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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愛的弟兄姐妹大家平安!今天我們學習馬太福音第26講:我們學習的經文是【太5:38---48節】,奉耶穌基督的名讀經:
經文:【太5:38-48】你們聽見有話說:『以眼還眼,以牙還牙。』只是我告訴你們:不要與惡人作對。有人打你的右臉,連左臉也轉過來由他打;有人想要告你,要拿你的裡衣,連外衣也由他拿去;有人強逼你走一裡路,你就同他走二裡;有求你的,就給他;有向你借貸的,不可推辭。你們聽見有話說:『當愛你的鄰舍,恨你的仇敵。』只是我告訴你們,要愛你們的仇敵,為那逼迫你們的禱告。這樣,就可以作你們天父的兒子,因為他叫日頭照好人,也照歹人;降雨給義人,也給不義的人。你們若單愛那愛你們的人,有什麼賞賜呢?就是稅吏不也是這樣行嗎?你們若單請你弟兄的安,比人有什麼長處呢?就是外邦人不也是這樣行嗎?所以你們要完全,像你們的天父完全一樣。
禱告:親愛的天父,感謝你保守我們生命的年日直到如今!我們深知,我們在世的日子短暫,看到我們身邊的環境和經歷,誰也不知道明天和意外哪個先來到!然而你透過聖經教導我們不要像愚昧人,當像智慧人。你救了我們,不是要我們變得懶惰和自私,而是讓人在我們身上看見福音的大能!主啊,我們是你的選民,是你手中的器皿,今天你讓我們在肉身活著,是你還給我們表明生命的道的機會!求你憐憫我們,赦免我們虛度光陰的罪,使我們對「時日不多」有所警覺,不再讓每一天悄悄過去。求你幫助我們不作糊塗人,而是明白你的旨意如何。讓我們不要在教義上正確,而在靈命上怠惰,叫我們彼此相愛的心,並愛眾人的心,隨著信主的年日都能增長充足。求你更新我們、改變我們,使我們心裡所羨慕的良善,和一切有信心所作的善工,都能靠著你行出來,見證榮耀你的聖名!禱告奉主耶穌的名,阿們!
引言:這段經文告訴我們如何對待惡人和仇敵,舊約律法是以眼還眼,以牙還牙,而今天也有些人是我們惹不起還躲不起嗎?採取躲避謙讓的方法,而我們基督徒該怎麼去做呢?我們來分享舊約律法與基督律法的第四方面:如何對待惡人和仇敵:
四、如何對待惡人(38~42)
對待惡人,摩西律法是「以眼還眼,以牙還牙」(出21 :24 ;利24:20 ;申19:21)。這本來是體現神的公義,卻變成人用來報私仇的依據(利18:13節) ,這本來是給審判官一個斷案的準則,卻被人當作以惡報惡的藉口。猶太人,特別是文士法利賽人,以及世上絕大多數的人都是這樣。他們以為這是公理。但是,主耶穌卻宣布了一條完全不同的新律法,叫基督徒「不要與惡人作對」,並且要做到四點:
1:有人打你的右臉,連左臉也轉過來由他打。
不同的人,對這話有不同的反應。有人會引用這話誹謗基督教是在培養一批沒有骨氣的奴才,有人會借這話打一下基督徒,看你能不能作到;也有人雖然信了主,但總是覺得這話聽聽可以,要作到,實在太難了。真難嗎?其實不難。我們不希望這種情況發生。但是,如果主許可你遇見惡人,他打你一巴掌,你會怎麼樣?是不是立即還手,撕打起來?一個愛主的基督徒,會這樣嗎?絕對不會。能避開就避開,避不開只好由他打。我想一定會這樣,這不是懦弱,乃是剛強;這不是失敗乃是得勝。這就是以善勝惡(羅12:21節) 實際上這樣的事很少發生。但這樣的心智我們必須有。這種心態就是忍受侮辱,基督徒必須學會對侮辱不懷恨、不報復。
這裡所說的意思是一種比喻性的教訓,其目的乃在教人不要與惡人作對,寧可讓步受些委屈,也不要成為惡人的對頭(路廿二49-51,63-65,彼前二23,羅十二19)。所謂惡人可指為當時的羅馬人,因猶太國是羅馬的殖民地,猶太人有受羅馬人的欺辱壓迫,挨打,甚至被搶走裡外衣服,強逼去當差,被拉扶背負東西走一裡路(羅馬人以千步為一裡)。因此耶穌勸他們要存心忍耐,不要有仇恨的態度。此處主所論到愛仇敵,是含有善待,饒恕,憐愛的意思(太六14,15,十八21,22,35,箴廿五21,22,羅十二14,20,21)。舉凡對於私人之間,因恩怨,利害,得失,禍患而成為敵對者,信徒能以愛心去寬恕善待他,這不是顯為消極的懦弱,而是積極的以善勝惡,得著一個人的心悅服,這豈不是化幹戈為玉帛,化戾氣為祥和,使仇敵變成朋友嗎?當然這是主所論到你我他中間的仇敵,若是關於這個國家民族之間的同仇大敵,危害國民全體生死存亡者,那要另當別論,要按照神的公義定旨而行了(創十四14-16,出十三29,十四13,14,詩一O八11-13,一O九2-7)。
2有人想要告你,要拿你的裡衣,連外衣也由他拿去。
這是什麼意思?因為古代的猶太人,最窮的裡衣也有兩件,而外衣是大毯式長袍,一般人只有一件,白天當衣服,晚上當被子。所以律法規定,裡衣可以典當,外衣卻不能典當(出22:26一27,申24:13)。這就是說·人的外衣受律法保護,不容侵犯。這一點,猶太人是清楚的。主的話的意思也是明確的,就是;基督徒不要為自己的「合法權利」 而抗爭,受損失的時候,寧可放棄自己的合法利益。只有這樣,才能不與惡人作對,才能以善勝惡。基督徒在教內、教外為私人的利益訴諸法律,不肯罷休,不肯吃虧,按公義的要求來說,並非不可,然而按基督愛的律法來說是不行的。
3有人強逼你走一裡路,你就同他走二裡。
這裡,主所說的要點是有人強逼你作什麼事,你該怎麼辦?主的意思非常清楚,基督徒應當有思想準備,出於愛人如己的心,要甘心做我所不願意做到的事,為了福音舍己服侍人的責任,要拋棄隨意而行的權利。這不是有失基督徒的尊貴身份,而是盡到愛的本分。說到這裡,必須說明一個問題。以上三點,只是對「你」個人說的,是「你」個人所遇見的事,如果惡人毆打凌辱別人,你看到了,該怎麼辦?你卻要見義勇為,主持正義,不可袖手旁觀。
在中國南部有一位弟兄,他有一塊在半山的稻田。當乾旱的日子,他利用腳踏的抽水車,將灌溉的水抽上他的田裡。他的鄰居也有兩塊稻田,在他那塊田的下面。某夜,那鄰居將他的田堤開了一個破口,把他田裡的水全部流到自己的稻田中。翌日,那位弟兄發現了這事,就把田堤的破口修好,然後抽進更多的水到田裡,但他的鄰居又再重施故技,如此行了三、四次。因此,那位弟兄就請教弟兄們,他說:「我已經儘量忍耐了,也沒有實行報復。」又說:「不過,我這樣做,對嗎?」當他們為這事同心合意禱告之後,其中一位弟兄說:「如果我們只盡力去做「對的」事,那我們真是一些非常可憐的基督徒,我們應做一些比「對更進一步的事」。」那位吃了虧的弟兄大受感動,第二天早上,他把鄰居的兩塊田先抽滿了水,到了下午,才為他自己的田抽水。從此以後,他的田就一直有水了。他的鄰居對他的行為甚感驚奇,並開始查詢原委。後來他也得著基督了。「對」或「不對」是外邦人和稅吏生活的原則(太5∶46-47),我們卻不是這樣。
4:有求你的,就給他;有向你借貸的,不可推辭。
有求你的「,或許是窮人,他是求你幫助,不是搶、不是逼,我們應當以仁慈待人,儘可能給他。有向你借貸的,不可推辭。」因為,彼此借貸是人間正常的經濟交往,基督徒有條件就不可推辭。或許有人怕借而不還,就不願出借。這種擔心是不好的。因為主說過:「你們若借給人,指望從他收回,有什麼可酬謝呢?就是罪人也借給罪人,要如數收回。你們倒要愛仇敵,也要善待他們,並要借給人不指望償還,你們的賞賜就必大了,你們也必作至高者的兒子……」(路6:34一35)。所以,當我們遇上只借不還的人,不可氣惱,只要想到主的話,知道這是得天上大賞賜的機會。
那麼,基督徒這麼做的道德基礎是什麼?非常清楚,這個不同惡人作對的倫理原則,和主耶穌在各各他受害的救贖大功有著不可分割的聯繫。聖經學者阿特金松指出:「假如主在髑髏地受死後人還保留公義報復的倫理原則,那麼結果就是否認基督在十字架所成就的工作」。孟向召同工也指出:「不與惡人作對,也就是不以惡報惡,而是以善勝惡,這是十字架的原則」。我們遵循這個原則,就必帶來生命平安、靈裡喜樂、與屬天的安息。這是享受而不是忍受。反之,如果與惡人作對,就必失去裡頭的安息與喜樂,而落在苦惱與死亡的感覺中。所以,我們要違反自己的私意,不聽舊人的呼聲,去進行基督的律法。
五、如何對待仇敵[43一48)
「恨你的仇敵」,是舊約律法所許可的(申23:6;詩41:5-10節;143:11-12節)。然而,主耶穌明明說:「只是我告訴你們,要愛你們的仇敵。」一般人,由於天性所決定,只能愛至親好友,決不會愛仇敵。但是,基督徒卻要徵服這種天性,不僅愛至親好友、愛鄰舍,還要愛仇敵,這也是十字架的原則。只有十字架的原則在我們心裡,只有基督的愛在我們心裡,我們對仇敵的憎恨才會消滅,這種逆於天性的愛才會產生。愛仇敵,是基督律法的頂峰。下面,我們要明白三個問題:
1要愛哪種仇敵?
主耶穌要我們去愛的仇敵,不是公敵(彼前5:8;出23:22- 23),乃是私敵,是我日常生活中遇見的、對我個人有損、與我個人作對的人。這種仇敵,在我們的家中有(太I0:36);在鄰舍、單位中,在社會上都有,就是在教會裡也可能有。對這種人,我們只能愛,不能恨。當然,我們是愛他這個人,不是愛他的罪。
2·怎樣愛仇敵?
關於這個問題,馬太在這裡也只記一點,路加已作了補充,綜合起來有三點:
第一、「為那逼迫你們的禱告」。(路6:32-35)
第二、「恨你們的要待他好」。
第三、「咒詛你們的要為他祝福」。
另外·舊約聖經也有如何愛仇敵的教訓:
出23:4一5:「若遇見你仇敵的牛,或驢,失迷了路,總要牽回來交給他。若看見恨你的人的驢壓臥在重馱之下,不可走開,務要和驢主一同抬開重馱。箴25:21-22:」你的仇敵,若餓了就給他飯吃,若渴了,就給他水喝;因為你這樣行,就是把炭火堆在他的頭上,耶和華也必賞賜你。「
箴24:17-18:」你仇敵跌倒,你不要歡喜;他傾倒,你心不要快樂。恐怕耶和華看見就不喜悅,·將怒氣從仇敵身上轉過來。大衛對待掃羅,就是愛仇敵的榜樣(撒上24:26;撤下1:17一 27,9:1一9)。
3·愛仇敵有何意義?
愛仇敵,主要有三個偉大的意義:
第一、有效地改善人際之間的關係。人若不肯愛仇敵,只會使仇恨升級,使人際關係惡化,產生以惡報惡的行動,結果只會越報越惡·報得小惡變大惡,甚至會達到不可收拾的地步。許多人間悲劇都是這樣發生的。所以,只有愛仇敵。才能化幹戈為玉帛,使人際關係得到有效的改善。神的智慧書說:「人所行的若蒙耶和華喜悅,耶和華也使他的仇敵與他和好」(箴言16:7)。
第二、有力地證明我們是神的兒子。因為神的兒子主耶穌基督是愛仇敵的,他被釘在十字架的時候,還為仇敵代求(路23: 34);我們還作仇敵的時候,就為我們受死,救贖我們(羅5:10)。所以,神的眾兒女也要愛仇敵。誰能夠愛仇敵,誰就「可以作你們天父的兒子」。路6:35還說:「你們也必作至高者的兒子」,這是生命長進的人。
第三、可以使我們象天父那樣完全。不完全的人有一個特點,是一個「單」字:「單愛那愛你的人。、」單請你弟兄的安「。然而愛仇敵,就不是」單「,乃是」全「,既愛那愛你的人,也愛那恨你的人,這是」完全「的最高表現。因為主說:」你們要完全,象你們的天父完全一樣「。我們既是天父的兒女,就應當學象天父的完全。
我認識一個朋友,他痛恨另一個人,因為後者曾經厲害的得罪了他。這件事嚴重非凡,以致我的朋友甚至把那人殺死,似乎還不足以報仇雪恨。以後,我這位被人開罪的朋友信主了,他已經很多年都沒有看見那個損害他的人。一天,他到了某一個市鎮,在主日和當地的信徒一同參加擘餅聚會,他被介紹的時候,忽然看見他以前的仇人也在聚會中,他心裡自說:「原來他在這裡!我不知道他已信主得救了,我該怎麼辦呢?」為此正當別人禱告時,他便安靜地走出去。在路上,他一方面思想自己如何得救,另一方面又對仇家滿懷痛恨。他走得越遠,心裡就因離開了聚會而越覺難過。同時,他對那個仇人的激怒也越發增加。他又回想十年前蒙恩得救的時候,主如何的赦免了他。另一面他又覺得自己不能夠赦免他的敵人。然而聖靈卻將主的話帶進他的心裡:「你們若有彼此相愛的心,眾人因此就認出你們是我的門徒了。」(約13∶35)他立即停下來向主呼叫說:「主阿,我赦免他!」然後轉身帶著眼淚回到聚會裡去。當他抵達聚會時,他們正要開始擘餅,他就站起,將過去的一切都交通出來,又告訴他們,神是如何從他心裡除掉一切的仇恨。這就是主耶穌所告訴我們的如何對待惡人和愛仇敵,求主加力量,使我們都能夠成為一個合神心意的人。
神的話安定在天,永不改變。出於神的話沒有一句不帶能力的。願我們每一個人都能效法以斯拉,定志考究遵行並教導神的話,成為神合用的器皿。今天我就和弟兄姊妹分享到這裡,願天父的慈愛,我主耶穌基督的恩惠,聖靈的交通、感動、引導和勸勉常與弟兄姊妹同在,從現在直到永永遠遠,阿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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