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是未成年人的最高監護人;以法律的形式對精神贍養予以肯定……昨天下午,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發布了2015年南京法院系統10大典型案件,並闡述了評選理由。去年,南京市、區兩級法院共受理案件19.8萬多件,這10大案件便是從這些案件中評選出來的,其中包括現代快報曾做過多次報導的浦口虐童案。
虐童案判決獲讚譽,有裡程碑式意義
昨天,作家陳嵐出現在南京市中院會議室,並向南京虐童案的一、二審法官頒獎,她認為南京虐童案的判決,在我國未成年人保護案件中具有裡程碑式的意義。2015年3月31日晚,李徵琴因認為養子施某某撒謊,在家中先後使用竹製「抓癢耙」、塑料制「跳繩」對施某某進行抽打,造成孩子體表出現範圍較廣泛的150餘處挫傷。李徵琴犯故意傷害罪,一審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
該案的二審法官徐聰萍表示,通過該案的審理及司法裁判,向社會傳遞了這樣一個理念:未成年人不是父母的私有財產。父母雖有教育管理子女的權利,但該權利應受到國家法律的監督,不得超越法律的邊界。一旦侵害到子女的生命健康權,構成犯罪,國家作為未成年人的最高監護人,將以公權力介入,懲治犯罪。
法院認可精神贍養重要,鼓勵鄰裡相助
10大案例中還有一個案例引起大家的關注。黃某與被繼承人陳某是朋友關係。黃某多年照顧陳某。2010年10月,陳某身體漸差,在陳某要求下,黃某將陳某送到南京市福利院,相關費用由陳某本人工資收入繳納。2010年10月27日,黃某與陳某在福利院籤訂《委託書》,「本人因年老獨身無子女,生活不方便。隨著年齡的增長,考慮今後的養老問題,特委託朋友黃某作為我的監護人負責我的生活事宜:包括安排入住養老機構、繳納養老費用和後事安排。」2012年10月21日,陳某因心臟驟停死亡。陳某未婚無子女,無法定繼承人。2014年10月,黃某訴至原審法院,請求判決由她繼承陳某應享受的老職工住房補貼約52070元。
法院調查得知,黃某經常看望陳某,多年來對陳某悉心照顧,並為老人辦理喪葬後事。法院認可精神贍養的重要性,並最終判決黃某可以繼承相應住房補貼,鼓勵鄰裡相助行為。
案件
譚超芳、劉曉三等人販賣、運輸毒品案
簡要案情
2011年下半年至2012年2月間,譚超芳數次安排劉某等人前往廣東省,將其購得的毒品運輸回寧,並在南京、徐州等地販賣。該案是典型的家族式前僕後繼控制南京毒品市場的犯罪案件。
張紅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集資詐騙案
2009年1月至2011年10月間,張紅誘以高額利息,吸收公眾存款計近3.36億元,案發前已支付利息及歸還本金計1.32億元。2011年11月至2012年4月間,張紅明知資金鍊斷裂,仍非法集資5.7億多元。本案也成為南京市最後一例適用死刑的集資詐騙案。
非法佔用農用地案
2007年10月,周某與李某在江寧某社區租地開辦公司,之後未經批准,佔用該村土地66.97畝,改為建設用地,導致26.52畝耕地被毀壞。法院判決被告單位罰金10萬元。周某犯非法佔用農用地罪,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緩刑一年,並處罰金3萬元。該案可以提醒人們不斷增強環保意識,嚴格保護好農村建設用地。
生命權糾紛案
熊某到南京九天藥房連鎖有限公司玉帶店,給丈夫丁萬明買治療痛風的藥,丁萬明服藥後嚴重過敏,經治療無效身亡。法院判決藥店法人代表賠償原告79655元;南京九天藥房玉帶店、南京九天藥房承擔連帶責任。該案的審理,不論對普通大眾還是醫藥從業者都有一定的警示意義。
侵犯商業秘密案
袁某離職後,和3名離職同事另開公司。袁某使用其所掌握的原公司的商業秘密,製作成圖紙及計算報告出售給另一家公司,已出售部分合同約定金額60萬元,該數額已達到刑法所規定的重大損失。法院判決袁某犯侵犯商業秘密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並處罰金80000元。
業主知情權糾紛案
孫慶軍是清江花苑業主,他認為業委會財務收支不透明,從不公開依法應公開的信息,出現違法行為。他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判決業委會公布維修資金籌集使用情況以及業委會所有決定、決議和會議記錄等情況及資料。法院判決支持他絕大部分訴訟請求。該案的判決,確認了業主作為建築物區分所有人,享有知情權,業委會應全面、合理公開其掌握的情況和資料。
詐騙案
廖某等3人合謀,利用被害單位關於網絡購物15日內無理由退換貨的規定,多次以事先付款的方式在被害單位的網站下單購買手機,籤收快遞後以重量相當的紙片、碎石等物,調包手機及配件,然後網上申請退款並將上述調包後的手機盒退還,非法獲利1.46萬元。該案給網絡平臺銷售者上了生動一課,對商家在貨物籤收、退款等方面的漏洞以案說法。
張冬霞拒不執行判決
裁定案
李某借給張冬霞30餘萬元,張冬霞無力償還,李某將張冬霞告上法院。法院判決後,張冬霞因拒不履行判決被司法拘留15日。後來,法院認為張冬霞拒不執行法院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判決張冬霞有期徒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