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男娶一婦生四子,為分家爭子打官司,廷尉:把三個男的都殺了!一女嫁三夫生四子,為爭子分產打官司,大法官:三個男的處死!
在漫長的封建時代,男人們(當然是有權有勢或是有錢有產的男人)三妻四妾非常正常。但是,如果一個女人同時擁有幾個男人,其結果會如何呢?漢宣帝時期,就曾發生過一件一女事三男的特殊案件,結果是,同娶一女的三位男子被朝廷主官司法的最高長官——廷尉給判了死刑,並棄屍示眾。這到底是怎麼一回事呢?
故事見諸東晉幹寶的《搜神記》:宣帝之世,燕、岱之閒,有三男共取一婦,生四子,及至將分妻子而不可均,乃致爭訟。廷尉範延壽斷之曰:「此非人類,當以禽獸從母不從父也。」請戮三男,還母。宣帝嗟嘆曰:「事何必古,若此,則可謂當於理而厭人情也。」延壽蓋見人事而知用刑矣,未知論人妖將來之驗也。
翻譯成現代漢語就是,漢宣帝時期,在燕國與泰山之間,有三個男人合娶一個老婆,生了四個孩子。等到要分老婆孩子的時候便不能平均了,竟至於打起官司來。廷尉範延壽斷案說:「這已經不是人類的事了,該用對待禽獸的辦法來處理,孩子跟母親而不跟父親。請殺了這三個男的,把孩子還給母親。」漢宣帝嘆息說:「斷案的事情為什麼一定要稱道古代呢?像範延壽這樣,那就可以說是既符合道理而又滿足了人之常情。」範延壽大概是觀察了人情世故才知道判刑的,他還不知道根據人事上的反常現象及將來的應驗來判罪。
幹寶,字令升,新蔡(今河南省新蔡縣)人,後遷居海寧鹽官之靈泉鄉(今屬浙江),東晉文學家、史學家。幹寶自幼博覽群書,出仕後曾擔任佐著作郎,東晉建立後,負責國史《晉紀》的撰寫。後經王導提拔為司徒右長史,升任散騎常侍。《搜神記》是幹寶撰寫的志怪小說,在中國小說史上有著極其深遠的影響,他因此被稱作「中國志怪小說的鼻祖」。
看來,上述故事只是小說家言,不足為信。其實,幹寶的《搜神記》並非全屬子虛烏有的志怪奇談,其中也有現實生活的摘錄,「廷尉範延壽斷案」的故事,就並非空穴來風,因為,在歷史上,確有範延壽其人——範延壽,字子路,西漢官員,曾任北海太守及廷尉。
廷尉是古代官職名,戰國時期秦國始置,秦朝、西漢沿置,列位九卿,為中央最高司法審判機構長官,匯總全國斷獄數,主管詔獄和修訂律令的有關事宜。範延壽巧斷一女三夫案,就發生在他擔任廷尉期間。
關於範延壽斷案的事,並非是幹寶《搜神記》的一家之言,三國時的著名史學家謝承在其所著的《反漢書》(此《後漢書》非南朝宋範曄的《後漢書》)中,對此也有比較詳細的記載:
範延壽,宣帝時為廷尉。時燕趙之間,有三男共娶一妻,生四子,長各求離別;爭財分子,至聞於縣,縣不能決斷,讞之於廷尉。於是延壽決之,以為悖逆人倫,比之禽獸,生子屬其母,以子並付母。屍三男於市,奏免郡太守、令長等無師化之道,天子遂可其言。
案件是發生在燕趙鄉下,縣裡及州郡長官不知如何判決,所以才上報朝廷,作為負責決獄斷案的最高長官,範延壽接手終審。他認為,三男共娶一婦,是有悖人倫之事,是禽獸不如之舉,所生之子就判歸母親,三個男人斬首棄市示眾。而負責審理此案的郡、縣長官被免職。
謝承,字偉平,山陰(今浙江省紹興市)人,吳大帝孫權夫人謝夫人之弟。史稱其博學洽聞,嘗所知見,終身不忘,尤熟悉東漢史事及本郡掌故。孫權時,曾任武陵太守,著《後漢書》143卷。謝承生活的時代,比範曄早了200餘年,所述史實更接近於歷史的真實。
那麼,在男尊女卑的封建時代,發生了這樣的事,範延壽是不處理婦人,而是將三個男人斬首棄市,豈不是有違常理?如此判案,竟然還得到皇帝的讚許,何也?上文中也給出了明確的理由:「悖逆人倫。」所謂人倫,是指封建社會中人與人禮教所規定的君臣、父子、夫婦、兄弟、朋友及各種尊卑長幼關係。如果是一男娶三妾甚至三十妾,會不會有悖人倫?完全不會。因為,這是那個時代所提倡的,所以,儘管不合理,也是人倫。
男人多佔,才是人倫。因而,有人才說,在那個時代,女人多佔,就是禽獸。範延壽殺掉三個男人,他要維護的,其實正是一夫多妾的制度——絕不能讓女性翻天。範延壽是本意是否如此呢?我們已不得而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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