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組織部、省人社廳最新發布關於做好2020年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提出2021年3月底前,完成2020年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年度考核工作↓↓↓
考核範圍
省直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年度考核工作,在處級及其以下人員中進行。各市(含定州、辛集市),雄安新區按照幹部管理權限進行。
考核內容
包括德、能、勤、績、廉五個方面,具體是:
德:是指思想政治素質和個人品德、職業道德、社會公德等方面的表現。
能:是指履行崗位職責的業務素質和能力以及接受培訓的情況。
勤:是指責任心、工作態度、工作作風等方面的表現。
績:是指完成工作的數量、質量、效率以及取得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根據行業、崗位特點,還可以包括服務對象的滿意度。
廉:是指廉潔自律等方面的表現。
考核等次標準
年度考核的結果分為優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個等次。各等次的基本標準是: 優秀:德、能、勤、績、廉表現突出,全面履行崗位職責,高質量完成工作任務,取得顯著成績,服務對象滿意度高。 合格:德、能、勤、績、廉表現較好,能夠履行崗位職責,全面完成工作任務,服務對象滿意度較高。 基本合格:德、能、勤、績、廉表現一般,基本能夠履行崗位職責,基本完成工作任務,服務對象滿意度一般。 不合格:德、能、勤、績、廉表現較差,不能履行崗位職責,不能完成工作任務,或者在工作中因嚴重失誤、失職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惡劣社會影響。
細化考核內容和標準
為增強考核工作的科學性、準確性和可操作性,考核時應結合本單位的實際,把德、能、勤、績、廉五個方面和考核等次標準具體化,分解量化為若干具體要素進行考核。
考核方法及步驟
年度考核實行領導與群眾、平時與定期、定性與定量相結合的方法進行,以平時考核和定量考核為主。 (一)動員部署。各單位結合本單位實際採取適當方式進行動員,明確年度考核的意義、指導思想、方法步驟及要求。 (二)個人總結。被考核人員要按照崗位職責和有關要求撰寫個人總結,並在一定範圍內述職。對擔任單位和內設機構領導職務人員的考核,必要時可以在一定範圍內進行民主測評。 (三)主管領導在聽取群眾意見的基礎上,根據平時考核情況、參考個人總結和述職情況,寫出評語,提出考核等次意見和改進提高的要求。直接面向社會服務的窗口單位人員,還要徵求服務對象的意見。 (四)考核委員會(或考核機關)對主管領導提出的考核等次意見進行審核。
(五)單位負責人或者授權的考核委員會確定工作人員考核等次。其中,優秀等次人員的比例,一般掌握在單位參加年度考核人員總數的15%以內。超過比例的,須報經同級政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審查同意。人員較少的單位,可由上級主管部門統籌使用優秀人員比例。各個不同崗位類別和層次的優秀等次人數,一般按各自參加考核的人數和規定的比例分別確定。 (六)考核結果公示。對確定為優秀等次的工作人員,要在本單位範圍內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一般為一周,公示期限內如對優秀等次的人員有異議,可以向單位考核領導小組或政府人社部門反映。相關部門要認真調查核實反映的情況,並向反映人反饋調查結果。 (七)考核結果以書面形式通知被考核工作人員。被考核工作人員在《年度考核登記表》中簽署意見。
考核結果的使用
工作人員年度考核結果,作為調整工作人員崗位、晉升薪級和發放績效工資以及實施懲處、培訓、續聘、解聘的依據,並結合考核情況組織開展年度獎勵工作。 (一)被確定為合格以上等次的: 1.按照有關規定晉升薪級工資; 2.被確定為合格以上等次,且符合規定的其他任職資格條件的,具有晉升職務的資格;連續三年以上被確定為優秀等次的,晉升職務時優先考慮。 (二)被確定為基本合格等次的: 1.一年內不晉升職務或競聘高一級等級崗位; 2.不晉升薪級工資,減發或不發績效工資; 3.對其誡勉談話,限期改進;
(三)被確定為不合格等次的: 1.本年度不計算為競聘更高等級崗位的任職年限; 2.一年內不晉升職務或競聘高一級等級崗位; 3.不晉升薪級工資,減發或不發績效工資; 4.對其誡勉談話,限期改進; 5.連續兩年考核被確定為不合格等次的,根據不同情況,可予以降職、調整工作、低聘或解聘; 6.連續兩年考核被確定為不合格等次,又不服從組織安排或重新安排後年度考核仍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來源:河北日報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