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公辦高校中外合作辦學收費管理方式變了!日前,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教育廳三部門聯合印發《關於進一步改進公辦高校中外合作辦學收費管理方式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我省公辦高校中外合作辦學學費將實行備案制,在不突破最高限價前提下,適當擴大高校自主定價權,進一步規範公辦高校中外合作辦學收費管理,增強高校自主辦學活力。
公辦高校中外合作辦學,是指河南省公辦高等教育機構與外國高等教育機構經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批准後,在河南省行政區域內依法合作舉辦的公辦高等學歷教育機構或項目。公辦高校中外合作辦學收費項目主要包括學費、住宿費、服務性收費及代收費。我省學費現階段仍執行最高限價每生每年不得超過18000元的標準,具體執行標準由高校結合實際在最高限價範圍內合理確定。住宿費、服務性收費及代收費,按照我省現行高等教育收費管理有關規定執行。
根據《通知》,我省將改進現行公辦高校中外合作辦學學費標準報省價格、財政、教育主管部門審核的模式,實行備案制,適當擴大高校自主定價權。由高校在不突破最高限價前提下,以合理補償中外合作辦學的生均教育培養成本為主要依據,充分考慮財政撥款情況、社會承受能力等因素,自主確定學費標準,報省價格、財政、教育主管部門備案後執行。
擴大高校自主定價權後,如何做好監管工作?《通知》明確提出,要規範高校收費行為,嚴格執行收費公示,健全收費監管機制,加強高校財務管理。
公辦高校中外合作辦學收費應當以人民幣計收學費和其他費用,不得以外匯計收學費和其他費用;中外合作辦學學歷教育收費應當按學年收取,不得跨學年預收;收費執行「老生老辦法,新生新辦法」,收費標準的調整間隔應不少於3年;學生繳納學費後,如因正當理由退學或提前結束學業,要根據學生實際學習時間按月計退剩餘學費。
公辦高校中外合作辦學收費要嚴格執行收費公示制度,應當在履行中外合作辦學學費標準備案程序後,將收費項目、收費標準、收費依據、有關優惠政策、執行有效期、投訴舉報電話等在學校招生簡章、新生入學須知、收費窗口和校園網等進行公示,主動接受學生、家長和社會監督。高校不得在標明的收費項目之外另行加收費用,不得使用模糊標價等方式誘導受教育者。
各有關部門要加強對高校中外合作辦學收費政策執行情況和收費行為的監督檢查,嚴禁高校以各種名目變相提高收費標準或收取其他費用,對於違反規定情節特別嚴重的,可提請教育行政部門取消其中外合作辦學資格。
高校應當加強中外合作辦學財務管理,依法建立健全財務和會計制度,科學合理核算教育培養成本。學費收入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統籌用於辦學支出,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擠佔、挪用、截留學費收入。(文/銀新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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