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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拋墜物致人損害誰擔責? 看民法典怎麼說
普法小課堂即將生效的民法典對高空拋墜物是如何規定的?2021年1月1日民法典正式實行。民法典實行後,包括婚姻法、侵權責任法等9部法律同時廢止。針對高空拋墜物這一侵權行為,在民法典第1254條做了具體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條規定:禁止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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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墜物判例:無主墜物「全樓」補償,有肇事者被判過失犯罪
近年來,高空墜物致人傷亡的案例不斷見諸報端。澎湃新聞以「高空墜物」為關鍵詞在中國裁判文書網檢索,得到1400餘個結果,高空墜物輕者致人傷殘,嚴重的致人死亡。 高空墜物久治不愈,拷問著城市管理,事後賠償、追責問題能否妥善處理也給法院審判執行工作帶來挑戰。 在公開的判例中,涉及未成年人肇事的往往由其監護人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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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墜物致人死亡,整棟樓住戶均被判賠 專家釋法
遂寧市船山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該樓棟的所有業主包括底層門面的經營者,均有可能成為實施侵權行為的加害人,除家中確實無人居住的住戶外,其餘住戶每戶賠償3000元。截至目前,已經有個別業主進行了上訴。 據了解,高空墜物的傷人次數一直在增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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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拋物應該怎麼起訴,高空拋物鄰裡要「連坐」是否合理
高空拋物的責任——高空拋物鄰裡要「連坐」是否合理高空拋物鄰裡要「連坐」是否合理高空拋物鄰裡要「連坐」法律中規定,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築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給予補償。這也意味著高空拋物,鄰裡要連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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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墜物致人死亡因未找到拋物者整棟樓住戶均被判賠並非縱容犯罪
遂寧市船山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該樓棟的所有業主包括底層門面的經營者,均有可能成為實施侵權行為的加害人,除家中確實無人居住的住戶外,其餘住戶每戶賠償3000元。截至目前,已經有個別業主進行了上訴。 據了解,高空墜物的傷人次數一直在增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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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拋物墜物的民法典治理
民法典第1254條規定了高空拋物墜物致害責任,主要旨在回應實踐中難以確定行為人、受害人難以得到賠償的問題,該條共三款,確定了如下基本規則:第一,高空拋物墜物由行為人承擔侵權責任,此時行為人按照過錯責任原則承擔責任。公安等機關應當依法及時調查,查清責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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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釋法】廣東高院發布涉高空拋物、墜物十大典型案例
珠海某物業公司未儘管理職責,外牆瓷磚脫落砸傷路人致死,法院判決物業公司賠償89萬餘元;員工陳某強過失高空拋物致人傷殘,判決用人單位、陳某強連帶賠償71.5萬元。高空拋物、墜物還涉及安全監管責任,某電梯安裝公司及管理人未盡安全管理職責,導致高空墜落的水泥製件砸傷員工致死,該公司不服安監部門行政處罰,提起行政訴訟,法院依法支持行政機關對該公司作出罰款21萬元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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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典」一案:高空墜物砸傷人,民法典有何規定?
你想得到的、想不到的都有可能「從天而降」這些我們眼中的尋常事物從高空落下極有可能危及人們的生命財產安全因此,高空拋物、墜物也成為了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築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的,由侵權人依法承擔侵權責任;經調查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給予補償。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補償後,有權向侵權人追償。 物業服務企業等建築物管理人應當採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規定情形的發生;未採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應當依法承擔未履行安全保障義務的侵權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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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釋法:高空墜物致人死亡因未找到拋物者整棟樓住戶均被判賠並非縱容犯罪
遂寧市船山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該樓棟的所有業主包括底層門面的經營者,均有可能成為實施侵權行為的加害人,除家中確實無人居住的住戶外,其餘住戶每戶賠償3000元。截至目前,已經有個別業主進行了上訴。據了解,高空墜物的傷人次數一直在增長。實驗數據表明,從8層樓扔下一枚30克的雞蛋會致人頭皮出血,從18層樓扔下雞蛋會砸碎頭骨,從25層樓扔下雞蛋則會致人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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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墜物好追責,高空墜狗怎麼說?
一、高空墜狗只是高空墜物中較為特殊的一種,高空墜物到底有多可怕?以一個10層的花盆為例:花盆落地時動能=質量×重力加速度×高度,1千克×9.8米/秒×30米=294焦耳。294焦耳是什麼概念?56式步槍殺傷無防護人體的要求是65焦耳,5.45毫米小口徑步槍子彈向目標傳遞能量為228.3焦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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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到《民法典》第1254條:「高空拋(墜)物」致人損害責任規則的...
理論爭論與實踐問題加劇了社會對此類事件的負面情緒,高空拋(墜)物被稱為是「城市上空的痛」,找不到侵權行為人就由整棟樓的居民來承擔,被認為是不合理的「連坐條款」。有法院認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以下簡稱《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受理案件的前提條件是有明確的被告,但在高空拋(墜)物案件中,都無法明確行為人身份,因此並不符合受理條件。如「山東菜板案」,一審法院就認為原告在起訴中無法確認加害人,且菜板墜落前的位置也不明確,同時無法確定所有人和管理人,因而裁定駁回原告的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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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墜物找不到侵權人,全樓居民都要負責任,你能接受嗎?
《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以下簡稱《侵權責任法》)第八十七條明確規定:「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築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給予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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頭頂上的炸彈:中國高空墜物為何總是攔不住?
惡劣天氣引起的高空墜物,非人力能遏制,「熊孩子」的高空拋物行為,也賴於人力去克服,但一個成年人,無視高空墜物的極端危害,任由自己情緒發洩,簡直讓人無法原諒。《侵權責任法》明確連帶賠償責任前提,但界定仍模糊有爭議直到2009年12月26日,通過了《侵權責任法》。這項法案,對於高空墜物的判決,有著裡程碑意義。在2010年7月1日正式實施《侵權責任法》前,該類案件是按照《民法通則》第126條規定的責任來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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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風雨致小區外牆燈管搖搖欲墜 高空墜物重在預防
隨後,記者就此事向該小區物業進行諮詢,工作人員王女士表示:「這屬於高空作業,有一定的危險性,我們已約好專業人員24日上午過來處理。」無獨有偶,記者在對該小區附近的多個小區(紅河國際、南亞濠庭、海景摩爾城)走訪時了解到,不少住戶都表示,高空墜物事件時有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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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墜物致人死亡因未找到拋物者整棟樓住戶均被判賠 專家釋法:適用過錯推定並非縱容犯罪
遂寧市船山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該樓棟的所有業主包括底層門面的經營者,均有可能成為實施侵權行為的加害人,除家中確實無人居住的住戶外,其餘住戶每戶賠償3000元。截至目前,已經有個別業主進行了上訴。據了解,高空墜物的傷人次數一直在增長。實驗數據表明,從8層樓扔下一枚30克的雞蛋會致人頭皮出血,從18層樓扔下雞蛋會砸碎頭骨,從25層樓扔下雞蛋則會致人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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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降鐵球」案思考:一人拋物全樓賠償困境如何破解
如今,距離發生在重慶的「全國高空拋物第一案」已有20年,但這些年高空拋物致人死傷的案件不斷,因查不到、管不了,導致「一人拋物、全樓賠償」的現象時有發生。 「一人拋物、全樓賠償」爭議在哪?民法典施行後,是否將為高空拋物案件的解決提供新路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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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釋法】工人被工地上的高空墜物砸傷,施工方不用擔責原因何在?
林某某是被高空墜物砸傷住院這麼多醫療費誰該為此負責呢?深圳某鷹公司認為,沒有證據證明林某某是被高空墜落的矽鈣板砸傷,自己不應為此擔責;事故發生時,工地上共有五家企業同處於施工期,沒有一家公司完工交驗,即使林某某確在此地點施工時因高空墜物受傷,在不能確定誰是侵權人的情況下,應將工地上其他施工企業追加進來共同承擔賠償責任。某星置業公司認為,房子在當時已經交付給雲南某揮公司,因此所發生事故與該公司無關,不應為此擔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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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降鐵球」案思考:「一人拋物全樓賠償」困境如何破解
隨後,郝躍案與之後的諸多高空拋物、墜物案件一起,在某種程度上促進了侵權責任法第八十七條的制定。 2010年7月,侵權責任法正式施行。其中第八十七條明確規定,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築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給予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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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拋物和高空墜物有什麼區別?定罪追責要區分
高空拋物和高空墜物大不同,定罪追責要區分。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印發《關於依法妥善審理高空拋物、墜物案件的意見》,為有效預防和依法懲治高空拋物、墜物行為,切實維護人民群眾「頭頂上的安全」,提出16條具體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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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降鐵球」案思考:一人拋物、全樓賠償困境如何破解
受訪專家表示,民法典明確了公安等機關調查具體侵權人的責任,同時賦予無辜住戶在補償受害人後對拋物人的追償權,有利於減輕無辜住戶的責任。在刑事處罰方面,對高空拋物呈現從細、從重的治理趨勢,實踐中相關行為是否構成犯罪,應根據行為人的動機、拋物場所、拋擲物的情況以及造成後果等因素,全面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