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承德一男子手中缺錢,跟蹤尾隨踩點後,騙開房門索要300萬,持刀逼迫女業主脫衣拍裸照,還躺在床上摟著對方摸胸合影,威脅稱如果報警就將照片發在網上,臨走時搶走3000元,日前獲刑13年半。
這名男子叫楊委,今年41歲,家住河北省承德縣,在當地一家工地開車。
河北省承德市中級法院的一份刑事判決書顯示,2019年9月,楊委因手中缺錢花,便萌生搶劫念頭,後來他將目標鎖定在男子董某身上,採取跟蹤尾隨董某的車,進一步確定了他家的詳細地址。
2019年9月27日上午9時左右,楊委駕駛租來的一輛冀H牌照的白色小車來到承德縣董某所住的小區,下車時把匕首裝到褲兜裡,乘電梯來到7號樓5樓敲董某家的門。
當時董某妻子蔣倩獨自在家,他們家是複式樓,兩層。
河北承德縣。網絡圖
「誰呀?」屋內傳出蔣倩的聲音。
「物業的,查電費。」楊委裝著鎮定的樣子回答道。
防盜門打開了,蔣倩探出頭來,怔怔地看了看楊委說,「我家不欠電費啊。」楊委說,要查車庫的電。
蔣倩頓時感覺不太對勁,正要關門,被楊委一把拽住,她使勁往裡面要關上門,楊委則往外拽。
防盜門被拽開後,楊委要進屋,蔣倩與他撕扯起來,他倆撕扯到四樓至五樓中間的樓道平臺時,蔣倩大喊救命,楊委掐住她脖子不讓她喊,「再喊,我就拿刀子扎你。」同時,他另一隻手從兜裡掏出匕首。
「他拿著刀子,我感到害怕就沒有喊,他扛起我進屋了。」蔣倩回憶起當初那一幕,仍驚魂未已,來到客廳後楊委關上防盜門,拿著刀子威脅說,「我就是想要點錢,給我300萬元。」蔣倩說家裡根本沒有錢。
楊委提出要到她家二樓去看看,她領著他來到二樓主臥室,他看到房間電視機旁有個保險柜,讓她把保險柜打開,蔣倩說她打不開,也沒有鑰匙更不知道密碼。
隨即,令人意想不到的一幕發生了。
蔣倩對辦案人員說,「他拿著匕首逼迫我把衣服全部脫掉,我問脫衣服幹什麼啊,他說讓你脫你就脫,那麼多廢話?」
楊委說著又從兜裡把刀子拿出來在她面前比劃著。
當蔣倩把身上所有衣服脫光後,楊委讓她躺在床上,他用手機拍了她幾張全裸照,「他還爬上床,拽著我腳把我兩腿劈開,強行摟著我拍了幾張合照,他一隻手摸我胸部,一隻手不停地拍攝。」
蔣倩說,楊委摸她胸部時威脅說,「你要是敢報警,我就把自己也處理成裸照,還要把我倆的照片發到網上去。」
後來蔣倩穿上衣服,與楊委一起來到她家一樓,楊委又威脅她說,「我不傷害你,我就拍幾張裸照,你要是敢報警,我就把你的裸照發到網上去,發給你女兒和兒子看看。」
楊委還搶過她的手機,威脅她說出密碼,看到她微信錢包裡有2000元左右,逼她說出微信支付密碼,用她的手機微信掃他手機微信二維碼,將那2000元轉到他手機裡。
此外,楊委還從沙發上拿起她的包翻了翻,翻出一沓錢數了數,共1300元。
他說,「她讓我給她留點生活費,我留了300元,剩下的1000元我裝進我兜裡了。」
楊委說,他在她家待了大約30分鐘,還用她手機加了他的微信,加完微信後威脅她不許報警,「你要是敢報警,你女兒半小時就沒命。」說完,他走了。
隨後,蔣倩到河北承德市找女兒去了,途中她的微信添加了一個網名叫「天涯」的網友,事後證實對方就是楊委。
蔣倩女兒回憶說,當天中午,她見到媽媽時,媽媽將情況全部告訴了她,還說那個男的身高大約180釐米,「那個男的拿刀架在我媽脖子上,逼她脫光衣服拍裸照搶走3000元。」「我看到我媽頭髮被拽掉一塊,胳膊、手腕和脖子上都有淤青,她臉上有一條被劃傷的口子,她脖子上有被指甲掐過的印痕。」
蔣倩丈夫稱,妻子遭搶劫後晚上經常被驚醒,「自打出這件事兒之後,她精神壓力特別大,半夜驚醒後老是哭,我問她,她才說被那男子摸了胸部,因怕丟人,案發時沒有給民警說,後來報案時才說摸胸的事。」
事發後,他們報警求助,楊委被當地警方循線抓獲。
經承德縣司法醫學鑑定中心鑑定,蔣倩體表的損傷程度屬輕微傷。
2019年9月28日,楊委因涉嫌犯搶劫罪被承德縣公安局刑拘,同年9月30日被執行逮捕。
河北省承德縣檢察院起訴楊委涉嫌的罪名是搶劫罪,強制猥褻、侮辱罪。
承德縣法院審理後認為,楊委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入戶使用暴力和威脅手段當場劫取他人財物,其行為已構成搶劫罪,承德縣檢察院指控的罪名成立。
同時認為,蔣倩在後期詢問筆錄中曾稱被楊委摸胸,但楊委根本不予承認,且沒有其他證據佐證,對此情節無法認定,楊委讓她脫光衣服並拍攝裸照,目的是威脅她不讓報警,並沒有滿足性慾和尋求刺激等目的,其行為不構成強制猥褻、侮辱罪,但可作為一個情節在確定基準刑時予以酌定從重考慮。
後來,承德縣法院一審以楊委犯搶劫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三個月,並處罰金一萬元。
一審宣判後,承德縣檢察院審查認為,楊委持刀逼迫蔣倩拍裸照等情節屬另起犯意,具有侮辱婦女的故意,並非是為了不讓她報案,他應當構成強制侮辱罪,承德縣法院的判決認定事實錯誤,量刑畸輕,應當提起抗訴。
河北省承德市檢察院經閱卷審查,認為承德縣檢察院抗訴理由正確,決定支持抗訴,稱原審判決未認定楊委犯強制猥褻、侮辱罪,屬於事實認定和法律適用錯誤,應對他以搶劫罪和強制猥褻、侮辱罪數罪併罰。
另外,楊委對一審判決不服,提出上訴稱,他雖入室搶劫,但並未對被害人造成身體傷害,到案後如實供述,其系初犯、偶犯,原判決量刑過重,請二審改判,對他從輕處罰。
河北省承德市中級法院審理查明,原審判決認定的事實清楚,予以確認。
該院認為,楊委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攜帶刀具入戶,使用暴力和威脅手段當場劫取他人財物,其行為已構成搶劫罪,他在實施搶劫過程中另起犯意,違背婦女意志,脅迫被害人脫光衣服,單獨和摟著被害人拍攝裸照,嚴重侵害被害人的人格尊嚴,其行為又構成強制侮辱罪。
楊委的上訴理由不成立,不予採納。
承德市中院認為,原審判決認定事實正確,審判程序合法,但適用法律不當,應予糾正。
2020年7月1日,承德市中院終審宣判稱,撤銷承德縣法院作出的楊委犯搶劫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三個月,並處罰金一萬元,以楊委犯搶劫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並處罰金1萬元,犯強制侮辱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六個月。(文中兩主要當事人均系化名)
西南商報源點新聞記者 黃平 馮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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