法權益和嚴肅懲處危害群眾合法權益的行為,不空喊口號、不搞形式、不做表面文章。」

  雖不能完全依靠村居管理者來處理勞資糾紛,但在當前基層勞動保障部門案多人少的情況下,仍需進一步和村委會、居委會加強聯動交流,加強對小微企業和家庭作坊勞動關係的監管。張鎮城說,小微企業和家庭作坊多數散布在村居各個角落,隱蔽性較強,日常巡視和管理難度大,單靠勞動保障部門很難管理到位,而村居對這些小微企業和家庭作坊較為熟悉,如果基層勞保所加強和村委會、居委會的工作聯繫,應有助於健全基層個體勞動糾紛的預警和應急機制。

  陳店鎮委書記盧志偉告訴記者,針對此類基層勞資糾紛引發的極端暴力事件,治本之策是儘快建立健全勞資糾紛排查預防和處置機制,除了要建立起工資支付保證金制度和欠薪墊付制度之外,還應對小微企業和家庭作坊經營者進行勞資關係危機處理的宣傳培訓,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規定、用工嚴重不規範和侵犯勞動者合法權益等方面的典型案件進行曝光和批評。

  部分企業人力資源管理部門負責人表示,勞動密集型企業應當注重完善和工人的溝通機制,規範計件計時工資發放機制,減少慘劇發生的可能性。廣東潮宏基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資源部經理龍慧妹、裕美製衣有限公司人力資源部經理孫時敏、廣東金剛玻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ISO辦主任肖華說,勞動部門除檢查合同籤訂、社保購買、工資支付外,更應指導監督小微企業和家庭作坊建立規範計時計件工資發放制度,對工人的獎懲要有更明確的制度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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