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或協議中本是沒有騎縫章的,但蓋的人多了,騎縫章也便成了合同或協議中約定俗成的要求。
但合同中為什麼要加蓋騎縫章呢?如果不知道它的目的你就很難蓋好這個蓋;如果不蓋的話,是不是意味著合同不成立呢?
一、合同為什麼要加蓋騎縫章?
即使翻遍所有關於合同的法律法規,也不可能找到有關騎縫章的蛛絲馬跡,因為騎縫章根本不是一個合同法上的名詞。
為什麼一個在合同相關的法律法規上根本沒有立錐之地的名詞,卻能瓜分普通人理解的合同籤訂的半壁江山呢?甚至被認為是合同成立的必要條件呢?
因為蓋騎縫章的目的並不是為了讓合同「合法」地成立,而只是為了讓合同「合約」地成立,或者只是為了讓合同不能被隨意篡改,甚至只不過是籤訂合同時的一個習慣行為而已。
如果合同中約定需要加蓋騎縫章後合同才成立的,則在籤訂合同時應當加蓋,否則就會影響合同的效力;如果在多頁合同中,當事人想要確保合同不被加頁、減頁、換頁、漏頁的話,可以加蓋騎縫章;如果看到合同對方加蓋了騎縫章,本著「來而不往非禮也」的精神,同樣「回饋」對方騎縫章也是可以的;如果平時所籤合同都加蓋騎縫章,本著「少惹事」、「不被領導罵」的思想加蓋騎縫章也無可厚非;……
以上情形中,除第一種和第二種有必要加蓋騎縫章外,其他的情形對於騎縫章的態度都是可有可無。既不是錦上添花,也不是火上澆油。
對於第二個目的,即保證合同前後一致而言,是騎縫章在合同中大行其道的最主要原因,即使是第一種情形也不過是這個目的延伸到了文字約定而已。
知道了目的之後,加蓋騎縫章的技巧和要求也就顯而易見了:必須每一頁上都有印章,且每一頁的印章都要難以被模仿。
二、不加蓋騎縫章,合同成立嗎?
這個問題的答案分兩種情況:如果合同約定了必須加蓋騎縫章才成立的話,不加蓋則合同不成立;否則不加蓋騎縫章不影響合同的成立。
因為在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要求中,並沒有把加蓋騎縫章作為合同成立的條件之一。所以對於籤訂書面合同而言,只要合同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在紙質書面的合同中簽字或蓋章後合同就已經成立。而這個蓋章只是指普通的蓋章,而不包括騎縫章。所以在法律上是否加蓋騎縫章對合同的成立沒有任何影響。
但民法賦予了民事主體意思自治的權利,如果合同當事人約定必須加蓋騎縫章合同才成立的話,不加蓋騎縫章的合同就是不成立的。
三、如何蓋好騎縫章?
既然在某些情況下,騎縫章影響著合同的成立,那蓋好這個騎縫章就顯得有一定的必要了。
騎縫章的目的是防止合同在籤訂之後被加頁、減頁、漏頁、換頁,根據這個目的,加蓋騎縫章最好做到以下幾點:
1、在排版時建議對文件添加頁碼,建議使用「1/1」的頁碼格式,而不是簡單的「1」,這樣可以首先保證合同的總頁碼不被改變;
2、保證合同的每一頁都留下印章的紅印,且最好不僅包含印章的邊緣,還包含印章的文字、圖像等內容,如果合同頁數太多導致一個印章無法「駕馭」的,可考慮再在後面的頁碼再加蓋一個;
3、保證印章的清晰,一是保證印下的文字和圖像清晰可辨,二是要保證在合同整理完成後,可以重新組成一個完整的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