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林業和草原局對「關於高質量鞏固提升祁連山生態環境保護治理工作成效的提案」復文
「關於高質量鞏固提升祁連山生態環境保護治理工作成效的提案」復文(2020年第2571號(資源環境類128號))
建立以國家公園為主體的自然保護地體系是黨中央、國務院作出的一項重大決策部署,是我國生態文明建設的重要內容,是落實《生態文明體制改革總體方案》的具體舉措。按照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建立國家公園體制總體方案》(以下簡稱《總體方案》)、《關於建立以國家公園為主體的自然保護地體系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祁連山國家公園體制試點方案》(以下簡稱《試點方案》)要求,我局會同有關部門正在抓緊推進祁連山國家公園體制試點相關工作。
一、關於建立冰川、凍土、溼地保護機制和補償機制問題
2016年,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健全生態保護補償機制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明確將生態保護補償作為建立國家公園體制試點的重要內容。為加強祁連山國家公園冰川、凍土、溼地的保護,我局會同甘肅、青海2省編制的《祁連山國家公園總體規劃》(以下簡稱《總體規劃》)提出了冰川、溼地等的保護恢復任務和要求。同時,積極協調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加大對祁連山生態保護修復的支持力度。2018-2020年,發展改革委通過中央預算內文化旅遊提升工程安排祁連山國家公園甘肅片區4.6億元;2020年中央財政安排祁連山國家公園補助1.11億元。
下一步,我局將配合有關部門,積極推進完善森林、溼地、草原、荒漠等生態保護補償機制,推動建立多元化、市場化的生態補償機制,實現生態保護者和受益者良性互動。
二、關於同步將肅南縣涉及祁連山國家公園建設範圍內行政村納入公園總體規劃予以推進問題
《總體規劃》作為祁連山國家公園建設管理的控制性、指導性文件,已獲得批覆,為開展生態保護與修復、自然教育與生態體驗及基礎設施建設等奠定了基礎。國家公園正處於體制試點階段,按照《總體方案》《指導意見》要求,到2020年將完成國家公園體制試點,設立一批國家公園,完成自然保護地勘界立標並與生態保護紅線銜接。自然保護地勘界立標具體工作中,要制定自然保護地邊界勘定方案、確認程序和標識系統,並建立矢量資料庫,在重要地段、重要部位設立界樁和標識牌。目前,祁連山國家公園管理局會同青海、甘肅兩省正在全力推進現地勘界立標工作,劃清祁連山國家公園空間邊界。
關於您提出的「進一步明確國家公園內產業發展、項目建設相關政策,將規劃涉及肅南縣14個行政村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同步納入國家公園總體規划進行建設,重點支持行政村水、電、路等民生建設項目」。《總體方案》提出「嚴格規劃建設管控,除不損害生態系統的原住民生產生活設施改造和自然觀光、科研、教育、旅遊外,禁止其他開發建設活動。」在《總體規劃》中,包括康樂鎮、馬蹄鄉、皇城鎮、大河鄉等在內的肅南縣轄區內鄉鎮被設置為祁連山國家公園入口社區,規劃由國家重點扶持和地方政府共建,地方政府進行後續管理,主要發展生態旅遊與自然教育,提供特色訪客接待服務,承接並安置國家公園轉移的人口和疏解的相關產業,同時完善各入口社區的基礎服務設施,改善當地民生。
下一步,我局將根據祁連山國家公園建設進展,引導並支持當地政府推進國家公園周邊入口社區和特色小鎮建設。
三、關於建立跨區域水源保護區先行試點開展生態橫向補償機制問題
生態橫向補償機制是協調區域發展,引導綠色發展的重要抓手。《意見》明確指出,研究制定以地方補償為主、中央財政給予支持的橫向生態保護補償機制辦法。鼓勵受益地區與保護生態地區、流域下遊與上遊通過資金補償、對口協作、產業轉移、人才培訓、共建園區等方式建立橫向補償關係。鼓勵在具有重要生態功能、水資源供需矛盾突出、受各種汙染危害或威脅嚴重的典型流域開展橫向生態保護補償試點。在長江、黃河等重要河流探索開展橫向生態保護補償試點。
2020年,我局會同財政部等部門印發《支持引導黃河全流域建立橫向生態補償機制試點實施方案》,計劃在包括甘肅省在內的黃河流域九省(區)推進全流域橫向生態補償機制。中央財政每年從水汙染防治資金中安排一部分資金,支持引導沿黃九省(區)探索建立橫向生態補償機制,資金納入中央生態環保資金項目儲備庫管理,採用因素法分配,資金安排向上中遊傾斜;鼓勵地方加快建立多元化橫向生態補償機制,鼓勵開展排汙權、水權、碳排放權交易等市場化補償方式,逐步以點帶面,形成完善的生態補償政策體系。試點初期,中央財政按照「早建早補、早建多補、多建多補」的原則,對開展生態補償機制建設成效突出的省(區)安排獎勵,鼓勵地方早建機制、多建機制,引導地方積極參與。我局鼓勵和支持甘肅省啟動祁連山地區黑河、石羊河流域上下遊橫向生態保護補償試點,已有試點方案實施期為3年,涉及甘肅省肅南縣等7個縣區。要求流域上遊承擔保護生態環境的責任,同時享有水質改善、水量保障帶來利益的權利;流域下遊地區對上遊地區為改善生態環境付出的成本給予補償,同時享有上遊水質惡化、過度用水的受償權利。上下遊縣區根據實際協商確定補償基準、補償方式、聯防共治機制等,並籤訂補償協議。與此同時,甘肅省對符合考核斷面水質達標、主要水汙染物指標較上年度有所降低等相關要求的縣區予以獎勵。單個縣區3年累計獎勵資金最高可達1000萬元。
下一步,我局將積極配合發展改革委、財政部等部門,繼續完善和推進流域生態橫向補償機制,綜合考慮水源地生態保護成本、發展機會成本以及生態服務價值,科學界定水源地保護者與受益者的權利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