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南網6月25日訊(海峽都市報記者 陳蓉) 經省政府批准,昨日省物價局、省財政廳、省教育廳等三部門聯合發布了歸檔調整我省部分本科高校收費政策,即從今年秋季入學新生起,對我省未具備研究生培養資格的7所公辦本科高校基準學費標準每生每學年調整1000元。這7所大學分別是:福建江夏學院、福建警察學院、莆田學院、三明學院、武夷學院、龍巖學院、寧德師範學院。
根據新政策,這7所高校學費標準將進行歸檔調整,即一般專業由每生每學年(下同)3000元調整為4000元,醫學類由4000元調整為5000元,藝術類由6000元調整為7000元。同時,學校還可以根據辦學實際,在上浮20%的幅度內確定不同專業的收費標準,重點學科可在上浮30%的幅度內確定各專業收費標準,各專業收費標準下調不限。
「第二個檔次學費標準偏低的問題,已越來越給這7所高校教育的持續發展帶來影響。」省物價局有關人士介紹稱,我省公辦本科高校共20所,其學費標準分成了兩個檔次:具備研究生培養資格的廈門大學等13所公辦本科高校為第一檔次學費標準,即一般專業每生每學年(下同)4200元,醫學、飛機工程類專業5200元,藝術類7200元;未具備研究生培養資格的福建江夏學院等7所高校為第二檔次學費標準,即一般專業3000元,醫學類專業4000元,藝術類專業6000元。這7所高校學費標準是2000年制定的,現已執行了14年而一直未作調整。
「新的學費調整後,還要嚴格要求高校建立困難學生就學保障制度。」有關人士表示,高校每年要從學費收入中提取15%~25%的經費,用於學費減免、助學貸款風險補償、勤工助學、校內無息貸款、獎助學金和特殊困難補助等助學措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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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7所高校學費上調1000元/年
從今年秋季入學新生開始執行,涉及江夏學院、警察學院、寧德師院等
東快訊(記者吳靜)昨日從省物價局獲悉,從今年秋季入學新生起,對我省未具備研究生培養資格的福建江夏學院等7所公辦本科高校基準學費標準每生每學年上調1000元,同時嚴格落實對學生的各項獎助措施。當然,本次調整,只對今年秋季新入學新生執行,即「老生老辦法、新生新辦法」規定執行。
第二歸檔學費14年未調整
目前我省公辦20所本科高校學費標準分成了兩個檔次:具備研究生培養資格的廈門大學等13所公辦本科高校為第一檔次學費標準,即一般專業每生每學年(下同)4200元,醫學、飛機工程類專業5200元,藝術類7200元;第二檔次學費標準為未具備研究生培養資格的福建江夏學院等7所高校,即一般專業3000元,醫學類專業4000元,藝術類專業6000元。但是,第二個檔次學費標準偏低的問題,已越來越對這7所高校教育的持續發展帶來影響。這7所高校學費標準是2000年制定的,現已執行了14年而一直未作調整,部分高校對此反映強烈,省人大代表和省政協委員多年來也一直在提案建議中呼籲調整收費標準。
對此,本次對福建江夏學院、福建警察學院、寧德師範學院、莆田學院、龍巖學院、三明學院、武夷學院這7所高校的收費,適時適度做出歸檔調整。
學費每生上調1000元/年
新的學費標準將從2014年秋季入學新生開始執行。即一般專業由每生每學年(下同)3000元調整為4000元,醫學類由4000元調整為5000元,藝術類由6000元調整為7000元。同時,學校還可以根據辦學實際,在上浮20%的幅度內確定不同專業的收費標準,重點學科可在上浮30%的幅度內確定各專業收費標準,各專業收費標準下浮不限。
但是,各高校中外合作辦學、閩臺合作辦學、軟體專業等特殊辦學形式的收費仍按現行辦法執行。同時,實行學分制改革的學校,其學分制學費可在不高於省定學費標準的範圍內,由各學校制定不同專業按照學分收費的標準及管理辦法,並報物價、財政、教育部門備案後執行。
值得一提的是,歸檔調整學費後,應繼續做好學生資助工作,認真落實獎、助、貸、減、免等各項資助政策,建立困難學生就學保障制度,每年從學費收入中提取15%-25%的經費,用於學費減免、助學貸款風險補償、勤工助學、校內無息貸款、獎助學金和特殊困難補助等助學措施。
本次對這7所高校學費標準的歸檔調整,是貫徹穩妥推進我省高校收費改革的具體舉措。有利於疏導7所高校辦學經費不足的矛盾、利於改善7所高校教學和基礎設施建設、利於落實對學生的各項獎助政策、利於高校靈活運用價費政策自主發展和利於提升我省高校整體辦學水平。
來源:東南快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