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微博「遭家暴跳樓女子被判離婚」上熱搜了,架不住網友的輿論壓力,人民法院今天發布了《報遭家暴跳樓女子離婚案詳情披露:6月5日辦理立案,7月29日宣判》的文章進行了說明。不管是網友的態度還是法院的反應,都可以看出家暴可以說戳中了大家的痛點。最高人民法院中國應用法學研究所在2008年發布的《涉及家庭暴力婚姻案件審理指南》也寫到:「據有關部門的權威調查,我國家庭暴力的發生率在29.7%到35.7%之間(不包括調查暗數),其中90%以上的受害人是女性。」實際上,真實的數據可能遠高於此。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二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以及新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再加上我們國家傳統的「寧拆十座廟,不毀一樁婚」、「勸和不勸離」的傳統觀念,法院在處理離婚案件中調解可以說是必經程序。而且因為法律事實講究的是有相關證據予以證明,所以,雖然法律規定了「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屬於法定離婚理由之一,但是如果沒有家暴受害者沒有相關證據證明家暴的存在,很有可能法院會做出不予離婚的判決。因此對於家暴受害者,正確的處理家暴、搜集證據材料對於後期能夠儘快的成功離婚就顯得尤其重要。
那麼,如果遇到家暴如何才能更好的保護自己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呢?
一、離開施暴現場,避免矛盾激化。
因為多數家暴的受害者都是女性,而男女之間體力上具有天然的不對等性,切記不要以暴抗暴,使自己遭受更進一步的傷害,如果有其他辦法,也儘量不要採取商丘劉女士這種跳樓逃生的方式。
二、向公安機關報警
在保證自身安全的情況下,及時撥打110報警。公安機關接到家庭暴力報案後是必須及時出警的,而且警方會按照有關規定調查取證,協助受害人就醫、鑑定傷情。對於情節較輕,依法給予施暴者治安管理處罰的,公安機關還會對加害人給予批評教育或者出具告誡書。這些不止可以給施暴者以威懾而且也可以作為後期證明家暴的證據材料使用。
三、及時就醫,及時治療,能夠及時的了解受傷情況,儘快恢復身體健康,而且,醫院的診斷記錄、檢查的醫學影像照片、醫藥費票據等都是可以作為證明家暴證據的。
四、可以直接向當地法院申請人身保護令。
根據《反家庭暴力法》規定,人身安全保護令可以包括下列措施:(1)禁止被申請人實施家庭暴力;(2)禁止被申請人騷擾、跟蹤、接觸申請人及其相關近親屬;(3)責令被申請人遷出申請人住所;(4)保護申請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法院在收到人身保護令申請後,應當在七十二小時內作出人身安全保護令或者駁回申請;情況緊急的,應當在二十四小時內作出。而且,如果申請人身保護令是不需要繳納訴訟費用,不需要提供任何擔保的。法院作出人身安全保護令後,會送達申請人、被申請人、公安機關以及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等有關組織。人身安全保護令由人民法院執行,公安機關以及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等應當協助執行。
五、搜集並妥善保存可以證明家暴的證據材料
能夠證明家暴存在的證據材料包括:1、公安機關的接警和出警記錄、派出所的詢問筆錄;2、傷情、家暴的照片、錄音錄像證據;3、醫院的診斷證明、病例、傷情鑑定報告;4、警方出具的告誡書、行政處罰書;5、施暴者的保證書、承諾書;6、鄰居、居委會、村委會等證人證言等均可以作為實施家庭暴力的證據。這些證據要儘量要能夠做到多個證據相互印證,形成證據鏈,增加被法院認定存在家庭暴力的概率。
六、可以向法院起訴離婚,如果對方沒有悔改表現,或者經過家暴事情之後,確實無法再繼續跟對方共同生活,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訴離婚並要求對方進行賠償。