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世界知識》
2010年9月7日,中國漁船在釣魚島海域被日本海上保安廳巡視船撞擊,船長和漁民被日本警方帶走。日本法院批准拘留並審判中國漁船船長的事件,在平靜的中國東海掀起了軒然大波。
日本政府的強硬態度使人們不由得發問:日本政府到底是基於什麼樣的海洋意識,制定了什麼樣的海洋戰略,使其如此咄咄逼人地大肆進行海洋擴張呢?
要想回答這一問題,恐怕還要從100多年以來日本一步一步走向藍色海洋的擴張過程說起。
海洋意識的強化與海洋擴張的推進
日本是一個島國,陸地面積約為37。8萬平方公裡,主要由本土的本州、九州、四國、北海道四個面積較大的島嶼,以及數千個佔其陸地總面積不足百分之一的小島組成。作為一個島國,四面都是汪洋恣肆、變幻莫測的大海,日本就像是在大海中漂泊的一艘船,日本人無時無刻不在感到驚濤駭浪的威脅。
內心深處的這種不安全感,使他們嚮往巍然屹立的大陸,即使是增加哪怕一個彈丸大的島嶼,也是國土陸地面積的擴大,也能帶來相對的安全感。因為,擁有了島嶼,就擁有了廣闊的海洋;擁有了廣闊的海洋,就擁有了豐富的海底資源;擁有了資源,也就確保了日本國家的生存、發展和戰略地位。被大海四面環繞這一自然地理條件促成了日本海洋意識的形成。在近代以來,日本對陸地和資源的渴求更多地表現為對海洋的擴張、對島嶼的佔領。
1609年日本的薩摩藩對於琉球王國的侵略,拉開了日本進行海洋擴張的序幕。明治維新以後,隨著日本國力的增強,那種急欲踏平萬頃波濤,急欲開疆拓土的願望,就演變成為日本政府對外侵略擴張的強烈意識和積極政策。侵略朝鮮半島和中國的「大陸政策」以及所謂「生命線」的提出和設定,無不是日本政府的海洋擴張意識在其現實政治外交中的反映和體現。向海洋擴張,是日本政府百年來對外擴張的基本戰略方向,其中包括南下、北上這兩大戰略理念和政策方針。而近代以來日本的海洋擴張有一個突出的特點:就是多個方向的同時擴張。
一是亞洲東部和太平洋方面。
1895年中日甲午戰爭後期,日本趁清政府敗局已定,在《馬關條約》籤字之前的三個月,竊取了早在明朝就已屬於中國政府管轄的釣魚諸島。《馬關條約》籤署後,日本不僅割佔了中國的領土臺灣島、澎湖列島,而且將其已經實際控制、但未敢公然霸佔的琉球作為一個行政區,正式納入日本的統治和管轄、設立了衝繩縣。
甲午戰爭同時還為日本全面吞併朝鮮半島做好了最後的準備。尤其重要的是,戰爭的勝利刺激了日本繼續對外擴張的胃口,日本政府侵略擴張的「大陸政策」從此走向了無所顧忌、加緊實施的階段,侵略目標直指中國和亞洲大陸。日本在亞洲東部、太平洋的擴張得手之後,又開始從島嶼、沿海,走向大陸。
二是向北太平洋方面的擴張。
日本在這裡主要是以沙皇俄國為對手,實施著以爭奪千島群島和庫頁島為主要目標的海洋擴張戰略,不斷從北海道沿著千島群島向北方擴張。日本的向北擴張與沙俄的向南擴張迎頭相撞,導致了雙方巨大的流血犧牲。為了不兩敗俱傷,1855年,日本政府與沙俄政府籤署了《下田條約》,把千島群島一分為二,群島的北半部交給沙俄,群島的南半部屬於日本。同時將薩哈林島(庫頁島)南部交由日本管轄,而該島北部仍屬於沙俄政府。
1875年,為了解決領土糾紛,日俄兩國政府又籤署了《千島群島交換條約》,把日本所佔之薩哈林島(庫頁島)的南半部分與沙俄所佔之千島群島的北半部分互相交換,形成薩哈林島(庫頁島)的全部由沙俄控制,千島群島全部歸屬日本的局面。1905年沙俄在日俄戰爭中失敗,與日本籤署了《樸茨茅斯條約》,向日本轉讓了千島群島、南薩哈林島的控制權,薩哈林島(庫頁島)南半部分也再一次轉歸日本所有。
至此,日本與沙俄對於島嶼的爭奪,以利益交換各取所需而告終。
三是向南部太平洋擴張的「南下戰略」。
第一次世界大戰之前,世界上的主要殖民地和主要島嶼,已經被列強瓜分殆盡。第一次世界大戰爆發後,後來居上的日本開始按兵不動,一旦看出德國露出敗相,立刻宣布對德宣戰,出動海軍對太平洋上的德佔島嶼發起攻擊,先後佔據了馬紹爾群島、馬裡亞納群島、加羅林群島等德屬太平洋島嶼,並攫取了德國在中國山東的侵略權益。第一次世界大戰結束後,國際聯盟以「委任統治」的形式,將上述太平洋島嶼交由日本管轄,實際上是承認了日本對這些島嶼的侵佔,並使日本的海洋擴張行為「合法化」。
投機取巧的日本意猶未盡,為了攫取更大的利益,又與列強在談判桌上折衝周旋,終於通過「華盛頓會議」和《五國海軍協定》的籤署,迫使美國、英國同意不在距離日本本土5000英裡的範圍之內新建或擴建海軍基地。這實際上等於是美英日三國瓜分了在太平洋地區的勢力範圍,即:英國控制西南太平洋,美國控制東太平洋,日本控制西北太平洋。
如此一來,不僅使日本的軍事防禦空間成倍擴大,到達了太平洋的中部一帶,獲得了廣泛的戰略縱深;而且迫使英美勢力遠離日本本土,使日本獲得了極大的戰略優勢。海洋擴張戰略的巨大成功不但未能使日本滿足、反而進一步刺激了日本軍國主義的擴張野心。第二次世界大戰的爆發、日本對中國的侵略,就是其對外擴張野心膨脹、對外擴張加速的全面暴露,同時也是日本軍國主義由盛而衰、走向失敗和滅亡的開始。
日本於1937年發動全面侵華戰爭後,又於1941年製造了「珍珠港事件」,幾乎全殲了美國太平洋艦隊,挑起了太平洋戰爭。戰爭初期,日軍勢如破竹,先後打敗了英國、荷蘭等國的軍隊,佔領了澳大利亞以北、阿留申群島以南的太平洋廣大海域和島嶼,其控制地區南至菲律賓、印度尼西亞群島,北至阿留申群島,東至吉爾伯特群島、馬紹爾群島、威克島,幾乎席捲了整個太平洋的西半部及其所有島嶼。然而,其興也忽,其亡也速。
隨著美軍以「蛙跳戰術」發動反攻,進行逐島攻擊,將負隅頑抗的日軍逐一消滅,太平洋戰區的日軍節節敗退,一度被日軍佔領的太平洋上的各個島嶼又先後成為美軍的作戰勝利品。第二次世界大戰和太平洋戰爭以日本的投降而告終,馬紹爾群島、馬裡亞納群島、加羅林群島也都成為了美國的「託管地」,甚至連日本本土也被置於美國軍隊的控制和管理之下。美軍太平洋地區司令長官麥克阿瑟,以「聯合國軍最高司令長官」的身份成為了日本的太上皇。
第二次世界大戰後日本與鄰國的島嶼糾紛
第二次世界大戰後,日本軍國主義在戰爭期間所佔領的海外島嶼幾乎喪失殆盡。佔領日本的美軍當局先後發布了多個命令,對日本國家與社會、經濟的各個方面、各個領域,包括日本的領土版圖,都做出了明確的規定。1946年1月,美軍佔領當局發布了《聯合國軍最高司令部訓令第667號》,其中第三項明文規定了日本領土版圖的四周範圍和具體構成,即:日本的領土為「日本的四個主要島嶼及包括對馬諸島、北緯30度以南的琉球群島的約1000個鄰近島嶼」。
筆者特別要說明的是,屬於琉球群島的約1000個鄰近島嶼之中並不包括釣魚島,因為無論是從歷史上、法律上,還是按照海洋地質條件看,釣魚島都是中國臺灣島的附屬島嶼。
但是,1971年美國政府向日本政府移交衝繩的行政管理權時,出於冷戰和反共的需要,故意將第二次世界大戰後一直作為美軍軍事演習靶場的釣魚島視為琉球群島的一部分,將釣魚島的「行政管轄權」也隨琉球群島一併移交給了日本政府,從而在中日之間埋下了一顆如今隨時可能爆炸的「定時炸彈」,以便於美國利用中日之間的領土糾紛從中漁利。
與此同時,老謀深算的美國政府又信誓旦旦地宣稱「美國政府既不能給日本增加在他們將這些島嶼行政權移交給我們之前所擁有的法律權利,也不能因為歸還日本的行政權而削弱了其他要求者的權利。」
也就是說,美國政府向日本政府移交的衝繩(琉球群島)的行政管轄權既不能增加或擴大第二次世界大戰以前日本政府對這些島嶼的管轄權,也沒有拒絕或消滅其他要求者對上述島嶼的合法權利。
眾所周知,在甲午戰爭以前,是中國政府一直有效而不間斷地在臺灣和釣魚島行使著行政管轄權力。美國政府向日本政府移交的衝繩(琉球群島)的行政管轄權當然不能涉及或包括釣魚島。可日本政府卻無視這一明顯的事實和國際法,堅持把釣魚島視為日本西南諸島的一部分,認為衝繩的行政管轄權涵蓋釣魚島,並一再於政府更換之際要求美國政府明白無誤地確認這一點。日本媒體也搖旗吶喊地宣稱:美國暗示或間接承認釣魚島主權歸屬日本。
實際上,美國政府從未正式承認過釣魚島主權屬於日本,而是「既不承認、也不支持任何國家對釣魚島列島的主權主張」,主權之爭是相關國家之間的問題,希望有關方面通過外交途徑和平談判解決問題。《紐約時報》指出:我們不承認尖閣群島(中國的釣魚島)主權歸日本所有。這進一步表明了媒體對美國政府立場的解讀。而北太平洋方面,日本與蘇聯之間的領土爭端,在第二次世界大戰以後也出現了新的情況。
1945年,美、英、蘇三國首腦籤署並發表了《雅爾達協定》,明確規定:由於蘇聯對日宣戰,並進入中國東北地區擊潰了日本的關東軍,因此戰後將千島群島等被日軍侵佔的島嶼歸還蘇聯。蘇軍在第二次世界大戰末期發起了「千島群島戰役」,擊敗千島群島各個島嶼上的幾萬日軍,佔領了整個千島群島,包括國後、擇捉、齒舞、色丹等四個島嶼。
蘇聯認為這四個島嶼在地理上是千島群島的向南延伸,是千島群島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因此稱之為「南千島群島」,既然《雅爾達協定》規定將整個千島群島交給蘇聯,自然也包括這四個島嶼。日本則認為,這四個島嶼是日本北海道的附屬島嶼,不屬於《雅爾達協定》所說的千島群島,它們只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戰末期被蘇軍非法佔領了,因此稱之為「北方四島」,並一直要求蘇聯歸還。
北方四島之中,擇捉島最大,面積約為3200多平方公裡;國後島次之,約為1500多平方公裡;色丹島位居第三,約為250平方公裡;齒舞島最小,約為100多平方公裡。就連最小的齒舞島,比起日本與中國爭議的釣魚島(日方稱尖閣諸島),以及日本與韓國爭議的獨島(日方稱竹島),都要大得多得多。
第二次世界大戰後日本與鄰國的島嶼糾紛
第二次世界大戰後,日本軍國主義在戰爭期間所佔領的海外島嶼幾乎喪失殆盡。佔領日本的美軍當局先後發布了多個命令,對日本國家與社會、經濟的各個方面、各個領域,包括日本的領土版圖,都做出了明確的規定。1946年1月,美軍佔領當局發布了《聯合國軍最高司令部訓令第667號》,其中第三項明文規定了日本領土版圖的四周範圍和具體構成,即:日本的領土為「日本的四個主要島嶼及包括對馬諸島、北緯30度以南的琉球群島的約1000個鄰近島嶼」。
筆者特別要說明的是,屬於琉球群島的約1000個鄰近島嶼之中並不包括釣魚島,因為無論是從歷史上、法律上,還是按照海洋地質條件看,釣魚島都是中國臺灣島的附屬島嶼。
但是,1971年美國政府向日本政府移交衝繩的行政管理權時,出於冷戰和反共的需要,故意將第二次世界大戰後一直作為美軍軍事演習靶場的釣魚島視為琉球群島的一部分,將釣魚島的「行政管轄權」也隨琉球群島一併移交給了日本政府,從而在中日之間埋下了一顆如今隨時可能爆炸的「定時炸彈」,以便於美國利用中日之間的領土糾紛從中漁利。
與此同時,老謀深算的美國政府又信誓旦旦地宣稱「美國政府既不能給日本增加在他們將這些島嶼行政權移交給我們之前所擁有的法律權利,也不能因為歸還日本的行政權而削弱了其他要求者的權利。」
也就是說,美國政府向日本政府移交的衝繩(琉球群島)的行政管轄權既不能增加或擴大第二次世界大戰以前日本政府對這些島嶼的管轄權,也沒有拒絕或消滅其他要求者對上述島嶼的合法權利。
眾所周知,在甲午戰爭以前,是中國政府一直有效而不間斷地在臺灣和釣魚島行使著行政管轄權力。美國政府向日本政府移交的衝繩(琉球群島)的行政管轄權當然不能涉及或包括釣魚島。可日本政府卻無視這一明顯的事實和國際法,堅持把釣魚島視為日本西南諸島的一部分,認為衝繩的行政管轄權涵蓋釣魚島,並一再於政府更換之際要求美國政府明白無誤地確認這一點。日本媒體也搖旗吶喊地宣稱:美國暗示或間接承認釣魚島主權歸屬日本。
實際上,美國政府從未正式承認過釣魚島主權屬於日本,而是「既不承認、也不支持任何國家對釣魚島列島的主權主張」,主權之爭是相關國家之間的問題,希望有關方面通過外交途徑和平談判解決問題。《紐約時報》指出:我們不承認尖閣群島(中國的釣魚島)主權歸日本所有。這進一步表明了媒體對美國政府立場的解讀。而北太平洋方面,日本與蘇聯之間的領土爭端,在第二次世界大戰以後也出現了新的情況。
1945年,美、英、蘇三國首腦籤署並發表了《雅爾達協定》,明確規定:由於蘇聯對日宣戰,並進入中國東北地區擊潰了日本的關東軍,因此戰後將千島群島等被日軍侵佔的島嶼歸還蘇聯。蘇軍在第二次世界大戰末期發起了「千島群島戰役」,擊敗千島群島各個島嶼上的幾萬日軍,佔領了整個千島群島,包括國後、擇捉、齒舞、色丹等四個島嶼。
蘇聯認為這四個島嶼在地理上是千島群島的向南延伸,是千島群島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因此稱之為「南千島群島」,既然《雅爾達協定》規定將整個千島群島交給蘇聯,自然也包括這四個島嶼。日本則認為,這四個島嶼是日本北海道的附屬島嶼,不屬於《雅爾達協定》所說的千島群島,它們只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戰末期被蘇軍非法佔領了,因此稱之為「北方四島」,並一直要求蘇聯歸還。
北方四島之中,擇捉島最大,面積約為3200多平方公裡;國後島次之,約為1500多平方公裡;色丹島位居第三,約為250平方公裡;齒舞島最小,約為100多平方公裡。就連最小的齒舞島,比起日本與中國爭議的釣魚島(日方稱尖閣諸島),以及日本與韓國爭議的獨島(日方稱竹島),都要大得多得多。
這一領土爭端成為戰後蘇聯、以及現在的俄羅斯與日本之間最大的糾葛,至今仍不時地幹擾日俄關係,日本與蘇聯或俄羅斯因此至今也沒有籤署結束戰爭狀態的雙邊和約。在北方四島問題上,日本政府的立場是要求蘇聯或俄羅斯把這四個島嶼歸還日本。
1956年籤定的《日蘇宣言》規定蘇方先將齒舞、色丹兩個較小的島嶼還給日本,但是1960年日美籤署安全保障條約後,蘇聯政府宣布:只要日本領土上還有外國軍隊,就無法履行《日蘇宣言》的規定,不能把齒舞、色丹還給日本。隨著日美同盟關係的進一步密切,蘇聯政府幹脆宣布:蘇日之間的戰後處理問題已經完成,不存在任何爭議問題。實際上是不承認蘇日之間存在領土爭端,當然也不再準備把齒舞、色丹兩島還給日本。
蘇聯解體後,日本政府認為徹底解決北方四島問題的時機來到了,於是調整對俄羅斯的政策,先後邀請俄羅斯總統葉爾欽、普京訪問日本,但都未能與俄羅斯達成把北方四島歸還給日本的協議。進入21世紀,俄羅斯國會通過了法律:任何俄羅斯領土的變更都必須通過國會審議通過。這實際上是封死了總統與外國籤署協議變更領土的可能性。2006年,俄羅斯政府發表了《千島群島社會經濟發展計劃》,準備著手大規模開發包括北方四島在內的千島群島。俄羅斯《報紙報》就此評論說:這將意味著,俄羅斯再也不會與日本談什麼領土問題了。
日本人最好忘掉北方四島。日本也不甘示弱,不僅早就設定了「北方四島日」,每年都發起大規模的國民運動,要求俄羅斯歸還北方四島;而且還在國會通過了宣布北方四島是日本領土的法案。雙方在立場、主張和情緒上都尖銳對立,領土問題的解決遙遙無期。由於北方四島附近海域是北太平洋冷暖洋流交匯的地方,所以漁業資源非常豐富,也是日本、俄羅斯漁民自古以來就捕魚的傳統漁場。
但日俄領土爭端使得日本漁民不僅不能安全地在那裡捕魚,而且往往還有生命危險。俄羅斯邊防軍對於越過海上邊界捕魚的日本漁民嚴加管制、嚴格取締,經常抓捕漁船、扣押漁民、課以罰款,甚至開槍開炮擊沉日本漁船,打死日本漁民。
據日本官方統計,從1994年到2005年,俄羅斯邊防部隊一共扣押了30艘進入有爭議的北方四島海域進行捕魚作業的日本漁船和210名日本漁民。
2006年8月,一艘日本漁船在北方四島附近捕魚時遭到俄羅斯邊防快艇的驅逐和炮擊,導致一名漁民死亡。儘管每當發生類似事件時日本外務省都會發出照會致俄方,表示強烈的抗議。但也僅此而已,顯得非常的無可奈何。
除了與俄方談判籤署漁業協定,以儘量為日本漁民爭取捕魚權利之外,日本政府幾乎沒有保護本國漁民的手段,也無力防止類似事件的屢次發生。這與日本政府在釣魚島海域對中國漁船、漁民的做法大相逕庭。
在釣魚島海域,日本海上保安廳的船隻屢屢驅逐、攔截、追趕、甚至撞擊中國漁船,抓捕、扣押中國漁民。
2008年,日本海上保安廳的巡邏船居然撞沉了中國臺灣的漁船。
日本對本國漁民、漁船所遭受到的損害無所作為,卻對其他國家的漁民、漁船動輒暴力、甚至大開殺戒。這樣的行為居然發生在同一個政府身上,真是讓人匪夷所思。
日本與韓國就獨島(日方稱竹島)的領土爭端又是另一種模式。
韓國宣稱,早在15世紀,當時朝鮮半島上的李朝政權就已經對獨島行使了有效的行政管轄。而日本則宣稱,竹島早在17世紀就已經屬於日本了,1905年基本控制朝鮮半島以後,更開始對「無主荒地」的竹島有效行使主權。
第二次世界大戰之後,戰敗的日本沒有權利、也無法繼續對竹島行使主權,該島隨後被韓國實際控制。1953年,一名退伍的韓國軍人洪淳七看到了一個報導,說是日本在獨島上立有一個碑,宣示獨島為日本領土。
無比氣憤的他就和40多名獨島義勇軍購買了武器等裝備登上了獨島,把日本的守軍全部趕走了。從那以後直到1957年,洪淳七在長達三年零八個月的時間裡,一直和戰友一起守護著獨島,在此期間,他們一共50多次挫敗了日本軍人試圖奪回獨島的企圖。
1958年,韓國海上警備部隊正式接管了獨島的防衛,先是在島上立了一個燈塔,然後又造了用於長期守備的哨所,以及供應能源的小型發電廠,還有一座標誌韓國主權的石碑等。
1981年,韓國海軍派出正規部隊守護獨島,而且不斷擴建軍事工事。
2006年,為了展現守護獨島的決心,韓國海軍還專門打造了一艘兩棲攻擊艦,並命名為「獨島號」,這艘軍艦實際上是準航母,能夠搭載數十架直升機,也可以搭載垂直起降戰鬥機。現在韓國一旦發現日本的船隻、飛機接近獨島,就立即出動軍艦、飛機予以驅逐或阻截,連日本的海洋科學調查船也不得隨意進入獨島海域。
日本雖然把竹島劃歸島根縣管轄,也設立了「竹島日」,並派出科學考察船試圖在竹島海域進行科學調查,但在與韓國爭奪竹島(獨島)的博弈中總體上始終處於下風。
違反海洋法 爭奪海洋資源欲把「礁」變「島」
如果說大陸國家在提起領土面積時,一般在下意識裡很少把領海面積加進去的話,日本學者則凡是提及37萬多平方公裡的陸地面積時,從來不會忘記加上一句,還有31萬平方公裡的領海。日本學者山田吉彥在所著《日本的國境》一書中,甚至有意混淆「領海」與「專屬經濟區」的概念,宣稱「日本國擁有主權的疆域,東起南鳥島,西至與那國島,北起擇捉島,南至衝之鳥島,全國總面積447萬平方公裡,位居世界第六。」把日本的領海線從12海裡擴展到200海裡,真夠富有想像力的。也不知道是真不懂裝懂,還是揣著明白裝糊塗。
日本學者所說的「衝之鳥島」實際上只是一塊礁石,漲潮時沒入海面以下,退潮時剛好露出海面。但是,對於這樣一塊名副其實的「彈丸之地」,日本政府卻不惜花費巨資(幾百億日元)加以人工「拔高」、「造島」。用鋼筋混凝土在礁盤上修築人工礁巖,使之在漲潮時也不至於沒入海面之下。然後用玻璃鋼把整個人工礁石罩起來,以防備海浪的衝擊和侵蝕;同時在礁盤上人工培養珊瑚,以加固和擴大礁盤。並且在人造礁石上培養植物,以便造成人類可以在礁石上生活的條件。國際海洋法對於「島」的構成有著極為明確和嚴格的規定,即:島,必須是在任何時候都高於海平面,並且有植物等,能夠進行和維持人類的經濟社會活動的海上島嶼。
而衝之鳥礁並不能滿足上述要件,即使是日本政府修築人工礁巖,把「礁」變成「島」之後,也還是不具備人類維持經濟社會活動的起碼條件。因此它只能是一座「礁」,而不是「島」,不能作為劃分海洋專屬經濟區的基點。 但令人大跌眼鏡的是,日本政府居然在2008年決定,要向聯合國提出申請,以衝之鳥礁作為日本海疆的最南端,並要求擁有以衝之鳥礁為基點的200海裡專屬經濟區,以及優先開發專屬經濟區海底資源的權利。
如果日本政府的這一圖謀獲得成功,日本將得到大約74萬平方公裡的海洋專屬經濟區,大約是其本土面積的兩倍。為了本國的發展而想方設法獲取資源固然情有可原,但為了一國之需要,試圖用製造人工礁石的方式申請海洋專屬經濟區,把本來屬於全人類的公海海域及其海底資源據為己有,恐怕是不僅不符合國際海洋法,也不符合基本的國際行為準則和道德了吧。不知道日本政府是真的沒有想過那樣的做法是否合情、合理、合法,還是真的就準備不講道理、不講道德、不講法律了!為了加強對於星羅棋布在本土四個大島周圍的小島的控制,日本政府又於前不久宣布,將要在2013年3月之前,把25個「離島」(距離本土較遠的小島)登記為「國家財產」,並準備在部分「離島」上駐軍。
而且公然宣稱那25個「離島」包括了釣魚島。真是甘冒天下之大不韙。對於日本政府如此迫不及待的動因,也許還是要用日本海洋產業研究會編寫的《邁向海洋開發利用新世紀》一書上的話來解釋才更為接近日本政府的真實意圖。這一部專門談海洋開發的著作指出,如果日本不能有效控制那些離島,日本的海洋專屬經濟區只能局限於四個主要島嶼周圍的200海裡之內。這樣一來,日本將減少多達200萬平方公裡的海洋專屬經濟區,只能擁有不到250萬平方公裡的專屬經濟區及其海底資源。失去幾乎百分之四十的海洋專屬經濟區,對於島國日本來說,是無論如何也難以接受的。
除了經濟上的原因之外,加強控制「離島」還具有戰略意義。因為如果把地理位置重要、擁有戰略意義的「離島」登記為「國家財產」,一定會「對於擴大與俄羅斯、朝鮮、韓國、中國等鄰國的海洋專屬經濟區之間的界線,起到極為重大的作用」。由此可見,把「離島」登記為「國家財產」的措施,不僅是為了國家經濟社會發展所需的海洋資源,更是為了與鄰國爭奪海洋資源,為了確保日本在未來海洋資源的爭奪中佔據有利地位。
日本政府的這樣一種過度競爭的危機意識,能夠為地區的和平與穩定提供公共產品嗎?或者說,這樣急切的爭奪海洋資源,就是日本政府為國際社會提供的公共產品?日本以如此唯利是圖、見利忘義的方式謀求一國之利益,將怎樣塑造其國際形象,國際社會又將怎樣看待和回報日本?日本,難道你真的沒想過嗎?難道你真的不需要想一想嗎?
縱觀日本百年來的海洋擴張歷史,可以說是經歷了一個通過戰爭手段、逐步擴張海疆、佔領了眾多島嶼,但到達頂點之後又將島嶼一個個丟失的過程。
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日本是以攻擊夏威夷的瓦胡島來發動太平洋戰爭的,但是又在中途島戰役中喪失了主要的航空母艦,中途島戰役成為日本在太平洋戰場上攻守易勢的轉折點。
接下來,日軍在瓜達爾卡納爾島戰役損失慘重,在塞班島、硫磺島全軍覆沒,最後在菲律賓呂宋島以及衝繩島的戰役中徹底失敗,走投無路,只能束手投降。
這樣一段歷史深刻而嚴肅地揭示了島國的生存之道:作為島國,其生存和發展之道,也許並非不斷擴張海洋霸權、攫取更多的島嶼,而是與隔海相望的周邊國家友好相處、共同發展,一個和平的海洋才是島國生存和發展最重要的不可或缺的國家利益。這一點對於日本未來的海洋發展戰略是不是應該有一些有益的啟示?
中國對釣魚島群島的嚴正立場
釣魚諸島自古以來就是中國的領土。
早在明朝初期,釣魚諸島就已明確為中國領土,明、清兩朝均將其劃為我國海防管轄範圍之內,並非「無主地」。
1895年日本趁甲午戰爭清政府敗局已定之機,在《馬關條約》籤訂前三個月竊取了這些島嶼,劃歸衝繩縣管轄。
1943年12月中美英發表的《開羅宣言》規定,日本將所竊取於中國的包括東北、臺灣、澎湖列島等在內的土地歸還中國。
1945年的《波茨坦公告》規定:「開羅宣言之條件必將實施」。
同年8月,日本接受《波茨坦公告》宣布無條件投降,這就意味著日本應將臺灣、包括其附屬的釣魚諸島歸還中國。
但1951年9月8日,日本卻同美國籤訂了片面的《舊金山和約》,將釣魚諸島連同日本衝繩交由美國託管。
對此,周恩來總理兼外長代表中國政府鄭重聲明,指出《舊金山和約》是沒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參加的對日單獨和約,不僅不是全面的和約,而且完全不是真正的和約。中國政府認為是非法的、無效的,因而是絕對不能承認的。 1971年6月17日,日美籤訂「歸還衝繩協定」時,這些島嶼也被劃入「歸還區域」,交給日本。
對此,我國外交部於1971年12月30日發表聲明,強烈譴責美日兩國政府公然把我釣魚諸島劃入「歸還領域」,嚴正指出「這是對中國領土主權明目張胆的侵犯。中國人民絕對不能容忍。」「美日兩國在『歸還』衝繩協定中,把我國釣魚島等島嶼列入『歸還區域』,完全是非法的,這絲毫不能改變中華人民共和國對釣魚島等島嶼的領土主權」。
看日本怎樣講述釣魚島的歷史
據日本方面的說法,日人古賀辰四郎於1885年前後開始在釣魚島投資建設泊船處、倉庫和貯水場。
1895年1月14日,日本主張釣魚島群島為無主地,經內閣會議決定對其進行先佔,其後該群島嶼即成為日本的「國有地」。
翌年,日本政府將釣魚島群島中的釣魚島、南小島、北小島和久場島(即我黃尾嶼)無償租借給古賀氏30年。
1918年古賀辰四郎去世,其子古賀善次郎繼承開拓事業。
1926年,前述30年租約期滿後,日本政府乃與其改為逐年籤約的有償租借。
1932年,古賀氏請求日本政府出售島嶼。自此取得其中四島土地之所有權,而較小的大正島(即我赤尾嶼)仍維持為「國有地」。
1945年後,衝繩及釣魚島為美軍佔領。
1973年衝繩回歸日本後,日本人慄原一家姐弟三人花40萬美元將久場島(即我黃尾嶼)、釣魚島、北小島、南小島四島買下,姐姐佔有久場島(即我黃尾嶼),一個兄弟佔有釣魚島,另一個兄弟佔有南、北兩個小島。
目前這姐弟三人都住在日本的琦玉縣。而久場島(即我黃尾嶼)早在衝繩返還時就已租給了日本政府,每次租約20年,最後一次則到2012年有效。
而在2002年10月,日本政府和慄原姐弟籤定了有關租用釣魚島中的三島的契約,租金為2200萬日元,從2003年4月開始租用,租期為一年,期滿後更新契約。
另據日本媒體報導,日本政府決定在2011年3月將包括釣魚島在內的25個離島登記為其「國家財產」。他們將徹底買下釣魚島,實行「國有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