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青年報客戶端訊(中青報·中青網記者 李劍平)近日,浙江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省財政廳、省教育廳發布通知,從2020年秋季起,普通高校新生按學分制收費。
浙江省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學分制收費分為專業學費和學分學費兩部分。其中,公辦本科高校的學分學費標準為每學分120元,獨立學院的學分學費標準為每學分250元。中外合作機構辦學的學分學費標準按不高於學年制學費總額的60%自主確定。民辦本科高校的學分學費標準按不高於學年制學費總額自主確定。
專業學費為學年學費減去學分學費之差。學分學費根據學生實際修讀的學分數和相應的學分單價標準計收,專業學費按學年計收。對於學分學費和專業學費,學校可根據實際情況適當下浮。
在浙江省內,經批准實行彈性學制改革的成人高等學歷教育不收取專業學費,只收取學分學費。成人高等教育學分學費按「全日制」(成人脫產班)和「非全日制」(成人業餘班,包括函授、夜大學)兩類確定標準,「全日制」計費學分為每學年40學分;「非全日制」計費學分為每學年25學分。學分學費最高標準由成人高校根據學年學費除以計費學分計算。藝術類學分學費、民辦本科高校的學分學費標準由各成人高校根據學年學費除以每學年平均學分計算。以上收費標準學校可以下浮。
浙江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省財政廳、省教育廳等部門解讀普通高校新生收費新政說,學分制教學是一種以選課制為核心, 以學分作為學習計量單位,並以取得必要學分作為畢業標準的教學管理制度。學分制收費將原學年學費改按專業學費和學分學費兩部分計收,其中學分學費按學生所修實際學分收取,更好地體現社會公平和教育公平,優化教育資源配置,通過經濟槓桿的作用,更好體現獎優懲劣的價值趨向,激發學生學習的自主性,提高高校的人才培養質量。
據介紹,2014年浙江省相繼調整了公辦本科學費標準和成人高等教育學費標準,2018年又調整了獨立學院學費標準,放開了民辦高校收費。上述學年制學費政策調整後,相應的學分制收費未做調整,導致目前高校學分制收費結構不合理,學分學費所佔比重相對偏低。
從2017年起,浙江省在浙江財經大學和杭州商學院開展提高學分學費試點,總體反映平穩。在比較借鑑周邊省市的價格水平,並充分聽取相關高校及學生意見基礎上,浙江省制定了普通高校學分制收費標準調整政策。
浙江省三部門要求,普通高校應嚴格按照教育收費公示制度的規定,通過校園網、公示欄、公示牆等多種方式,將本校學分制收費方式、收費項目、收費標準等學分制收費相關內容及收費投訴舉報電話等予以公示,主動接受監督。同時,嚴格遵守學分制收費有關規定,保證教學管理及學分制收費工作的正常運轉。高校按學生實際所修課程學分計收學分學費(專業最低畢業學分超出計費學分的,超出部分免收學分學費),不得借學分制改革為名變相提高收費標準,學生畢業前結清所有學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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