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教育廳聯合印發《關於進一步改進公辦高校中外合作辦學收費管理方式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公辦高校中外合作辦學收費由審批制改成備案制,最高限價每生每年不得超過1.8萬元。
據介紹,公辦高校中外合作辦學收費項目主要包括學費、住宿費、服務性收費及代收費。學費現階段執行最高限價每生每年不得超過1.8萬元的標準,具體執行標準由高校結合實際在最高限價範圍內合理確定。住宿費、服務性收費及代收費,按照我省現行高等教育收費管理有關規定執行。
此次公辦高校中外合作辦學收費由審批制改成備案制後,將改進現行公辦高校中外合作辦學學費標準報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教育廳審核的模式,適當擴大高校自主定價權,由高校在不突破最高限價1.8萬元的前提下,以合理補償中外合作辦學的生均教育培養成本為主要依據,充分考慮財政撥款情況、社會承受能力等因素,自主確定學費標準,報省價格、財政、教育主管部門備案後執行。
《通知》提出,公辦高校應在調整學費當年的5月底前將備案材料報省有關部門,未按時報送的,當年不予受理;未按規定履行備案程序的,按照我省公辦普通高校同類專業收費標準執行。(記者 欒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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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河南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