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川公開宣判一起涉惡案!最高判了19年,罰金135萬

2020-08-13 光明網

8月12日

銀川市中級人民法院

對張源、黃目介等13人

詐騙罪、敲詐勒索罪、非法拘禁罪一案

通過遠程視頻庭審公開宣判

銀川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查明,2017年10月,黃目介註冊成立寧夏達爾鑫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夥同張源召集蔣凱、王瑞濤等人依託該公司開展非法放貸活動,後蘇兆陽、苟亞濤等人加入,逐步形成以張源、黃目介為首要分子,蔣凱、蘇兆陽、王瑞濤、王夢軒、苟亞濤等為重要成員,魏福興、徐強、李翔、陳磊為其他成員的惡勢力犯罪集團。

該犯罪集團成員分工明確,張源、黃目介、蔣凱、蘇兆陽、苟亞濤等人負責拉客戶、談合同、籤協議、共同投資獲利;王瑞濤、王夢軒、魏福興、徐強、李翔、陳磊等其他成員負責共同投資、招攬業務、家訪及催收要債。‍

該犯罪集團利用被害人需要借款的迫切心情,假借「民間借貸」之名,通過「空放」「零用貸」「抵押」等方式,以「利息」「家訪費」「中介費」「服務費」「停車費」「擺事費」等方式虛增借款債務,要求被害人出具高於實際借款金額的借條、收條以及空白租賃、買賣合同等,製造正常借貸的銀行流水,造成被害人真實借款金額與借條金額相同的假象。

後通過肆意認定違約或在被害人無力償還時,通過暴力、威脅、滋擾等方式向被害人索要本金及虛增部分的金額,以達到非法佔有被害人財產的目的。

該犯罪集團實施40餘起詐騙犯罪、多起敲詐勒索及非法拘禁犯罪,為非作惡,欺壓百姓,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同時,部分被告人在集團犯罪之外還獨自或結夥實施了多起詐騙犯罪。

銀川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張源、黃目介等13人的行為分別構成詐騙罪、敲詐勒索罪、非法拘禁罪。一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依照法律規定作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的終審裁定。

一審連結:

2020年6月12日,銀川市金鳳區人民法院對張源、黃目介等13名被告人犯詐騙罪、敲詐勒索罪、非法拘禁罪一案公開宣判,分別判處被告人19年至2年不等的有期徒刑,並處135萬元至1萬元不等的罰金,責令退賠被害人損失。

【來源:寧夏日報客戶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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