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九條 社區矯正對象在社區矯正期間有違反監督管理規定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的規定給予處罰;具有撤銷緩刑、假釋或者暫予監外執行收監情形的,應當依法作出處理。
本條是關於社區矯正對象違反監督管理規定所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的規定。
根據本條規定,社區矯正對象違反監督管理規定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司法行政機關應當根據其違法違規情形,依法追究其相應的法律責任,包括:予以治安管理處罰、撤銷緩刑、撤銷假釋或者對暫予監外執行的執行收監等。
本條規定,應當從以下幾個方面理解:
第一,四類社區矯正對象,不管是被判處管制的罪犯、或是被宣告緩刑的罪犯,不管是被宣告假釋的罪犯、或是被決定或者批准暫予監外執行的罪犯,其身份都是經由人民法院判決裁定的犯罪分子。根據刑事判決、刑事裁定和暫予監外執行決定,社區矯正對象為其犯罪行為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必須認真遵守刑法、刑事訴訟法、社區矯正法有關規定和國務院有關部門的監督管理規定。
對被判處管制的犯罪分子,根據刑法第三十九條規定,在管制期間應當遵守下列規定:(1)遵守法律、行政法規,服從監督;(2)未經執行機關批准,不得行使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自由的權利;(3)按照執行機關規定報告自己的活動情況; (4)遵守執行機關關於會客的規定; (5)離開所居住的市、縣或者遷居,應當報經執行機關批准。刑法第三十八條還規定,判處管制的,還可以根據犯罪情況,同時禁止犯罪分子在執行期間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域、場所,接觸特定的人。
對於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根據刑法第七十五條規定,應當遵守下列規定:(1)遵守法律、行政法規,服從監督;(2)按照考察機關的規定報告自己的活動情況;(3)遵守考察機關關於會客的規定;(4)離開所居住的市、縣或者遷居,應當報經考察機關批准。刑法第七十二條還規定,宣告緩刑,還可以根據犯罪情況,同時禁止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域、場所,接觸特定的人。
對於被宣告假釋的犯罪分子,應當遵守下列規定:(1)遵守法律、行政法規,服從監督;(2)按照監督機關的規定報告自己的活動情況;(3)遵守監督機關關於會客的規定;(4)離開所居住的市、縣或者遷居,應當報經監督機關批准。
對於決定或批准暫予監外執行的罪犯,根據刑事訴訟法、監獄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原衛計委《暫予監外執行規定》,罪犯在暫予監外執行期間應當遵守法律和有關監督管理規定,對於發現不符合暫予監外執行條件的;未經批准擅自離開居住的市、縣(旗),經警告拒不改正,或者拒不報告行蹤,脫離監管的;因違反監督管理規定受到治安管理處罰,仍不改正的;受到社區矯正機構兩次警告,仍不改正的;保外就醫期間不按規定提交病情複查情況,經警告拒不改正的;暫予監外執行情形消失後,刑期未滿的;保證人喪失保證條件或者因不履行義務被取消保證人資格,又不能在規定期限內提出新的保證人的;其他違反有關法律法規和監督管理規定情節嚴重的,社區矯正機構可以提請批准決定機關,有關機關應當依法作出決定,執行收監。
第二,該條對違反監督管理規定的社區矯正對象的法律責任的規定和本法第二十八條的獎懲規定,雖然角度不同,但應將二者結合起來理解適用。
本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規定,「 社區矯正對象違反法律法規或者監督管理規定的,應當視情節依法給予訓誡、警告或者提請有關機關予以治安管理處罰、撤銷緩刑、撤銷假釋、對暫予監外執行的收監執行」。其中社區矯正機構依照本法第二十八條規定對違反監督管理規定的社區矯正對象實施的警告、訓誡,不屬於法律責任。社區矯正對象可能承擔的法律責任僅包括予以治安管理處罰、撤銷緩刑、撤銷假釋或者對暫予監外執行的執行收監。
第三,社區矯正對象違反監督管理規定,或者違反人民法院判決中的禁止令的法律後果,在刑法、刑事訴訟法、治安管理處罰法和禁毒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規中已有明確規定,要嚴格依照法律規定追究其法律責任。 比如,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六十條規定,被依法執行管制、或者在緩刑、 暫予監外執行中的罪犯,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有關部門的監督管理規定的行為,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根據刑法第三十八條規定,判處管制的犯罪分子違反禁止令的,由公安機關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處罰;根據刑法第七十七條第二款規定,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有關部門關於緩刑的監督管理規定,或者違反人民法院判決中的禁止令,情節嚴重的,應當撤銷緩刑,執行原判刑罰;根據刑法第八十六條規定,被假釋的犯罪分子,在假釋考驗期限內犯新罪,應當撤銷假釋,依法實行數罪併罰。被假釋的犯罪分子,在假釋考驗期限內,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有關部門給予假釋的監督管理規定的行為,尚未構成新的犯罪的,應當依照法定程序撤銷假釋,收監執行未執行完畢的刑罰;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七條規定,對暫予監外執行的罪犯,嚴重違反有關暫予監外執行監督管理規定的,應當及時收監執行。
在本條的理解適用中,應當注意以下幾個方面的問題:
公安機關是國家的治安保衛機關,是各級人民政府的職能部門,是武裝性質的行政執法機關,擔負著國家安全和社會治安保衛任務。公安機關的任務是維護社會治安秩序,預防犯罪,偵查和打擊犯罪,保護國家、集體和個人所有財產,保護公民的人身安全和其他合法權益,保衛人民民主專政,保衛社會主義制度,保障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順利進行。社區矯正作為一項系統工程,公安機關在社區矯正工作中一直發揮著重要的職能作用。在各地建立的縣(區)社區矯正中心中,一般都設置有警務工作室。公安機關的積極參與和充分發揮職能作用,對那些不真誠認罪悔罪、不服監督管理的社區矯正對象及時予以震懾打擊,有力維護了社區矯正工作的正常秩序,有利於預防他們再次違法犯罪,維護社會和諧穩定。按照法律規定,公安機關有責任對那些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社區矯正機構的監督管理規定行為的社區矯正對象進行治安管理處罰;對社區矯正期間失去聯繫的社區矯正對象,公安機關應當協助和配合社區矯正機構進行查找;社區矯正對象實施違反監督管理規定的行為或者違反人民法院禁止令的違法行為的,應社區矯正機構通知請求,公安機關應及時到場處置;社區矯正對象被撤銷緩刑、假釋或者被執行收監,公安機關應當及時將社區矯正對象送交監獄或者看守所執行,社區矯正對象逃跑的,由公安機關追捕。實踐中,公安機關與社區矯正機構要加強銜接配合。一方面在社區矯正機構提請給予社區矯正對象治安管理處罰時, 要注意及時收集和保存證據,通過配備執法記錄儀等執法裝備對社區矯正對象的違法違規行為進行錄音錄像,為公安機關依法採取治安管理處罰措施提供有力證據;另一方面公安機關要注意充分發揮職能作用,積極支持和參與社區矯正工作,根據工作需要,把社區矯正對象納入重點人口管理。同時, 公安機關也應依法加強與社區矯正機構的信息共享,對依法決定拘留、強制隔離戒毒、採取刑事強制措施等限制人身自由措施的社區矯正對象,要及時通知社區矯正機構。公安機關和社區矯正機構密切銜接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有利於切實保障社區矯正工作健康順利發展,有效預防和打擊犯罪,切實維護社會治安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