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所置身的社會背景,包括文化、種族、民族和經濟狀況等,都會影響家庭和兒童的發展。
近年來,「以家庭為中心」(Family Centered)的概念和方法在早期教育領域受到越來越多的關注,越來越多的早期教育機構將「家園共育」作為兒童教育和社會化過程中一項不可或缺、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一、以「家庭為中心」理論的概念
「以家庭為中心」指的是一系列特殊的信念、原則、價值觀和實踐,目的為支持和增強家庭的能力,最終促進兒童的發展和學習。
Rosenbaum等認為該概念有三層含義:「第一:該概念有三個基本假設,這是概念的核心;第二:每個假設包括了相應的指導原則,這是基本假設的邏輯結果;第三:每個假設還包括相應的元素,這就構成了專業人員的主要行為框架和培訓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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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第一個基本假設
父母最熟悉自己的孩子,並期望孩子有良好的發展。
早託機構老師的行為框架是:鼓勵父母做出決定,幫助識別家庭的優勢和需求,提供信息給父母,與父母合作,為家庭提供可能的服務,與兒童分享信息等。
(二)第二個基本假設
家庭之間存在差異。要尊重每個家庭及其所有成員。
早託機構老師的行為框架是:尊重家庭、支持家庭、傾聽、提供個性化服務、接受多樣性、信任父母、與父母清晰的溝通等。
(三)第三個基本假設
支持性的家庭和社區環境最利於孩子的發展。
早託機構老師基本行為框架是:考慮所有成員的心理社會需求,鼓勵所有家庭成員參與,尊重家庭的處理方式,鼓勵家庭利用社區的支持,建立家庭的優勢等。
二、「以家庭為中心」的理論基礎
影響「以家庭為中心」概念的理論中,以「家庭系統理論」和「人類生態發展理論」最為重要,滲透到早期兒童幹預計劃中。
(一)家庭系統理論(Family Systems Theory)
家庭系統理論包括家庭的特徵、互動、功能和生命周期等要素。
家庭特徵包括三個水平:
其一:家庭作為一個整體,包括家庭的大小、文化背景、社會經濟地位、地理位置和受教育水平;
其二:個人的特徵,包括家庭成員的健康,應對方式等;
其三:家庭特殊的挑戰,包括家庭貧困,父母有殘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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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於家庭系統理論,「以家庭為中心」的服務要把家庭看成一個系統,並關注系統中的每一個要素。考慮到家庭的文化背景、居住位置和家庭的自尊等要素,Hoover(2001)推薦了「導師媽媽」和支持學習小組等方式,在支持性學習小組中, 「導師媽媽」具有較好的專業知識,能為家庭提供信息、情感和教育的支持。同時,她們與接受服務的家庭生活在同一社區中,因此有著相近的生活背景。當她們分享自己家庭的故事時,其他家庭可以獲得資源和情感的支持,也感到更舒服。 專業人員必須對家庭的需求有敏感性,才能與家庭進行合作和溝通,最終滿足家庭獨特的需求。
Hains,Rosenkoetter 和Fowler(1991)提出家庭服務的四個階段:
階段一:專業人員了解關於家庭的信息,發展對家庭需求的敏感性,做好家庭參與計劃的準備。
階段二:專業人員幫助家庭做好參加個性化教育計劃活動的準備,鼓勵家庭與專業人員合作並做出決定。
階段三:加強家庭和專業人員的溝通。
階段四:專業人員為父母的參與提供各種機會並評估他們在計劃中的參與情況。
(二)人類生態理論(Human Ecology Theory)
人類生態理論提出,兒童的發展受到多層背景的影響,就是在一個由各種因素組成的同心圓中將兒童置於同心圓的中心,而時間這個因素會影響到整個系統和每一個其他的因素,並不時發生變化。
生態觀點使得專業人員擴大了視野,尤其關注兒童與社會環境之間的相互影響。
例如,美國的經濟危機將使得聯邦對家庭服務計劃的資助減少,家庭獲得服務時間也減少了。
夫妻雙雙失業的家庭為了提高經濟能力,需要重新工作,早期幹預的服務提供者將在社區範圍內幫助這樣的家庭尋找適合的日託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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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開端計劃、早期幹預計劃和家庭支持計劃中都受到人類生態理論的影響,例如:綜合了健康、教育和社會服務等領域使得幼兒獲得發展,強調父母參與計劃和管理,重新界定專業人員的角色,專業人員和父母作為合作者和夥伴,以及賦予家庭參與決策的權力。
一些研究者則注重通過敢於提高父母撫養孩子的能力。如STEP模式是一種以兒童為中心的教養幹預模式,它強調教養要以兒童的發展為基礎,注重向父母傳授兒童發展的知識,幫助父母了解兒童的心理需要,以便提高教養水平。
這種理論認為:兒童的發展是一個內部成長逐漸向外顯露的過程,向孩子提供足夠支持來激勵這種展露是父母的責任。
結論
「以家庭為中心」的概念框架注重家庭系統和家庭生態,因此,早期教育專業人員必須認識到
家庭的優勢及其在早期教育中的重要角色,包括認識到父母最了解孩子及孩子的需求,賦予父母權力,提供幫助信息,增強父母撫養孩子的能力,家庭的價值觀、目標與專業人士的方式、服務相匹配
。
三、美國「以家庭為中心」的早期教育實踐
1965 年開始的美國開端計劃推崇家庭參與。父母的參與體現在四個方面:作為教室的志願者和觀察者,專業人員的家訪,父母參與教育活動,以及父母參與計劃的決策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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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早期教育協會(NAEYC)在 1984 年建立了一套認證標準,以評價越來越多的早期看護和教育計劃。
為了獲得國家認證,早期教育計劃必須體現教師和家庭密切合作,健康的父母 - 教師關係是適宜的看護和教育的核心。
與此同時,一些州和地方政府、兒童看護資格認證體系逐漸把「以家庭為中心」的模式作為計劃的核心。例如威斯康辛州的早期教育中心,面對複雜世界的現實,發展了行之有效的解決方式,每個兒童中心選擇了不同尋常的方式,這就意味著「以家庭為中心」有多重途徑,而不是華山一條道。
四、「以家庭為中心」理念下的教師職前培訓
對於教師來說,「以家庭為中心」的方法需要從兒童中心轉變為與家庭合作,這需要為家庭提供大量的支持和服務,以滿足家庭的需要。目前「以家庭為中心」的理論和實踐之間存在一定的差距,教師普遍反映缺乏「以家庭為中心」的理念,特別缺乏實踐的技能。因此,在職前培訓中讓學生更多地接觸來自不同文化背景的家庭,學習合適的課程內容,以及為學生提供實習機會是目前職前培訓中行之有效的方式。
(一)教師職前培訓的內容
Rupiper和Marvin(2004)調查了職前早期幹預或者早期兒童特殊教育專業學生的課程內容。82 個高校的人員參與了調查,結果表明以家庭為中心的教師培訓內容應該包括主要知識和次要知識。
主要知識為:家庭的知識、個性化家庭服務計劃和尊重家庭的多樣性。
家庭的知識:人類生態發展理論,家庭系統理論,多樣化的家庭文化和系統;
個性化家庭服務計劃:了解家庭的需求,識別家庭的優勢,使用家庭的資源,利用已有的家庭環境,支持家庭作為主要的決策制定者等;
尊重多樣性:尊重家庭的文化背景、價值觀和實踐,教師認識到自身的文化和家庭觀念,家庭是早期幹預服務的核心,家庭是有能力的資源。
次要的知識包括:溝通技能、團隊合作的知識,以及機構間的角色和職責等。
溝通技能:使用文化的敏感性溝通技能,使用合適的訪問策略,實施協商的技能,使用有效的傾聽技能,使用更合適的問題類型,使用合適的解釋方式和策略,實施問題解決過程;
團隊合作的知識:與早期幹預有關的專業人員跨學科的角色、職責;
機構間的角色和職責:特殊學科的角色和職責,團隊示範和功能,諮詢或合作的示範等。
未來的研究包括探討每個內容領域所花的時間,使用何種策略確保學生達到預期的成果和實施,職前培訓的長期影響等。
(二)職前培訓的教學模式
培訓需提高教師以家庭為中心的實踐能力,因此教學模式也是研究的重點,如 Mandell 和Murray(2004,2005)提出「在職前教育中,需要增加學生與家庭互動的機會,在所有的課程中鼓勵父母參與,並且演示有效的父母 - 教師合作的策略」。
該課程包括三個方面:
1、以內容為基礎的課程;
2、實習和見習課程:學生需要花1-200 小時參與早期教育計劃,包括嬰幼兒早期幹預計劃,綜合性幼兒園,家庭支持計劃,有視力殘疾兒童的幼兒園,有自閉症兒童的教會學校,治療嬰兒聽力的幹預計劃等。這種實踐的經歷提高了學生直接的服務和協調服務的技能;
3、學生和參與父母結成對子:參加每周一次的研討會,通過日誌、基於問題的案例分析,以及反思和對話等形式學習「以家庭為中心」的技能和策略。
五、對國內實踐的啟示
許多早期兒童教育機構正朝著「家庭為中心」的方向轉變,這是未來發展的方向,但以「家庭為中心」的早期教育面臨著許多挑戰和困難,例如家庭參與的時間不足,教育機構的專業人員和管理者對家庭的影響力缺乏足夠的認識,家庭和專業人員的文化觀念存在差異,教育工作者的權威受到挑戰等。
「以家庭為中心」的早期教育對我國的學前教育有著借鑑意義。
其一:教育工作者需改變傳統的觀念,認識到家庭對於兒童發展的重要作用。
作為幼兒園教師,應該理解家庭的需求,根據家庭所處的文化背景真誠地引導家庭的參與,與家庭分享兒童的信息,激發家庭發現自身的優勢和潛力,提高父母處理各種家庭事務的技能。
其二:在教師職前培養和職後培訓中,需增加「以家庭為中心」的課程內容和實踐,使得準教師和教師具備相應的理論和經驗。
其三:目前國內有關「以家庭為中心」的研究僅僅是殘疾兒童幹預,如嚴重的問題行為、口吃和自閉症等,未來的研究應該包括關注早期教育中「以家庭為中心」實踐以及對兒童發展和家庭的長期影響。
參考文獻-Referenc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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