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一些陳年積案告破 冤案平反只是真相的一部分

2020-11-04 光明網

冤案平反,只是真相的一部分

「他們說我兒子不是張玉環殺的。但我兒子被人殺死了,是誰殺的?總要給我一個說法。」近日,「張玉環案」原案受害兒童的母親舒愛蘭接受採訪,將兩個被殺孩子的家庭重新拉回到人們的視野。

27年前,張玉環被指殺害同村兩孩童,7年後被判處死緩。歷經20年的申訴,被羈押9778天後,他於今年8月獲改判無罪。幾天前,張玉環的家人領取了國家賠償決定書,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向張玉環支付國家賠償金共計496萬餘元,包括無罪羈押9778天人身自由賠償金和精神損害撫慰金。

「張玉環案」改變了3個家庭的命運。張玉環等來公道,被害人家庭則在繼續尋找真相。另一受害兒童的母親劉荷花近來常常覺得喘不過氣——她一直恨的人竟然是無罪的,那她該恨誰呢?除了真兇,還應有冤錯案件的製造者。

10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舉行的全國法院審判監督工作會議上披露,黨的十八大以來,全國法院依法辦理各類審判監督案件178萬件、刑罰執行變更案件386萬件,再審改判刑事案件1.1萬件,依法糾正張氏叔侄案、呼格吉勒圖案、聶樹斌案等重大刑事冤錯案件58件122人。

這些冤錯案件糾正的過程,張氏叔侄案等了10年,呼格吉勒圖案經歷了20年,聶樹斌案是22年……這些冤錯案件中也只有部分得到了完全澄清,有些真相可能再也無法追尋。回顧這些案件的發生,可以發現,被告人供述在其中起了決定性作用。

比如發生於1994年、宣判於1998年的佘祥林案,以及發生於1998年宣判於2003年的趙作海案,由於沒有使用當時已有的、相對比較成熟的DNA鑑定技術來確定被害人身份,只是依靠被害人親屬對高度腐爛的屍體進行外觀辨認的方式,導致對案件事實的認定在確認被害人這一環發生了重大錯誤。數年後「亡者歸來」,冤案得以糾正,重獲自由的趙作海和佘祥林都反映,當時的招供是被逼而為。

在石家莊西郊發生的聶樹斌案中,直接證據只有聶樹斌的有罪供述,現場勘查筆錄、屍體檢驗報告、物證及證人證言等證據僅能證實被害人死亡的事實,不能證實被害人死亡與聶樹斌有關。但聶樹斌還是被作為強姦殺人案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並被判處了死刑。

2005年,另案被告人王書金自認系聶樹斌案真兇,經媒體報導引發社會廣泛關注。2016年12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迴法庭對原審被告人聶樹斌故意殺人、強姦婦女再審案公開宣判,宣告撤銷原審判決,改判聶樹斌無罪。而在王書金的二審判決中,法院認定王書金的供述與石家莊西郊強姦、故意殺人案在一些關鍵情節上存在重大差異,該案不是王書金所為。真相還未大白。

德國法學家拉德布魯赫說過:「自從有刑法的存在,國家代替受害人施行報復開始,國家就承擔雙重責任……刑法不僅要面對犯罪人以保護國家,也要面對國家保護犯罪人,不單面對犯罪人,也要面對檢察官保護市民,成為公民反對司法專橫和錯誤的大憲章。」

為了避免冤假錯案,我國刑事訴訟法早在1979年即規定:「對一切案件的判處都要重證據,重調查研究,不輕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沒有其他證據的,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沒有被告人供述,證據充分確實的,可以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

2012年修改後的刑訴法更確定了「證據確實、充分」的刑事證明標準,對證據確實、充分的條件進行了細化。物證沒有得到詳細調查的情況下,冤案被製造出來,真兇則逍遙法外。

今年1月,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再審改判無罪的張志超強姦殺人案中,原審兩位證人的證言之間產生了嚴重衝突,而這兩名證人的證言與張志超的供述之間也存在矛盾。此外,4名同學證明被告人張志超沒有作案時間,這些證言在原審中未被出示。張志超的有罪供述的真實性和合法性便存在疑問。與此同時,案發現場也沒有發現任何指向張志超作案的客觀證據,無法形成完整的證據體系。據此,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再審認為,原審認定的張志超強姦罪的事實不清、證據不足。

張志超的辯護律師發現,被害人的屍體上套有90釐米×108釐米的白色塑料編織袋,根據編織袋上的字樣,基本上確認編織袋是裝柳編等工藝品出口的袋子。律師認為,該編織袋只能是兇手佔有並使用的,查清楚來源,基本上可以確定兇手。原審時,因為沒有查清楚,判決書迴避了這一物證。15年過去,這一線索能否得到繼續追查,案件真相能否水落石出,也成了一個謎。

頂著「疑罪從無」的名義獲得無罪,張玉環們依然要承受許多無端的懷疑和指責,無法真正從案件中解脫。在某種意義上,無論是被平反的蒙冤者還是原案件的受害人,查明真兇都是他們最大的目標。張玉環的哥哥張民強就表示:「我們希望公安機關,能對當年兩個死去的小孩死因重新立案複查,捉拿真正的兇手,對死者家屬交代,也是對社會一個交代,如果公安機關能抓到真兇,我們願意從張玉環的賠償金裡,拿出5萬元獎勵參與偵查的幹警。」

近年來,隨著刑偵領域新技術的大規模應用,我們不斷看到一些陳年積案告破,比如塵封28年的「原南京醫學院女學生被殺案」。但對於張玉環案的受害人來說,蒙冤者平反還不是終點。

來源: 中國青年報

相關焦點

  • 冰點觀察:冤案平反,只是真相的一部分
    張玉環等來公道,被害人家庭則在繼續尋找真相。另一受害兒童的母親劉荷花近來常常覺得喘不過氣——她一直恨的人竟然是無罪的,那她該恨誰呢?除了真兇,還應有冤錯案件的製造者。比如發生於1994年、宣判於1998年的佘祥林案,以及發生於1998年宣判於2003年的趙作海案,由於沒有使用當時已有的、相對比較成熟的DNA鑑定技術來確定被害人身份,只是依靠被害人親屬對高度腐爛的屍體進行外觀辨認的方式,導致對案件事實的認定在確認被害人這一環發生了重大錯誤。數年後「亡者歸來」,冤案得以糾正,重獲自由的趙作海和佘祥林都反映,當時的招供是被逼而為。
  • 深觀察|「最長冤案」平反:唏噓之餘更要追究刑訊責任。青鳥點評
    對廣大公民來說,權利是爭取來的,要靠自己去捍衛,如何才能不被自己的公僕把自己辦成冤案?在自己的土地上享有安全和自由,公平和正義?這才是張玉環案的意義所在。唯願改革再出發,希望法治更進步!這起的陳年冤案得以翻覆,成為了有據可查的「最長冤獄」,超過了之前23年的金哲宏案,23年的陳滿案,25年的劉忠林案的長間紀錄。27年時間,進監獄之前是26歲的新人,如今已經是53歲的「小老頭」;進監獄時,他的孩子才三四歲,漫長的牢獄讓他徹底錯失了見證孩子的成長。
  • 不雅檢討書牽出陳年懸案,查清真相才能善終|長城評論
    但事情還沒有結束,這起風波又牽出另一件陳年舊案——此前女生家屬曾對媒體稱:「任某飛的風評很差,上世紀90年代的時候,他妻子懷著孕然後就死了」。而任某飛亡妻弟弟提供的一些當年警方調查的信息,比如夫妻二人不和鬧離婚,並且任某飛當時曾有過外遇,的確讓任某飛背負著重要的嫌疑。不過嚴格來說,這些都只是一種推測。儘管在逼迫女生寫不雅檢討書的風波中,作為校長的任某飛表現相當不堪,但一碼歸一碼,刑事案件調查講究嚴謹的證據鏈,哪怕校長的風評的確很差,也不能用道德思維處理法律問題,隨隨便便給他戴上殺妻的帽子。
  • 證人是司機但不會開車,冤案平反更要追責到底
    試想,如果原陽當年的公檢法機關,有一個環節嚴謹負責,這一案件可能就被「卡」住駁回,冤案可能就堵在了源頭或者過程中。但萬事沒有如果,既然已經發生了、平反了,錯誤已經印證得很清晰了,若還不積極面對和反思整改,就等於在所有的「槽點」之上,又籠罩了一個更大的「槽點」。如今,兩位蒙冤者仍奔走在要求追責當年辦案人員的路上。
  • 掃黑除惡專項鬥爭 攻克2015年前陳年積案命案8.08萬起
    10月9日,全國掃黑辦發布最新統計數據,目前全國共破獲涉黑涉惡刑事案件20.7萬起,推動攻克2015年前陳年積案命案8.08萬起,其中20年以上積案1274起,10年以上7905起,陳年命案2669起,贏得了人民群眾的廣泛讚譽。
  • 律師直言:再大的冤案,沒有媒體的監督也很難平反
    再大的冤案沒有媒體的監督很難平反——朱明勇律師在2015首屆律媒年會論壇的講話這幾年來我們很多案件都是和媒體的支持和幫助分不開的,根據我自己的感覺,媒體的職責可能更注重地在追求真相,而律師總是在期望追求正義。在追求真相和尋找正義的頭功,這兩個人經常會走到一起。沒有真相的時候你很難找到正義,所以律師和媒體經常會有各種各樣的聯姻。
  • 泰安:十六年鍥而不捨 搶劫積案全案告破
    泰安市公安局高新區分局高度重視「積案清零」工作,今年7月份以來,探索應用「大打擊」合成作戰機制,推進「積案清零」工作,將此案作為「雲劍-2020」攻堅專項行動的重點案件,抽調精幹力量重新組建專案組,對十六年來收集到的所有線索、各類物證重新梳理,開展分析研判。隨著新的線索摸排出來,抓捕行動迅速展開,作案後潛逃16年的最後2名犯罪嫌疑人相繼落網,宣告了這起搶劫案件全案告破。
  • 秦「黥城旦講乞鞠案」:一樁冤案的炮製及平反
    有罪推定加刑訊逼供,很容易產生冤案。這有出土文字的證據。1984年在湖北江陵張家山247號漢墓中,出土了一批記載了司法案例的竹簡《奏讞書》,其中有一個秦始皇時期的冤案「黥城旦講乞鞠案」,頗能反映秦朝有罪推定、刑訊逼供、親屬作證的司法制度。
  • 正義永不缺席——雄縣十六年命案積案告破
    積案告破11月4日上午7時,經過周密部署,一場抓捕行動在霸州市至此,「2004.5.1」搶劫殺人案告破。十六年不懈緝兇案件追溯到十六年前的一天。2004年5月1日20時,在田間耕作的農戶報警稱,在雙堂鄉陳家柳村揚水機站東側發現一具死屍。我縣公安局偵查員與技術人員處理現場後發現死者身中多處銳器傷,同時查明死者系霸州市西粉營村村民楊某喜,38歲,生前系計程車司機。
  • 命案昭雪、彰顯正義——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帶動攻克積案命案8萬餘件
    新華社北京11月27日電 題:命案昭雪、彰顯正義——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帶動攻克積案命案8萬餘件新華社記者熊豐、劉奕湛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開展以來,截至目前,全國共破獲涉黑涉惡刑事案件20.7萬起,推動攻克2015年前陳年積案命案8.08萬起,其中20年以上積案1274起,10年以上積案7905起。
  • 命案昭雪、彰顯正義,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帶動攻克積案命案8萬餘件
    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開展以來,截至目前,全國共破獲涉黑涉惡刑事案件20.7萬起,推動攻克2015年前陳年積案命案8.08萬起,其中20年以上積案1274起,10年以上積案7905起。雲南孫小果案、湖南「操場埋屍案」等一大批陳年積案命案告破,關鍵是有掃黑除惡這個「殺手鐧」。
  • 「雲劍-2020」行動開展以來破獲命案積案3580餘起
    命案積案面臨著年代久遠、時過境遷的現實狀況,通常不具備開展大範圍摸底排查的條件,案發現場和物證成為偵破工作中最重要的抓手。由於時間跨度長,相當一部分案件存在物證不全、檢驗不到位的問題。煥發新生——全國公安機關利用和拓展一切技術手段讓陳年物證發揮新效能,「雲劍-2020」行動開展以來,利用新技術新手段破案2611起,超過總破案數的73%,其中,通過大數據研判破案824起、DNA檢驗破案506起、指紋比對破案206起,其他新技術破案1075起。
  • 冤案平反還不夠,更應該嚴厲追責
    無奈下,他很早就出外打工,回家的次數少,回家也只是和母親見面,吃完飯便離開。 名字是「江西張玉環冤案」,發布案件詳情。結案前,寥寥幾人關注,沒多少人相信這陳年舊案另有冤情。有人說,這只是疑罪從無,並不能說明他就是無罪的。但法律上,所謂的疑罪從無,其實就是無罪。否則我說你殺人了,要你自證清白,你如何證明得了?
  • ...積案必清!逃犯必追! 連雲港警方打造「最安全城市」的音符越彈...
    3天後,連雲港市公安局再傳捷報:經過警方20年的盯案不放,1998年「沈某榮被殺案」告破。3年多來的百餘起現行命案全破;一件件發案10年、20年以上「死案」「冷案」相繼告破;東躲西藏,在外逃竄多年的嫌疑人落網……破案攻堅成效在全省名列前茅。
  • 冤案平反後,他的前妻上了熱搜。
    「張玉環冤案」平反後,他的前妻上了熱搜。8月4日下午,對很多人來說,這是普通的一天。但對於張玉環一家來說,這一天是偉大的勝利,在經歷了被冤殺人、坐牢近27年後,他終於得到了平反。被狼狗咬、被逼供6天6夜、重審依然被冤判死緩,多年的不甘和掙扎,在這一天全部得到解脫。 張玉環,無罪釋放!
  • 洛陽:24年命案告破!副市長慰問命案積案專案組
    近日洛陽警方成功告破「1996·8·21」故意殺人案潛逃24年命案逃犯李文升被警方從新疆額敏縣押解回洛10月6日上午,洛陽市人民政府副市長、市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李保興到欒川縣看望慰問「1996·8·21」命案積案專案組
  • 百日會戰┃13年積案終告破 命案逃犯落法網
    近日,林州市公安局利用現代化偵查模式和各地聯動偵破機制,抓獲潛逃13年之久的公安部B級命案逃犯常某彬,成功告破「2007.4.28」命案積案。公安部「雲劍—2020」行動開展以來,林州市公安局對命案積案攻堅高度重視,特邀請刑偵專家對命案積案偵破工作進行指導。刑偵大隊對所有命案積案基礎信息進行了再度梳理,在原有線索基礎上,利用現代偵破手段,深度挖掘,全力以赴進行攻堅。
  • 全國攻克8萬件積案命案!
    10月9日,全國掃黑辦發布最新統計數據,目前全國共破獲涉黑涉惡刑事案件20.7萬起,推動攻克2015年前陳年積案命案8.08萬起,其中20年以上積案1274起,10年以上7905起,陳年命案2669起,贏得了人民群眾的廣泛讚譽。
  • 冤案是如何煉就的?——評《誰是真兇》
    ——清代命案的政治法律分析》一書,就是利用豐富的史料對清代司法的一些人命案件詳加剖析的傑作,令人信服地總結了清代乃至中國古代司法的一些共同特徵。本書由七篇獨立的論文組成,每篇論文討論的主題都是由清代某一個案件而展開。
  • 5281起命案積案告破 4601名命案在逃嫌犯落網 公安部通報全國公安機關開展命案積案攻堅行動情況
    與此同時,公安機關始終沒有忘記,由於受當年偵查能力和技術水平的限制,多年以來全國仍有一部分命案積案沒有偵破,其中案發10年以上的案件超過95%隨著命案發案持續下降、破案保持較高水平,特別是近年來科技手段快速發展,命案偵破機制日益完善,公安機關具備了攻克命案積案的有利條件。為此,公安部黨委決定,今年部署開展全國命案積案攻堅行動,最大限度偵破一批命案積案,積極回應人民群眾的期待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