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夫妻日常家事代理權指什麼?

2020-12-22 澎湃新聞

【民法典】夫妻日常家事代理權指什麼?

2020-10-19 13:52 來源:澎湃新聞·澎湃號·政務

民法典新增一條叫夫妻日常家事代理權,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對夫妻雙方發生效力,但是夫妻一方與相對人另有約定的除外。夫妻之間對一方可以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範圍的限制,不得對抗善意相對人。

案例分析1:妻子到商場為家庭買了價值萬元的空氣淨化器,丈夫就不能因為沒經過他同意就認為妻子買空氣淨化器的行為是無效的,這樣規定一方面其實是均衡夫妻之間的權利,另一方面也是保護交易相對人。 重點是家庭日常生活,這個是衡量的點所在。

案例分析:2:丈夫沉迷賭博,欠下的債務如同滾雪球一樣越來越多,最後為了躲避債務逃走,債務人就找到他的妻子上門要債,妻子一頭霧水,不知是什麼債,自己竟然被欠債。這種情況怎麼辦?

這種情況《民法典》中有更為明確的規定,可以避免這種被欠債的情形,那就是什麼樣的債務是夫妻共同債務,需要由夫妻共同償還,就是一種情況,夫妻雙方共同籤名,或者沒籤名的一方事後認可同意這是共同債務,另外一種就是前面提到的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如果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這條被稱為良心規定,實踐中這種夫妻一方在對方不知情的情況下欠下大額債務的現象非常多,對於不知情的一方,如果讓她背負巨額債務有失公平,所以在民法典中明確夫妻債務共債共籤的原則。

【END】

文字丨張 琦

編輯丨政治部

審核丨林 倩

臨江林區基層法院

原標題:《【民法典】夫妻日常家事代理權指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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