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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家事代理權初論
夫妻家事代理權,又稱為日常事務代理權,是配偶權的一項重要內容,因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配偶一方與第三人為一定法律行為時的當然代理權,另一方對由此產生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由上述案例可知,明確家事代理權的範圍對於指導司法實踐是非常有意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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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討夫妻共同債務推定——從日常家事代理權談起
日常家事代理權入法有利於推動婚姻家庭法回歸民法典,使得民法體系更加完整,法制建設更加完善。本文以日常家事代理權為論證基礎,結合比較法,對學界的觀點進行總結分析,深刻探討夫妻共同債務的推定模式與規則,並從現實問題中挖掘出日常家事代理權在夫妻共同債務問題糾紛解決中的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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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日常家事代理權適用範圍的確定
一、夫妻日常家事代理權的概念對於夫妻日常家事代理權的概念,我國立法對此並沒有明確規定,學界一般認為作為配偶身份權中的一項重要內容,其是指夫妻一方在因家庭日常事務而與第三人為一定的法律行為時,享有代理配偶他方的權利。具體地說,即夫妻一方代表家庭所為的行為,視為夫妻共同的意思表示,夫妻他方亦必須承擔法律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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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新規:家事代理權,方便家務保安全
喬澤斌律師從八個方面對「家事代理權」解讀如下: 一、什麼是家事代理權? 家事代理權,也稱「夫妻日常家事代理權」,是指夫或妻就日常家事需要與第三人實施法律行為時,無需得到對方授權,也不必以對方名義為之,也無須向第三人明示委託,該一方的行為對夫妻雙方發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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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事代理權是什麼,哪些事物不屬於家事代理權的範圍?
在生活當中,很多事情需要夫妻共同處理,但是日常生活中的瑣事繁多,如果事事均由夫妻協商處理顯然是不現實的,也不利於婚姻生活的穩定,因此,就產生了夫妻相互代理的需要。那麼家事代理權是什麼,哪些事物不屬於家事代理權的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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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勝法庭|從丈夫無授權代理買房看日常家事代理權
本文作者 / 劉忠磊 孫 丹 前言在《民法典》出臺以前,我國尚無明文規定夫妻日常家事代理的概念,但日常家事代理權已得到司法機關認可。因我國法律關於日常家事代理權規定的空白,司法實踐中夫妻雙方未明確授權而引發的民事訴訟每年約七百餘件,但日常家事代理權的效力仍有爭議。接下來,我們結合案例,從日常家事代理的概念、範圍和價值進行深入探討。▼▼▼02日常家事代理權之分析1、什麼是日常家事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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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婚姻家庭中家事代理權的探析與思考
,是婚姻法配偶權中的重要內容,它是指夫妻一方在日常家事的範圍內,得代理一方與第三人為一定的法律行為,夫妻雙方對此行為連帶地承受權利和義務的法律制度。該制度的雛型是羅馬法中的家事委任,我國的婚姻法對夫妻之間應當具有的基本權利和義務本身沒有全面明確的規定,更缺少對日常家事代理權的規定,隨著國家司法體制的建立健全,對於婚姻家庭中的家事代理也越來越受到法律界和司法界的普遍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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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議家事代理權適用中的表見代理問題
家事代理權亦稱夫妻代理權或者日常事務代理權,是指配偶一方本無代理權,在與第三人就實施日常事務為一定法律行為時,推定享有代理對方配偶行使權利的權利。為了日常生活的便利,丈夫給予擔任家政的妻子處理日常事務的權限,妻子逐漸取得了丈夫的授權,能夠獨立與第三人為民事法律行為,由此產生的法律後果由丈夫承擔。這即是家事代理權的原始形態。到了現代社會,社會結構發生了極大的變化,男女同權運動得到廣泛認同,夫妻相互享有家事代理權的主張逐漸得到認可並且在立法上得到承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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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家事代理制度的特點與司法適用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條首次在立法上規定了家事代理制度。正確理解和把握民法典家事代理制度的一般規則及其特點、家事代理的特殊規則、家事代理中的家事表見行為的法律適用等問題,是準確適用民法典家事代理制度的關鍵所在。一、日常家事代理的一般規則及其特點家事乃家庭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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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權微課堂 ‖ 學習《民法典》:「家事代理權」保障夫妻雙方權益
不過,在全民網購狂歡同時,時有因過度消費引發的家庭矛盾,有的夫妻甚至因對方網購太多物品、花錢太多而吵架,甚至離婚。 那麼,日常生活中,夫妻一方能否幹涉另一方的購買行為?,我們也可以簡單理解為,只要是用作夫妻共同生活、日常開銷的,一方就有權做主,不必徵得另一方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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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進《民法典》的家事代理權和夫妻共同債務
第7課 對《民法典》家事代理權和夫妻共同債務的理解在婚姻家事審判實踐中夫妻雙方與婚姻關係外部的當事人>今天的鵬法微課堂將帶你走進《民法典》尋找這些問題的答案講師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庭陳雲峰法官微課堂視頻家事代理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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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解讀丨民法典中家事代理制度的特點與司法適用
正確理解和把握民法典家事代理制度的一般規則及其特點、家事代理的特殊規則、家事代理中的家事表見行為的法律適用等問題,是準確適用民法典家事代理制度的關鍵所在。一、日常家事代理的一般規則及其特點家事乃家庭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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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蘆法小講堂第42期」「民法典系列」不可不知的夫妻間「日常家事...
最近小美在商場花錢購買了一條裙子,其丈夫李四認為這是小美擅自處分夫妻共同財產的行為,要求小美把裙子退了。那麼你認為小美的裙子該退嗎?瀏覽器版本過低,暫不支持視頻播放《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60條規定,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對夫妻雙方發生效力,但是夫妻一方與相對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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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事代理權」列入民法典婚姻家庭編,對家庭生活有什麼意義?
夫妻之間應該是一種什麼關係呢?除了情感上相互愛護,生活上相互扶助,在法律上雙方因為家庭生活也互為代理人。第一千零六十條 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對夫妻雙方發生效力,但是夫妻一方與相對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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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家元:我國民法典夫妻共同債務規則評析
關鍵詞:夫妻共同債務 共債共籤 家事代理權 自由心證 民法典 家事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以下簡稱民法典)婚姻家庭編關於夫妻共同債務規則的立法設計,能夠積極回應社會關切,立足我國實際,並借鑑域外立法經驗,對原有相關規則進行整合。總體而言,具體規則設計在守成基礎上有所創新,但仍存在進一步探討的餘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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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樣理解民法典中三種不同形態的夫妻共同債務
要回答上述問題,先要了解我國民法典關於夫妻共同債務的規定。民法典關於夫妻共同債務的規定包括家事代理之債、夫妻合意之債、債權人善意之債三大類型。家事代理之債,是指夫妻一方因家事需要所負債務。家事代理之債包括日常家事代理之債與重大家事代理之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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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報】怎樣理解民法典中三種不同形態的夫妻共同債務
要回答上述問題,先要了解我國民法典關於夫妻共同債務的規定。民法典關於夫妻共同債務的規定包括家事代理之債、夫妻合意之債、債權人善意之債三大類型。家事代理之債,是指夫妻一方因家事需要所負債務。家事代理之債包括日常家事代理之債與重大家事代理之債。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條第一款規定的夫妻一方因日常家事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日常家事代理之債,第二款中一方超越日常家事代理權的重大借貸「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的債務,屬於重大家事代理之債。將兩者合併統稱為家事代理之債。夫妻合意之債,是指夫妻協商一致共同借貸的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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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小知識《民法典》中3種不同形態的夫妻共同債務,如何理解?
要回答上述問題,先要了解我國民法典關於夫妻共同債務的規定。民法典關於夫妻共同債務的規定包括家事代理之債、夫妻合意之債、債權人善意之債三大類型。家事代理之債,是指夫妻一方因家事需要所負債務。家事代理之債包括日常家事代理之債與重大家事代理之債。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條第一款規定的夫妻一方因日常家事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日常家事代理之債,第二款中一方超越日常家事代理權的重大借貸「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的債務,屬於重大家事代理之債。將兩者合併統稱為家事代理之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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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解讀丨怎樣理解民法典中三種不同形態的夫妻共同債務
要回答上述問題,先要了解我國民法典關於夫妻共同債務的規定。民法典關於夫妻共同債務的規定包括家事代理之債、夫妻合意之債、債權人善意之債三大類型。家事代理之債,是指夫妻一方因家事需要所負債務。家事代理之債包括日常家事代理之債與重大家事代理之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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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夫妻共同債務中的債權人善意之債?
王禮仁:民法典關於夫妻共同債務的規定包括家事代理之債、夫妻合意之債、債權人善意之債三大類型。家事代理之債是指夫妻一方因家事需要所負債務,包括日常家事代理之債與重大家事代理之債。民法典第1064條第1款規定的夫妻一方因日常家事需要所負債屬於日常家事代理之債,第2款中一方超越日常家事代理權的重大借貸「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的債務,屬於重大家事代理之債,將兩者合併統稱為家事代理之債。夫妻合意之債是指夫妻協商一致共同借貸的債務。民法典第1064條第1款中夫妻共同籤字或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債務,與第2款中「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所負債務,屬於夫妻合意之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