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劉買了一套二手房,本想再賣賺差價,哪曉得卻被賣家捲走11萬餘元。近日,開州區法院判決賣家構成不當得利。
2014年10月,做二手房生意的老劉看中何女士要賣的一套房,很快籤訂合同並全額支付購房款。雙方籤訂委託書,由老劉代替何女士辦理按揭過戶手續。也就是說,在辦理房屋過戶手續時,不需要何女士出面就能把事情辦好。雙方在萬州區公證處進行公證後,老劉將這套房掛到網上銷售。
次年初,老劉以29.48萬元價格將該套房賣給金先生。此前,為了方便辦理按揭,金先生通過何女士名下一張銀行卡支付購房款,該卡也由老劉持有。金先生在2015年2月12日向該帳戶存入29.48萬元。由於老劉得到原房主何女士授權,金先生當天就辦理了房屋過戶手續。
當天,老劉通過取現、轉帳方式,轉出119000元。第二天,當老劉高高興興到銀行準備再次轉款時,卻被告知銀行卡不能使用,而且,銀行卡裡的錢已經少了很多。
經查詢,老劉發現,何女士早一步到銀行通過掛失卡再補卡方式轉出115000元。此刻,老劉無論如何也聯繫不上何女士。無奈之下,老劉只能請金先生出面將何女士告到法院,並申請訴訟保全,凍結銀行卡中的6萬餘元。
法院審理認為,老劉將全部購房款已經支付給何女士但未過戶,金先生支付購房款並通過老劉得到的授權辦理過戶手續,已經完成房屋買賣交易,被何女士取走的款項及銀行卡中被凍結的款項應當屬於老劉。
承辦法官提醒,購買二手房不要只看到房產證就支付全部款項。付款前應去房管部門查詢房屋登記情況,辦理過戶手續後再行支付。
二手房交易流程相較於新房來說要複雜的多。如果一些流程不懂的話購房者可能吃大虧。今天就為您整理了二手房必須知道的注意事項。新手買房必備。
房屋產權是否明晰
有些房屋有好多個共有人,如有繼承人共有的、有家庭共有的、還有夫妻共有的,對此買受人應當和全部共有人籤訂房屋買賣合同。如果只是部分共有人擅自處分共有財產,買受人與其籤訂的買賣合同未在其他共有人同意的情況下一般是無效的。
土地情況是否清晰
二手房中買受人應注意土地的使用性質,看是劃撥還是出讓,劃撥的土地一般是無償使用,政府可無償收回,出讓是房主已繳納了土地出讓金,買受人對房屋享有較完整的權利;還應注意土地的使用年限,如果一個房屋的土地使用權僅有40年,房主已使用十來年,對於買受人來說是否還應該按同地段土地使用權為70年商品房的價格來衡量時,就有點不划算。
房屋手續是否齊全
房產證是證明房主對房屋享有所有權的惟一憑證,沒有房產證的房屋交易時對買受人來說有得不到房屋的極大風險。房主可能有房產證而將其抵押或轉賣,即使現在沒有將來辦理取得後,房主還可以抵押和轉賣。所以最好選擇有房產證的房屋進行交易。
交易房屋是否在租
有些二手房在轉讓時,存在物上負擔,即還被別人租賃。如果買受人只看房產證,只注重過戶手續,而不注意是否存在租賃時,買受人極有可能得到一個不能及時入住的或使用的房產。因為我國包括大部分國家均認可"買賣不破租賃",也就是說房屋買賣合同不能對抗在先成立的租賃合同。這一點在實際中被很多買受人及中介公司忽視,也被許多出賣人利用從而引起較多糾紛。
福利房屋是否合法
房改房、安居工程、經濟適用房本身是一種福利性質的政策性住房,在轉讓時有一定限制,而且這些房屋在土地性質、房屋所有權範圍上有一定的國家規定,買受人購買時要避免買賣合同與國家法律衝突。
市政規劃是否影響
有些房主出售二手房可能是已了解該房屋在5到10年左右要面臨拆遷,或者房屋附近要建高層住宅,可能影響採光、價格等市政規劃情況,才急於出售,作為買受人在購買時應全面了解詳細情況。
物管費用是否拖欠
有些房主在轉讓房屋時,其物業管理費,電費以及三氣(天然氣、暖氣、煤氣)費用長期拖欠,且已欠下數目不小的費用,買受人不知情購買了此房屋,所有費用買受人有可能要全部承擔。
單位房屋是否侵權
一般單位的房屋有成本價的職工住房,還有標準價的職工住房,二者土地性質均為劃撥,轉讓時應繳納土地使用費。再者,對於標準價的住房一般單位享有部分產權,職工在轉讓時,單位享有優先購買權。買受人如果沒有注意這些可能會和房主一起侵犯單位的合法權益。
中介公司是否違規
有些中介公司違規提供中介服務,如在二手房貸款時,為買受人提供零首付的服務,即買受人所支付的全部購房款均可從銀行騙貸出來。買受人以為自己佔了便宜,豈不知如果被銀行發現,所有的責任有可能自己都要承擔。
合同約定是否明確
二手房的買賣合同雖然不需像商品房買賣合同那麼全面,但對於一些細節問題還應約定清楚,如:合同主體、權利保證、房屋價款、交易方式、違約責任、糾紛解決、籤訂日期等等問題均應全面考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