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請問現在有論文發表的需求嗎?」
想必,有「代寫」需求的人,對於這一話術,不算陌生。
的確,圈亂水深的代寫、代發,讓論文徹底淪為市場,實屬災難。
很多人都有發表論文的需求,所以,凡是有需求的地方,少不了買賣。
對於某些期刊本身又是稀缺資源,比如核心期刊、發SCI等要求高,因而進一步加劇了這種稀缺性。
那麼,也讓人看到這個市場「水深」。
其實,不僅僅是論文代寫代投機構在「鬥智鬥勇」,在國內論文造假現象比較嚴重的情況下,許多文獻、著作也在造假。
有良心媒體臥底一些機構,得知機構合作的客戶很多,甚至每個月都是合作幾百篇文章的。
更恐怖的是,機構與SCI、EI、南大核心、北大核心,都有合作渠道。
很可怕,不是嗎?
若是這些論文都被「錄用」,出錢買論文的人就會更多。
一般為了職稱買論文的人還是蠻多的,他們會互相傳播信息,形成了熟人介紹的「生態鏈」。
如此泛濫的「保證錄用發表」現象,難道他們不怕犯法嗎?
除了在論文買賣過程中涉及非法經營罪、侵犯著作權罪、合同詐騙罪和詐騙罪的可以追究刑事責任外,現實生活中眾多的論文代寫、代投行為均無法以刑事規制,這正是問題的關鍵原因。
由於現在刑事上我國沒有直接針對論文代寫、代投犯罪的法律條文,所以才會讓代寫論文的行為如此猖獗。
哪怕是擺在搜尋引擎,十分醒目的廣告,也沒有人督查、監管。
的確,發表論文,關係到評職稱和畢業,都是人生大事,有人願意花十多萬塊錢買一篇文章,為的就是,可見的未來與前途。
但似乎沒有人會估量,一旦事情敗露,到底會不會遺臭萬年?
時間緊迫,代寫代投機構繼續打擦邊球,天下沒有無本生意,不僅是論文,甚至包括專利和課題,只要你願意購買,那麼就會有滿足需求的文章出來。
畢竟這背後的利益鏈,實在是龐大。
一般來說,論文作者數量較少,採編系統中所留作者信息量少。
其次,採編系統中只留手機,手機號碼所在地與作者單位所在地不符,所以有些時候遇到要查詢論文出處,需要和作者聯繫的時候,發現對方根本就不是本人。
再者,代寫代投機構熟悉編輯部運作規律,因此提前通過特殊途徑查重,剔除或修改重複文字後,才投的稿。
從論文撰寫、選刊投稿、審稿改稿到最終發表,論文代寫、代發機構提供「一條龍」服務。
他們已經到了「爐火純青」的地步,很明顯,要撼動根基,絕非易事。
花錢買論文,對一些人來說算是省時省力。
在這些收到錢的公司中,「門路」很重要,尤其是和期刊編輯部有來往,或者確實熟悉論文發表的套路。
所以,收到初稿,修改,然後又收到了回執和錄用證明,整個過程挺順利。
退一步說,許多人寧願鋌而走險,卻不願意真心做研究。
所以,表面發表出去的文章寫得再好,職稱晉升再快,終歸被發現以後,是一件不太光彩的事。
只是,對於買方來說,他們違法不違法也不會管。
加上周圍的人都是這樣做的,那麼惡性循環以後,人開始失去自主思考的能力,隨從大眾風俗,也覺得自己不會「出事」。
說白了,論文這件事很嚴肅。但是市場已經將其做得非常亂。
然而論文又是長期存在的產物,若要肅清裡面的不良之風,還需從法律的條規完善。
對此,不少專家都建議:將論文代寫代投行為入罪。
不知道你怎麼看?
(註:圖片來自網絡,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