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王歡通訊員嘉紀軒郴州報導
今年11月30日。獄中歲月已過半年,郴州市嘉禾縣原煤炭局局長、嘉禾縣財政局原局長歐某軍仍時常因懊悔而淚流滿面。
僅交代材料就寫了64頁,18頁的懺悔書裡更寫滿他的悔意:「早年通過發奮學習好不容易跳出了龍門,家鄉父老對我寄予了厚望……而如今自己非但沒能兌現家鄉父老的期冀,還落得個身敗名裂的下場,我真的是無顏再見江東父老……」
7個月前,這位為老闆站臺打招呼,進行權錢交易的局長因涉嫌犯受賄罪,站在了法庭被告人席上。最終,歐某軍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2年6個月,並處罰金20萬元,退繳贓款295萬餘元予以沒收,並上繳國庫。
受領導託,串通投標
2008年,歐某軍時任嘉禾縣煤炭局局長。當年,嘉禾縣原煤炭局報經縣政府同意,決定由全局幹部職工集資建住宅樓,建築面積為19200餘平方米。
2009年的一天,分管嘉禾縣煤炭安全生產工作的一位縣領導(另案處理)到原煤炭局調研時,得知其弟在協助一位個體老闆進行集資建房項目的舊房拆遷工作,遂提出由其弟來承建集資建房項目,並提出採取「邀標」形式,再讓其弟聯繫幾家有資質的建築公司來參與「圍標」。
歐某軍當即答應下來,按照縣領導的「指示」,向有關部門申請集資建房項目招投標以「邀標」形式進行,並得到了批准。後又與委託招投標代理公司,一起向這位縣領導弟弟所聯繫的三家建築公司發出了邀請競標的函。
2010年底,這場官員幕後操縱的招投標,毫不意外地由縣領導弟弟掛靠的建築公司中標,使其順利獲得投資達1400餘萬元的集資建房項目承建權。
替人「站臺」,大肆斂財
2011年,經嘉禾縣委、縣政府同意,決定對四大國有煤礦整體搬遷,並明確實行公開「招拍掛」供地。
當年9月,為推動縣屬國有煤礦棚戶區改造異地建設項目(下稱棚改項目),該縣成立了建設項目工地領導小組,由歐某軍任副組長兼辦公室主任,辦公地點設縣煤炭局。起初,棚改項目二期工程最開始運作的另有他人。當時,綽號叫「田雞」的個體老闆(另案處理)想加入,但對方未同意。後來,歐某軍接受「田雞」的請託,向分管該項目的縣領導(另案處理)極力推薦,順利幫助其參與了棚改項目二期工程,並為其入股的嘉禾縣XX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在土地「招拍掛」等環節提供了諸多幫助。
「提籃」之下必有權錢交織。2011年10月,歐某軍相中了郴州市某高檔小區一套250餘平方的別墅。為感謝歐某軍的關照,「田雞」一次性幫其付清了69萬餘元的購房誠意金。2012年4月,「田雞」入股的嘉禾縣XX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取得了棚改項目二期工程的開發權,利令智昏的歐某軍為「田雞」在承攬該工程以及工程款撥付等方面均給予了關照。
第一次「提籃子」便獲利近70萬後,2011年9月,省政府為了保證省內火電用煤,要求各重點產煤縣向各火電廠送煤。
按照省政府的要求,嘉禾縣每個月需完成一定的任務(以下簡稱「調煤保電」任務)。歐某軍再次利用其煤炭局局長的職務便利,接受嘉禾縣某煤礦董事長李某林(另案處理)請託,助其取得了嘉禾縣「調煤保電」工程,並在合同籤訂、款項撥付、財政補貼款等方面給予關照。
2011年11月至2012年5月期間,在歐某軍的「傾力相助」下,李某林共完成了9萬餘噸的「調煤保電」任務,僅價差便賺了個盆滿缽滿。2012年1月和4月,歐某軍獲得李某林兩次轉帳的176.6萬元巨額「乾股」分紅。
發展「財路」,「惠」及親人
2013年3月,歐某軍調任嘉禾縣財政局局長一職,當上了名副其實的「財神爺」。
當年10月,嘉禾縣決定通過招投標方式引進園林公司對九老峰等重點區域進行綠化養護管理,每年承包費用為970餘萬元。2014年5月,嘉禾縣對這個項目進行了立項,並決定由縣政府投資。很多老闆都盯上了這塊「香餑餑」,個體老闆李某生(另案處理)也不例外。2014年12月,這個項目由黃某掛靠的湖南XX園林公司中標,籤訂了一期三年的養護管理合同。李某生不甘心,希望歐某軍幫忙從中分得部分股份。歐某軍「不負所托」,說服黃某,並從黃某處成功為李某生分得嘉禾縣園林綠化養護管理項目40%的股份。
李某生感恩戴德,提出送「乾股」給歐某軍。歐某軍考慮到自己妹妹經濟處境困難,便讓李某生將「乾股」送給妹妹。2015年6月至年底期間,李某生分多次拿了50萬現金給之前幫忙打聽項目消息的朋友,這位朋友又按照歐某軍授意,分兩次將50萬元給了歐某軍妹妹。
經查,歐某軍通過「提籃子」非法收受他人財物295.8663萬元以外,還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他人所送紅包禮金共計22.56萬元;違反工作紀律,違規出借購房戶集資款1500萬元,對此負有直接責任和主要領導責任。2016年9月,歐某軍因嚴重違反廉潔紀律、工作紀律和國家法律法規規定,且在十八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最後淪為「階下囚」。
本報記者王歡通訊員嘉紀軒郴州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