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經AI快訊,「A股綠色報告」項目監控到的數據顯示,樂山電力(600644.SH)間接參股公司樂山大坪水電有限責任公司因環境違法行為受到行政處罰。依據《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二十八條和《四川省生態環境行政處罰裁量標準》(2019年版),樂山大坪水電有限責任公司被處以罰款1.31萬元。該處罰信息於2020年12月31日被相關監管機構披露。
「A股綠色報告」項目由每日經濟新聞聯合環保領域知名NGO公眾環境研究中心(IPE)共同推出,旨在讓上市公司環境信息更加陽光透明。本項目基於31個省市區、337個地級市政府發布的權威環境監管數據,篩選監控上市公司及其旗下公司(包括分公司、參股公司和控股公司)的環境表現,加以專業數據分析及深入解讀,每日智能寫作及時發布上市公司AI綠報,每周推出A股綠色周報,定期動態更新上市公司環境風險榜。
行政處罰決定書內容顯示,2020年12月3日,執法人員發現,樂山大坪水電有限責任公司位於沙灣區福祿鎮大坪村4組的大坪水電項目需要配套的環保設施未經環保驗收,主體工程擅自投入生產使用。
上周(總第16期)A股綠色周報顯示,共有23家上市公司在近期暴露了環境風險,主要分布在北京、浙江等地。其中,14家屬於國資控制企業,4家為千億市值企業,其中兩家市值超過萬億。在環境風險之外,2020年12月第4周,A股上市公司及旗下公司共有40個項目進入受理公示及擬審批公示狀態,但暫無進入環評審批公示的項目。
2019年年報顯示,樂山電力的主營業務為電力業務、天然氣行業、自來水,佔營收比例分別為:66.84%、20.78%、8.85%。
(記者 宋可嘉 張海妮)
免責聲明:本文內容與數據僅供參考,不構成投資建議,使用前核實。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每日經濟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