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廣州5月25日電(記者吳春燕 通訊員蔡珊珊)近日,中山大學出臺了《中山大學研究生導師遴選辦法(試行)》。新規明確,凡任職期間未認真履行導師職責,不能保證研究生培養質量,如學位論文抽查不合格,違反學術道德規範,違反學校教師行為規範及其他違法違紀行為者,應報學位評定委員會重新審議。對情節嚴重者,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將取消其導師任職資格,3年內不再接受其導師任職資格申請,並提請學校按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中山大學官微發布解讀稱,改革的目的,是為了更好地實行導師崗位制和導師負責制,實現導師隊伍的動態管理。
對於新制度,教師們則希望在執行中有迴旋餘地。歷史學系教授謝湜認為,新辦法需要考慮到內部的多元性和複雜性,真正地回歸教書育人的本質性、人才培養的規律性和招生年度變化的複雜性上來,政策的制定中應有一定的迴旋餘地,而不要變成硬邦邦、冷冰冰的「制度」,才能讓「最優秀的導師培養最優秀的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